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百日冲刺:人大法学考研经济法背诵方法:形成整体记忆+过滤关键词】
知行法学,写在前面
现在已经进入到距离考试不到两个月时间的冲刺阶段。在之前对于各专业课知识点的强化理解的基础上,考生们此时应当作出将这些知识点熟练掌握直至记忆的努力。
笔者认为,任何一门专业课的背诵方法都是相通的,不存在针对于哪一门专业课的背诵方法。最关键的还是在前期的深入理解,若前期的基础不牢认识不深,背诵的效果就不会好。若考生已经通过大量的知识输入有了对于某一专业课的知识图景,那么背诵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形成教材给定表述的机械记忆的过程,有助于扩充考生的专业课语料库,减轻考生在填写试卷时遣词造句的心理压力。本文就是站在这样的立场上介绍关于经济法背诵方法的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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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滤关键词
经济法专业课的知识点往往离我们的日常生活较远,某些表述也是我们在其他部门法的学习过程中非常少见到的,相应表述也显得有些生涩,且原理性知识点中充斥着大量的长句。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经济法知识点难以背诵的特点。
为了在背诵初期克服这一困难,建议考生在尝试背诵某些重点内容的时候,若出现一时无法全部背诵的情况,那么久尽量从大段论述中过滤出关键词,让这些关键词在脑海中形成初步的印象,即可跳到下一个背诵的知识点。
例如经济法的含义这个知识点,考生在初次背诵时,应当记住“纵横统一”、“经济管理关系”、“体现纵向因素的横向关系”这些关键词。之后若有条件,可将相应论述全部背熟;若无条件,也可以凭借自己的理解根据这些关键词得出自己的理解。
二、记忆关键表述
在牢固记忆关键词的基础上,考生应当在次轮背诵中尝试记忆这些关键词所在的论述,尽可能地记住一个完整的意群。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排斥将数个句子简化并融合成一句的做法。如在市场准入知识点的背诵中,考生在记忆了诸如“市场主体资格”、“普遍准则制”、“某领域或地方”、“法律政策壁垒”等关键词后,应当设法将这些知识点融汇成一句自己能够背诵的几个句子,如“对市场主体进入某一领域或地方进行限制的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该制度往往以普遍准则制的形式存在,即市场主体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既可以获得市场主体资格。此类市场准入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或政策壁垒”。对于拓展性的前沿知识,考生需要牢记“点到为止”,记忆它们的关键词、关键表述、知道它们应当归类于哪个知识点之下就足够了。
三、默读/默写(不建议)
在记忆了关键表述后,考生可以在次轮背诵中尝试着默写或默读自己脑海里关于这个知识点的表述,尽可能的语句通顺,结构分明。不过,相对于默写来说,笔者更推荐默读。同样的内容,默写需要耗费多得多的时间,并且默写容易造成大量的延宕(指在数个知识点之间的默写间隔了太长时间,影响效率)和虚假的成就感。在默读的过程中,考生务必要正面对待,切不能因为记忆不完全就放弃这项任务或直接翻阅讲义查看。若发现实在没办法回想起讲义中的论述,亦可在关键表述或关键词的基础上自行发挥,尽可能地表达出讲义中的意思。这个过程是非常消耗脑力的,也是非常痛苦的过程,但是它可以迫使考生将之前学习的内容转化成自己的知识输出能力。
以垄断协议这个知识点为例,考生须马上反应过来它下面尚有含义、构成要件、分类(及其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几个次级知识点,并且在脑海中生成它们的具体内容,对于未落实的内容须强化理解记忆。这一阶段完成之后,考生应该就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较为准确的估计,之后进行冲刺计划时也更得心应手。
四、相关知识联想
到此为止,考生对于单个知识点的掌握基本上已经足够了,但这还不足以应对专业课考题向我们提出从知识点储备中提取符合题意的知识点并将它们融会贯通的要求。在这一阶段,有条件(条件不成熟的同学可以借助各种展示工具)的同学依然可以尝试不借助载体而是在脑海中建立这样的联系。那么如何建立联系呢?
笔者建议从总论之外的知识点入手(如对照市场规制法或宏观调控法内容的目录),在回忆每节知识点的同时,查找自己在总论部分的知识储备(在此过程也可以试着默读以加固记忆);一体两翼的主干知识点梳理完毕后,考生可以转向总论(经济法总论和小法总论)知识的目录,结合相应知识点,查找自己在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的知识储备。
下面,笔者将以个税法为例演示这种方法。首先,我们看到个人所得税,以它为原点联想到它的分类、征税对象、税率等知识,在此基础上我们联想到与个税课征模式密切相关的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之间的折中妥协,又联想到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和反避税措施所基于的量能课税原则,而个税法及其制度本身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最显著体现形式。如果考生仔细阅读了拓展资料,也会联想到个税属于直接税的显著表现形式,进而联想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差别。那么个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当然也具有所有税种一般性地具备的功能和作用,它们也均分享相同的概念和性质。我们也知道税法作为宏观调控法的一种,在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方面上也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引出宏观调控的概念、调控手段、调控原则等。最后,经济法作为整体所具备的政策性、政府主导性、综合性等性质也适用于个税法,其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等原则也仍旧适用,个税法也追求社会范围内的实质公平正义这一价值。
在进行多次这样的训练后,考生可以尝试以总论知识反推其他知识,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知识点联系的其他知识点太多的情况,所以这应该是考前不久冲刺阶段的任务。
五、形成整体记忆
反复多次的总-分、分-总头脑风暴后,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又上了一个台阶,已经达到游刃有余的程度。在考前几天,考生可以抛开一切讲义资料等信息储备,用白纸或者软件制作该门专业课的知识结构图,制作的过程也是慢慢回忆知识点的具体内容以及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以及拓展性知识的过程。这项任务完成后,我们就算彻底完成了经济法专业课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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