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知识 |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第六条人本质的解读
by 啊山学长


哈喽,各位学弟学妹,你们好啊!今天再跟大家来讲讲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六条,这里就给大家附上第六条的原文: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2)所以,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这次呢,我打算从两个角度来跟给各位学弟学妹们讲讲这《提纲》第六条的解读,《提纲》的第六条可以是跟马克思之前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称《手稿》)联系起来。 因为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阐释从两个方面进行展开。一方面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上,因为马克思之前的《手稿》中就已经指出人的本质在于劳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为什么我们可以说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呢?是因为劳动创造了人,把人与动物相区别。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而且通过一定的创造物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人类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劳动发展史是理解社会历史的重点,也是理解社会历史创造过程和历史创造者的关键。人们创造历史的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劳动,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不难理解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了。

另一面从人与人相区别的层次上,马克思在《提纲》中明确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不仅意味着人不仅作为“类”与动物有本质的区别,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也存在本质区别。社会关系把人与人区别开来,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可以想象我们每个人的社会关系不同是不是也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身份也会不同,这是不是也把我们自己给区分开来啦。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天生就具有的东西,也不是从所有个体的人身上抽象出来的共同性。现实的人总是处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特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中,不同社会关系的人具有不同的本质,这是人的本质的根本内容,也就是说我们的本质是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不是抽象、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变化、发展的。 以上呢,就是这次《提纲》第六条的解读啦,希望学弟学妹们能认真地好好研读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篇著作哇!我们下次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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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邪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22-04-09 17: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