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起诉
近日,陕西咸阳。丈夫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妻子同事上前制止。丈夫将同事的脸部咬住,后者用保温壶击打前者。单位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见状也一并将丈夫按压在地,并打电话报警。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丈夫已经死亡。 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为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对于此种案件检察院认为是正当防卫,依法对其不起诉,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有益、合法的行为,因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虽然“形”似犯罪,而实质没有犯罪性,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刑法第20条规定了特殊防卫的概念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条规定表明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
在这个案子中,丈夫在公共场合公开殴打妻子的行为本就为法律所禁止,甚至对前来制止的第三人也一同施暴,属于正在进行中的暴力行为,此时进行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虽然造成了施暴者的死亡但是检察院对此依法不起诉,也是在告诉所有人法律对于家暴、对于公开场合殴打他人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
对此,付璐律师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在这一案件中得到了正确的运用,也给所有潜在的暴力者一个前车之鉴,同时应该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强化以案释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弘扬尊老美德,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公民反家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