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确定无存活可能,只是家属不放弃抢救,并经连续抢救致使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视同工伤。若在48小时内不能确定是否有继续存活的可能性,家属或用人单位坚持要求继续抢救超过48小时的,不应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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