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执”与“大统一理论雏形”
修行圈中常提到“破法执”。那么,什么是“法执”?为何要“破法执”?
所谓“法执”,是指对“法相”的执着。之所以讲“法相”,是因为一切所谓的“法”皆为“幻象”,都不是客观存在/不可违背的。
正因为“法”只是幻象(本质上是探索、创造和体验的工具),所以才存在“法执”和“破法执”的可能。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法相”呢?
其实,法的本质是“倾向性”,也就是“太极”。
那么,所谓的“法界”,便是由“倾向性”构成的世界。所谓的“法身”,便是由“倾向性”构成的身体。
倾向性是个体本源和宇宙产生的基础,若没有倾向性,世界也就不存在了(只剩下万物本源,即造物主、道)。
倾向性被固化之后,便是“法执”。倾向性进一步衍生出“秩序/限制/收敛/稳定”(即“阴”)和“变化/突破/探索/创造”(即“阳”)。
秩序(阴)与变化(阳)几乎渗透到宇宙的一切,并相生相克。
磁场,就是“秩序”的体现(磁体在磁场中调整方向至与磁感线一致)。而电场,则是“变化(驱动力)”的体现(带电物体在电场中运动变化位置)。
在倾向性的作用下,变化的“秩序”会导致“变化驱动力”的变化,而“变化驱动力”的变化又会导致秩序的变化。
这便是电磁波和电磁感应的原理所在。
物理学上讲四大基本作用力:万有引力、电磁力、强相互作用力、弱相互作用力。
现代物理学已经证明:强相互作用力、弱相互作用力和电磁力本质上是同一种东西。
既然电磁的本质是倾向性的表达,那么,这三大作用力皆为倾向性的表达。
而万有引力也是一种倾向性的表达(合一的倾向性)。
由此,四大基本作用力统一在“倾向性的表达”中。

另一方面,三大作用力所代表的“秩序/变化”倾向是一切光/电磁/智慧的来源,而万有引力为代表的“合一”倾向则是爱的来源。
于是,便有人将世界解释成“光”与“爱”。
虽然,合一/万有引力/爱表面上是“秩序/限制/收敛/稳定”,看似属于“阴”,因此,常被使用同样具有“阴”的属性的女性形象来代表。
但实际上,合一/万有引力/爱的归宿却是融合。而融合意味着秩序重建与自由能量释放,这属于阴极而阳。
例如,被认为是“阳”的典型代表的“太阳”,其动力源则来自于万有引力所导致的核聚变(分子、原子层面的秩序重建)。
例如,被认为是“爱”的结晶的“性行为”,则伴随着男女之间的能量交互,以及随之而来的新生命的诞生(常被认为充满先天元阳)。
类似的,“智慧/电磁/光”表面上看具备“变化/突破/探索/创造”的特性,看似属于“阳”,因此常被使用同样具有“阳”的属性的男性形象来代表。
但实际上,智慧/电磁/光的归宿却是显化,而显化意味着可能性的收敛,意味着秩序化/阳的固化(阳之固化即为阴),属于阳极而阴。
例如,某种智慧的表达一旦被过度推崇,则往往容易被教条化/宗教化,从而向“秩序/限制/收敛/稳定”靠近。
例如,具有明显“阳”的属性(其传播为电场和磁场的变化相互催生)的电磁波的能量增强到一定程度,就会体现出明显的(代表秩序/限制/收敛/稳定的)粒子性。
例如,具有极强“阳”的属性的“光明/正义”,一旦被过度推崇,则容易导致“政治正确”“宗教裁判所”,导致无法发出“异见之声”,出现反乌托邦(如“美丽世界”“1984”“纳粹”)。从而表现出严重的“秩序/限制/收敛/稳定”。
可见,“合一/万有引力/爱”与“智慧/电磁/光”一样,本身具有阴阳属性,同时也包含着阴阳,只不过,以不同的方式而已。
而阴极而阳/阳极而阴的特性也决定了这两者也可以相互转变。
合一到一定阶段必然导致向智慧转变,如:戒定慧(佛教主要修行模式)、合一经(又称瑜伽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
而智慧到一定阶段也必然导致向合一转变,如:“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德经)、在探索创造和体验的模式中不断扩展可能的自己(我自创的模式)
《扩展可能的自己》
万有引力到极致则产生核聚变,从而释放大量电磁波、伴随强弱相互作用的变化。
三大作用力使得物质间进行自动聚类,从而增长局部质量,进而增大万有引力。而电磁力中的“异极相吸”、强相互作用力、弱相互作用力本就具有“相互吸引”的万有引力的特性。
“爱”发展到极致也会自然产生出“光明/正义”,例如:因为爱,而渴望对对方好(光明的体现)。为了保护自己的“所爱”,而与“邪恶势力”斗争(正义的体现)。
“光明/正义”发展到极致也会自然产生出“爱”。例如:达则兼济天下、慈悲心、普渡众生。
可见,世间一切的现象均来自于“法/倾向性”及其衍生出的阴阳(秩序/变化)。而倾向性是主观的,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如果能够把“法/倾向性”看成是自己,并直接在“法/倾向性”的层面进行操纵,那就有可能创造出不可思议的奇迹。这就是为什么“法身”会那么强大的原因。
而操纵/改变的前提在于“可变”,如果不可变,那么,也就只能受制于它。而想要改变“法/倾向性”,那就得放下对它的执着,也就是“破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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