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评议不同意2-1:作者对同行评议的三大误解

在学术论文评审中,在不同审稿专家之间出现审稿意见分歧很常见。本文第一部分清理作者对同行评议的三大误解,第二部分将讨论审稿意见分歧产生的五大原因,以及期刊如何处理这些状况。
误区一:同行评议审稿专家的意见是决定性的,期刊编辑只是协调员或传声筒
很多论文作者产生这种误区的原因是不了解期刊论文的审稿制度。虽然同行评议从17世纪就开始出现,但是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即认为论文只有在经过同行评议后,才具备发表资格或科学合法性。在这之前,很多论文其实无需经过同行评议,期刊编辑(包括编委和主编)就有权力决定是否录用稿件。我国的出版制度规定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审、审稿专家复审、执行主编或编委终审。无论在何种期刊制度下,同行评议虽然重要,但也只是编辑在裁决稿件时的一个参考环节。编辑有权否决审稿专家的同意或反对发表的意见,做出自己的决定。在论文的审稿过程中,作者和审稿专家通常具有相同的平等学术地位,即审稿专家并非肯定比作者具有更高的学术水平。审稿专家只是处于一个参谋角色,仅提供参考意见,而真正具有裁决权力的是期刊编辑。编辑的责任是协调作者与审稿专家之间的交流,并做出最终裁决。另外,国外期刊通常实行免费审稿,国内期刊则向审稿专家支付审稿费。
误区二:期刊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纳同行评议审稿意见
这个误区产生的原因是将学术期刊的审稿制度与体操或跳水比赛中的裁判制度相混淆。众所周知,由于体操或跳水比赛是自由发挥项目,并无像短跑、跳高、投掷等项目具有严格量化的成绩指标。因此,需要很多裁判员打分,甚至多达10名裁判。运动员的成绩是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由多位裁判的打分平均而得。期刊论文审稿与体操比赛打分不同。首先,审稿不仅必须给出总体意见或分数,而且必须提供详细的分项文字评价。第二,审稿通常只包括2-3个专家,因此不可能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第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适用于探索科学未知的学术出版领域,因为科学真理往往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不是在多数人手里。审稿制度更像是大学或研究生院入学申请时的推荐信制度。入学申请通常需要提交2-3封专家推荐信,对申请者的优缺点进行评价,招生委员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采信专家推荐信。所不同的是,推荐信通常优点说得多,而审稿意见通常缺点说得多。
误区三:论文作者对于审稿意见无能为力
这个误区未免过于消极。实际上,只要论文不是被拒稿,而是被给予修改的机会,作者就有充分的机会在回复审稿意见时消除误解并陈述自己的理由,可能能够使得审稿人撤销不利的审稿意见,并说服具有裁决权力的编辑支持自己的稿件。当审稿时间异常超长时,作者可以询问编辑部是否发生了复审及其原因,并针对发生分歧的审稿意见,创造机会向编辑申辩和解释。作者是稿源,审稿专家是稿源的把关者。对于期刊来讲,作者和审稿专家同等重要,都需要编辑尽力维护。因此,不存在审稿专家比作者对于期刊更为重要的说法。
下一次,我们将讨论出现审稿意见分歧的五种原因,以及期刊如何处理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