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毁合同且强行撤毁商铺,损失谁来承担?
民营投资人杨赤鸿(常德籍人)自筹资金于1995年1月初,积极响应杨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及其优惠政策。
同年同月24日,杨镇人民政府与杨赤鸿签订了580亩《土地出让合同》。在当地登记注册《北京鸿鑫发经贸集团》与《北京顺杨国际酒文化博览城开发中心》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民企投资人自筹资金开发建筑营业商铺面积25000平方米(详见1997年1月3日北京明鉴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1998年6月22日杨镇人民政府、镇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出具材料)。而其开发建设的商铺面积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达90亩,据此可见,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580亩面积计算尚余490亩面积等待开发。
然而,2000年4月,杨镇人民政府时任党委书记张友生同志对民企投资人杨赤鸿当面提出,其可代表党委政府宣布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权继续开发经营项目。时至2020年底,控诉仍然沓无音讯,石沉大海。2021年1月起,杨镇人民政府滥用职权,擅自将民企投资人所开发建设的25000平方米的商铺强行撤除。杨镇人民政府自1998年始至2021年1月止,擅自非法侵占民企投资人商铺面积25000平方米的租赁租金达20多年,私自擅权执法将不合理更不不合法的利益占为己有。
自从2021年1月起,杨镇政府在从未告知投资人即房屋产权人基础上擅自撤掉商铺25000平方米。当事人数十余次去杨镇政府强烈要求处理时被拒绝接待,直接造成了投资人特大经济损失。由此,依法恢复《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合同》的开发经营权利或者按照北京顺义区辖区于2000年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补偿投资人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杨镇人民政府“朝令夕改”,翻脸比翻书还要快,擅自单方终止《土地出让合同》的事实清楚;非法侵占投资人巨额财产,擅自撤毁房屋财产价值数十亿元的证据确实、充分;据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民企投资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恳求依法保护民企投资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并尽快处理落实为盼。至此,提出呼告:依法恢复《北京鸿鑫发经贸集团》、《北京顺杨国际酒文化博览城开发中心》的经营权利;或者按顺义区2000年至2021年市场经营效益补偿民企投资人可得利益的损失。依法按北京顺义区2000年强撤房屋补偿标准赔偿民企投资人25000平方米建筑商铺被擅自撤除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依法返还民企投资人25000平方米20多年以来的商铺出租租金。
请求处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并予以披露。公平正义,法不容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