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hap. 10
1、在231页,科恩主要反对他所重构的论证的命题(3):某人成为另一个人的某种程度上的奴隶都是道德上不可允许的。科恩的反驳方式是通过一个对无辜者的短期监禁例子展开的,在其中,由于社会秩序的缘故,人们短期监禁一个无辜者是可被证成的。因此,命题(3)就是错误的。
我认为科恩的错误在于偷换了时间概念。诺奇克关注的是强制征税,而强制征税是一个长期的义务,并不是一个短期的事情。当我年薪百万时,我就知道我将会一直缴税,除非我第二年的薪资就变成0。通常情况下,人们缴税就是要持续一生的,这是一个长期加之于人们的事情。所以,科恩所重构的命题(3)就是错误的,诺奇克会认为:某人成为另一个人的长期奴隶是道德上不可允许的。如果我们把命题(3)改成这种形式,那么诺奇克强制征税的论证力度不会削减,而科恩的反驳则是失败的。
2、科恩对于命题(1)的反驳我同样持怀疑态度。假设在正常情况下我欠了某个人一瓶水,那我就对他负有一个还给他水的道德义务。假如有一天我和他同时被困在了沙漠里,而我恰好剩下了一瓶水,另一个人则对我的这瓶水具有随意处置的义务,但这种情境下,我和他之间的这种交易似乎仍然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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