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王俊淇《一种古典的逆向因果关系理论》读后
读王俊淇老师《一种古典的逆向因果关系理论⸺以说一切有部的众贤为中心》(《哲学研究》2021年第8期,此据微信公众号“哲学研究”,2021年10月25日,以下简称《逆向》),略记如下。
1、众贤认可有“果先于因”的因果关系吗?
《逆向》认为如此。
《逆向》:“众贤在为《大毘婆沙论》中的‘于未来有作用’理论辩护时,以明确的作用、功能之分为基础,解释苦法智忍、光明与生相三个案例。在这一过程中,他阐发了一种逆向因果关系的理论。”
《逆向》:“因此,厘清众贤所代表的说一切有部的逆向因果关系理论,首先可以为学界提供关于逆向因果关系理论的哲学史材料……”
《逆向》:“本文以说一切有部学者众贤为中心,通过分析众贤对《大毘婆沙论》中某些事物可以在未来发挥因的力量(“于未来有作用”)理论的再诠释,证明该理论中确实包含着逆向因果关系的类型。”
实际上,众贤不认为存在任何“果先于因”的因果关系。
《正理》:“诸有为法,除在前生,是余有为之增上果,必无少果在因前生。果在因前,斯有何咎?若未来法其果已生,是则未来所作已办,以无用故应不更生。非本不生而可有灭,无生灭故诸行应常。若谓此应如不生法,虽无生灭而体非常。此救不然,见彼种类有生灭故,例不生法可是无常;若行本来都无生灭,例何可说其体非常?故不成救。”
这里虽然是就“增上果”讨论的,但“必无少果在因前生”,对有部认可的一切因果关系都是成立的。我们也可以去逐一考察六因、五果的定义,没有任何果先于因的情況——当然,因和果的关系未必皆一一对应,但在互为因果的所有关系中,不存在任何果在因前的例子。
2、什么叫“未来正生位”?该如何理解未来正生位?
《逆向》是把“未来正生位”理解为在“未来世”的。但《逆向》所言的“未来世”似在说“生相生的功能”等。
《逆向》:“生相是在未来的状态下将因的力量传递给未来的事物,从而引起该事物在现在的出现。”——这是以法起作用(现在)为参照,把生相生的功能看成在“未来世”。
《逆向》:“根据众贤在其他地方对事物状态的区分,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状态中,事物的状态又可以被进一步区分为以下四种:正生位(未来)、已生位(现在)、正灭位(现在)、已灭位(过去)。”
未来世,是三世之一。三世,是过去、现在、未来。“未来正生位”,是说以“生相”起“正生”功能时为参照,法在未来,不是说以法为参照,“正生”功能在未来。
《逆向》:“如众贤说:或复有因,待位与果,如诸种子,至变异位,方能生芽。初无漏心,及光、明等,虽体先有,而要未来正生位中,能有所作。 (T1562.29.409b25-27) 众贤在此引文的前文中,讲说了不同的原因要依赖于不同的处、世、时、位、伴,才能与果。其中,初无漏心(苦法智忍)与光明等要待未来正生位才能发挥出“与果”的功能。”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个是小问题,即所引文在《正理》中是“有余师说”,《逆向》目为“如众贤说”。
另一个是重要的问题,即把“未来正生位”理解为“未来世”。我们注意到在这种“处、世、时、位、伴”的说法中,“世”指的正是三世:过去、现在、未来——“或复有因待世与果,如异熟因、顺解脱分,要在过去方能与果。”——如果把“未来位”理解为“未来世”,这五种中“位”和“世”岂不成了一种?
一法在正生位,表示此法还未至“已生位”,因此称为“未来正生位”。这表示生的功能在法起作用(现在)之前。
3、“与果”功能可能在未来吗?
《逆向》认为如此。
《逆向》:“这样与前文合并起来,我们就知道,此处的“功能”又被分为了仅在现在存在的“牵果功能”(=引果功能=作用)和能够存在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与果功能”。”
《正理》原文是:“所余取境、与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功能。如是功能,三时容有。”
《正理》说的是,功能三时容有,“与果”只是“功能”之一,并不能由“功能三时容有”推导出“与果功能”也能够存在于未来。
实际上,与果功能,只存在于过去、现在,必不能存在于未来。这叫:“五取果唯现,二与果亦然,过现与二因,一与唯过去。”
《正理》:“然能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现在,与通过现,应如同类、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与,故此不说。……俱有、相应与果亦尔,唯于现在,由此二因取果与果必俱时故。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于过现。能作因中诸有果者应同此说。然非一切皆容有果,故此不论。……异熟与果唯于过去……”
由此可见,诸因之与果功能只能在过去、现在;没有任何“与果”功能会在未来。
4、文本与断句
《逆向》所引《正理》部分内容断句如下:“又⻅一法一剎那中,有多功能,如四正断故,所立喻理,非不成然。于此中所立喻意如灯,据总体虽是一,实物异故,功能有殊。……故苦法忍生时,有能舍异生性。灭时,有用断十烦恼。”
此处宜断为:“又⻅一法一刹那中,有多功能(如四正断),故所立喻,理非不成。然于此中,所立喻意,如灯据总,体虽是一,实物异故,功能有殊。……故苦法忍,生时有能,舍异生性;灭时有用,断十烦恼。”
《逆向》:“由此可知,苦法智忍与光明都是在未来正生位,发挥的与果功能,从而使得现在正在存在的异生性与黑暗不再生起。”
如前已述,《正理》不认为有任何“与果”功能可存在于未来。这是出于把“未来正生位”理解为“未来世”导致的误解。
至于《逆向》图一中,把“异生性(正断位)”列在“世第一法”位,认为与世第一法同时,就混同了两种相反的余师之说。
《正理》:“世第一无间舍异生性,为世第一、为苦法智忍、为共能舍?有余师言:唯世第一,若谓此是异生法故,应无舍力。此难不然,性相违故,依彼舍彼,如上怨肩而害怨命。有余师说:唯苦法忍,此忍生时舍异生性,此忍灭位断十随眠……”
《逆向》前面的解释都是在依“唯苦法忍”的余师见解,而在列图一的时候,竟然把“舍异生性”列到“世第一法”下,这是依“唯世第一”的余师看法,和“唯苦法忍”的余师见解是互斥的。
《逆向》得出结论:“为了使得现在的异生性与黑暗停止,苦法智忍与光明从未来将因的力量(与果功能)传递到现在,从而达到了阻碍现在的某些事物继续生起。这样的过程也就是一种逆向因果关系的模式。”
对此,需要明了两点:一,与果功能不存在于未来。二,假如认同“唯世第一”时舍异生性,那就不能在“唯苦法忍”的余师说法中找依据,因为已舍的异生性不会再舍。
《逆向》:“那么,生相作为有为法的特征之一,与有为法互为俱有因,同时生起与消灭。……按照这样的说法,生相是在未来的状态下将因的力量。传递给未来的事物,从而引起该事物在现在的出现。”
上面所引,省略号前的部分,《逆向》所说是对的。生相和所相之法,是同时的,互为俱有因。省略号后的部分是不对的。以法的生起为参照,其生相是现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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