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学导论:错误论与变革虚构主义
1. 错误论和道德虚构主义的理论态度
通常,当界定元伦理学上的认知主义和非认知主义时,我们依据的标准是他们对于道德语言(特别是道德判断)的不同看法。认知主义认为,道德判断有真值条件,执行对信念的报告功能;而非认知主义则认为,道德判断是不适真的(无真值条件),执行对非认知状态的表达功能。
但对于错误论者和道德虚构主义者来说,上述讨论仍不够精细。上述分析最大的不足在于混淆了道德语义学分析和道德语力学分析。站在道德语义学的角度上来讲,我们关系的是一个句子的意义是什么,这时候,我们才去讨论道德判断的意义是否在于其真值条件;而站在道德语力学角度,我们关注的问题是一个句子在执行怎样的语言功能,这时候我们才去考虑一个句子是否在报告一种认知状态。所以,在这个更精细的区分下,道德判断是否有真值条件,是区分在元伦理学上是否采取一种事实主义态度的标度;而道德判断在执行何种语言功能,才是区分认知主义和非认知主义的标准。这就为我们开辟了一条中间道路:能不能在道德语义学上支持事实主义,而在道德语力学上支持非认知主义?
这样的立场把我们带向了道德错误论者和虚构主义者的问题域。在这一更精细的区分下,道德错误论和虚构主义者实际上把问题的讨论推向了一个更细致的高度。
2. 麦凯的错误论和古怪性论证
错误论的基本主张是,虽然在道德语义学上,道德判断的语义功能在于其真值条件,即反映世界上的某种事实。但由于世界上不存在这些事实。所以,所有的原子道德判断都系统地为假(非原子道德判断,例如-p自然不为假)。这种立场可以概括为两个主张:(1)概念主张:我们的道德判断的真值条件要求的是一种客观绝对的事实。(2)本体论主张:世界上不存在满足(1)的条件的事实。
辩护错误论的概念主张和本体论主张,麦凯提出了“古怪型论证”。首先,麦凯认为,就概念而言,道德命令要求一种绝对性和客观性。所谓绝对性,是指其并不是一种反事实条件要求,而是一种定言命令;所谓客观性,是指道德命令的指向是独立于主体的欲望、喜好、偏爱等因素的。麦凯进一步指出,这相当于要我们承认,有些事情对我们有“内在地要求”。它具有某种属性,使得我们无条件地追求它,成为提供应然性要求的事实基础。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柏拉图的理念论。我们可以回想起《游叙弗伦篇》中苏格拉底的责难:虔诚是善的是因为其被神所爱,还是因为其善所以才被神所爱。认为“虔诚”本身就是“善”的,即是假定某种世界上的存在具有这种“内在可欲求性”的绝对属性。然后,迈凯认为,如果道德判断要求的是这样的属性,那么,由于目前为止我们绝没有在世界上发现任何存在物有这样的属性,在形而上学上假定存在这样的对象就是“古怪的”。从哲学上理性地要求出发,我们应该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拥有这样的绝对属性的对象,因此,也就意味着从语义学上讲,所有的道德判断的真值条件都无法满足,因此其真值均为假。
3. 乔伊斯的变革道德虚构主义
虽然麦凯在道德语义学方面论证了错误论立场,但他并不支持我们应该因此放弃所有的道德判断。这意味着支持错误论者需要在语力学方面做出调整。与麦凯类似的立场是乔伊斯的变革道德虚构主义。其基本态度是,在道德语义学上支持错误论,在道德语力学上则支持非认知主义。
乔伊斯首先指出,在道德语义学上支持错误论并不与在道德语力学上支持非认知主义相冲突。因此,一个可能的中间态度是,尽管所有的道德判断都是假命题,但由于我们说出这些命题的功能并不是断言自身的信念,而是表达某种非认知态度或基于其他考虑,所以,整个道德领域仍能得到保留。在这方面,乔伊斯与麦凯一起赞成,尽管所有的道德判断都是假的,但它们是一种“有用的虚构”,即对于促进社会合作的有效形成等方面有所增益。
但乔伊斯并不认为,把道德判断看成是“有用的虚构”的态度是对大众日常大众的道德生活的描述。相反,乔伊斯认为,大部分人在元伦理学上的态度是事实主义和认知主义者。因此,在这方面,他提倡从事实主义与认知主义的联盟变革到道德虚构主义态度。由此,他的主张才被称为变革的道德虚构主义。
4. 一种回应方式:倾向论
虚构主义可以被认为是对错误论在实践方面影响的一种解释。但这一切都建立在错误论给出的“古怪性论证”成立的前提下。一种回应“古怪性论证”的方式是拒斥其前提:我们的道德要求在提出一种对绝对客观事实的要求。这方面的代表是倾向论。
倾向论者认为,道德判断并没有对绝对客观的事实或属性提要求,而只是提出了一种倾向要求,因此,“古怪性论证”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基础之上。对于倾向论者来说,“应当蕴含能够”意味着对象如果能内在地对我们造成应然性要求,也必须考虑主体的适用范围。因此,一个可能的方案是说对象具有某种造成我们欲求的倾向,一旦合适的主体以合适的方式观测它,它就会实际上对我们提出道德要求。这就跳脱出了“古怪性论证”的攻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