《致年轻律师的信》摘录
我被最长问到的两个问题是:“您是如何取得今天的成绩的?”以及“您是如何做出如此有趣的职业规划的?”开诚布公的回答是:“出于偶然。”我没有宏达的计划,不曾有过精准的设计,也很少得到他人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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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还应该让你对法律或司法机构持一种更加怀疑的态度。不要相信任何掌权者,特别是法官。不要被司法意见的表象所迷惑。回去认真读一读,仔细研究一番案件,你就会惊叹于法官如此频繁地运用手腕儿操控案情和法律。
你是抗辩制度下的律师,如果人人都喜欢你,你一定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你还不够强硬,没有接过争议性案件。你将与其他律师的友谊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你是在取悦于人。
你最擅长的并不必然能让你最满足或给你带来最重要的事物。要选一个你擅长的领域,而且它会给你带来无尽乐趣,让你每天早晨情不自禁地起床上班。
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和生活中的许多其他事物一样,它只是一个虚假的偶像。并不存在“法”这样一种东西。被我们称之为法的是一套程序、一群人、一些理念、先例和文献。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崇敬。坦诚比敬意更重要。如果不爱法律,你应该爱什么呢(除了你所爱的人)?应该爱自由,爱正义,爱可以由法律产生的善。只要你能意识到为自由、正义和其他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所进行的斗争永不停歇、理想就不会落空。
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想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
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不断提高的高品质生活而不是理想中的职业,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样做太疯狂了。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但是在我认识的富人中有太多的人以为钱操心而告终。
行善通常意味着专门为你的当事人行善,而不是为普天之下的大众,更不是为你自己。
“当你不得不为有罪之人辩护而在道德上作出妥协时,会作何感受?”我几乎每周都会被问到这个问题。我曾经问一位牧师,他是否被问过针对牧师的这样一个问题。“当你不能揭露一个忏悔者向你坦白的罪行而不得不作出道德上的妥协时,你会作何感受?”他大为震惊:“‘道德上的妥协’是什么意思?不泄露忏悔中所听到的事情,这就是我们的职业道德啊。”他生气地说,还从来没有人问过他类似的问题。
汉德法官:自由的精神就在于对正确的判断不是那样确信不疑。
一方当事人完全握有绝对真理的案件是非常罕见的。大多数案件都不是非黑即白,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
律师永远都不得从事的一件事是消极对待已经受理的案件。
用不了多久,年轻的律师就会意识到,没有谁真正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我们从事的是法律事业,而不是正义事业。”
你也许认为律师资格考试是你的最后一场考试。其实,律师执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考试标准通常就是“合格、不合格”,但与大学及法学院的那种及格标准不同,在现实生活的考试中,“不合格”是一个常见的成绩。你会时不时地输掉案件,丧失客户,失去颜面,不管你有多出色——或者自认为出色。与学校不同,法律常常是一种零和游戏,没有中间路线可走。而且,你的工作质量与是否通过考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你比对手更出色,也会输掉案件,这是因为对手的辩护立场更有利、更简单,或者法官和陪审团更倾向于其当事人。这方面的例子并不只有你一个。
如果你没有准备好让自己的一生都要经受考验,由那些通常不如你的人们评价的话,那么还是在法律界找个双赢的工作吧。好好磨练意志吧,只有死了的当事人才不会评价你。
现在,欢迎回到现实中来。当了律师的你会发现腐败就在身边,除非你在自欺欺人。你会听到警察为了将他们认为有罪的人治罪睁着眼睛说谎话,为了获得有罪证据,他们侵犯了对方的宪法权利。你会看到,法官明知律师说谎却佯装相信他们,为的是不至于释放明显有罪的被告人。对于许多律师,我所了解到的只是其声誉,而这很有可能是悉心维护公共关系的结果,而非真正能力卓著。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律师因为各种不端行为受到法庭的公开制裁。
记住、如果他的交情、影响力或直截了当的贿赂可以影响诉讼结果,有时律师可以实际上“决定”一个案件。那是所有案件中最令人愤慨、最具破坏力的。卷入其中的法官是真正的恶棍,因为没有他们,整个骗局将昭然若揭。
我认识的许多法官都对八面玲珑者心存疑虑,却尊敬那些兢兢业业、认真准备法律和事实论点,因此减轻了法官负担的律师。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该成为你的当事人。法律曾经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而不是一门生意。今天的法律更像是一门生意,大律师与其他大公司没有多少区别,都在盯着账本底线。如果你是一名私人律师,你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名商人,但那条底线不能仅用金钱来衡量。
如果不在二十多岁时承受这种压力,将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后日益沉重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竞争的时代。因此,没有谁可以娇生惯养。抱歉,如果你没有昂扬的斗志,那就改行吧——选个挣的少一些的行当,如果你想跻身于世上最赚钱的职业,那就开始努力,停止抱怨。
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决不能代替有效辩护。
律师的教育极为重要,但也不能完全交给执业律师。尤指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庭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实事求是地讲,大多数一流的诉讼律师都没有上过一流法学院。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如果有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设辩护课程,一定要参加,要去法庭旁厅,最为重要的是,正确到将要雇用你的最好的律师那里做些事。然后,把所有这些收获结合起来,再出去为了自身而学习。
辩护并不总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技术,特别是在大多数学生都可以成为执业律师的情况下。学生们有时会将伶牙俐齿与辩护术混淆起来。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令人眼花缭乱的交叉询问很少会带来水落石出的结果。民事案件几乎不会有法庭戏那样的效果,因为证人在庭审之前就丧失作用了。其实,民事审判的魔咒就是“一切皆在意料之中”。多数庭审就像是百老汇的首演之夜,在正式演出前已经彩排了无数次。刑事审判有时倒是会产生一些惊喜,但也绝不像好莱坞电影或法庭电视剧那样。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太多的律师一味依赖“法庭技巧”而忽视了为发挥技巧所需做的准备。法学院毕业生除非已经开始形成辩护技巧,否则就不应认为自己已完整接受了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是一种对抗性的职业,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所必需的技能同样有助于造就一名优秀的咨询律师、谈判律师和消费维权律师。
当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胜诉时,当事人一般都不希望再与该律师有任何联系,因为他不想再勾起有关庭审的回忆,而且坚信让他胜诉的是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律师的辩护。
不要让陪审团认为你在试图说服他们接受什么。要让他们自己得出你想要的结论。律师绝不应被视为向陪审团兜售一堆商品的商贩。陪审员憎恶被人说服。当你竭力推销观点时,他们可能表面上点头同意,但当他们回到陪审团休息室讨论时,他们希望自己思考问题。
别指望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公平交易。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几乎在每一桩案件中都深深影响着司法的天平,在被告人饱受谴责的热点案件中绝对如此。
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显示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做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从一开始就了解到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地作出周密计划。
由于多数法官职位的获得都是源于对某一政党或政客的忠诚,因此法官也是政治人。老话说得好:州法官就是认识州长的律师,联邦法官就是认识参议员的律师。其实并不总是这样,一些法官是基于其他因素被任命的——种族、宗教、民族、性别、政治意识形态,有时甚至是才智。但我还没有发现哪一个法官是基于“司法哲学”被任命的,至少最近一段时期如此,尽管这被宣布为一个主要因素。多数州长、参议员、总统和选民都不知道,与政治哲学迥然不同的“司法哲学”究竟为何物,因为它牵涉到司法克制、联邦主义、先例的作用以及法律解释中所使用的的适当方法等一系列深奥的问题。如果大多数律师被任命的首要原因是人们期待他们实现某些案件中的特定目标,包括刑事、堕胎、宗教和种族方面的案件,那么许多法官将尽一切可能地实现这些目标。一些法官会让任命他们的人感到失望,但另一些法官将只根据他们的“命令”来断案。在这类案件中,一种出于个人因素的动力驱动着那些雄心勃勃的法官。对于律师来说,了解这种动力非常重要。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我之所以不喜欢为最高法院的案件辩护,是因为在你开始辩护之前,大法官们已经基本上作出了决定。当他们决定受理一个案件时——他们受理的案件少之又少——一般都知道案件的最终结果。律师所说所写的东西均无法改变他们的想法,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意识形态问题上,如堕胎、死刑、宗教信仰和种族问题。
在民事案件里,法官对案件结果除了伸张正义外没有其他的利害关系,律师的技巧的确可以发挥作用。事实和法律仍然很重要,但是一个伟大的律师可能挽回将要输掉的案件,而糟糕的律师可能输掉可以取胜的案件。做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从一开始就了解到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地作出周密计划。
我花了大量时间去预测法官可能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并且准备适当的回答。但如果有几个问题我没想到怎么办?如果我“犯了错误”该如何是好?如果我在法庭上的反应不够快怎么办?我作为一名律师的不称职行为会不会成为这两个年轻人被处决的原因?
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
绝对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优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
律师为自己的位置找理由的能力是无限的。辩护律师往往会出现一种被我称为DLBS的病症——辩护律师盲点(defense lawyer's blind spot)。他们对当事人的有罪证据视而不见,即使这些证据已摆在了眼前也是如此。为了全力以赴地辩护,他们需要相信他们的当事人是清白的。
许多正派、诚实的检察官为了证明他们认为有罪的人有罪不惜作出任何事情,而他们却因此受到赞誉。
许多检察官都会允许警察在发过誓言之后编造故事,因为他们相信,面对同时发誓的警察和毒贩,庭审法官一定会相信前者。
知道何时应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在你的自负,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抉择。当败诉人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如果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陌生赞誉。
如果只是为了我自己,我将成为什么样的人?
很多难题都是鸟的一只脚站在分界线的一边,另一只脚站在另一边。这是自豪之脚,偏见之脚,言论自由之脚,偏狭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