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也是一种AA制?
AA制的争吵
因为个人经历,使我有不少外国朋友。而和他们在一起的日子久了,就会让AA制这个词,在我的生活中渐渐变得模糊。因为那意味着一种平常,即每天都会发生的事。
虽说随着文化的开放,融合度的加深,AA制在国内社会也渐渐变的普及。但围绕AA制产生的问题,还是层出不穷。
最近一位朋友就问了我一个问题。
“你觉得索要分手费,算是一种AA制吗?”
他提出这个问题以后,我还没来得及回答,周围的人已经吵了起来,有支持的,自然也就有反对的。
支持者认为,分手费并不是额索要的赔偿,那只是将情侣关系存续期间,所消耗的费用,进行一种均衡的分割。
而反对者则认为,情侣之间的给予与付出,应视为一种自愿的行为,不该进行物质化的分割。
至于我,因为想的比较多,所以在当下, 我并没有得出答案。
事实上,我认为这件事的对错,与关系的长期存续有关。

为什么会有分手费
戴维·迈尔斯曾在其著作《社会心理学》中曾提到一个吸引的公平原则,即情侣双方从感情中所得到的应该和双方各自投入的成正比。而在那些持续时间较长的人际关系中,因为无法追求每一次人际交往的绝对公平,则会更加随意的通过一些不同利益的交换来达成公平。
这告诉我们两个道理,即在每一段感情中,只求付出不求回报是不存在的。爱情是一个交互的过程,即使是暗恋,也渴望实现一段双向的奔赴。
而爱情中所谓的公平,是可以通过长期的累积来综合衡量的,正所谓投桃报李,只要关系长期存续,那么付出与回报的平衡,就可以延长为一个过程。
由此可见,分手费这个概念,之所以会出现, 是因为其中一方,将其视作了付出,而且是一段没有得到回报的付出。
因此当关系不再存续,从感情等其他方面得到回报希望渺茫时,有的人便选择愤怒的来到曾经的爱人面前,指责对方的骗财、骗色、骗感情,然后将付出,物化为一笔笔的金钱投入。
隐形AA制
只有将物质的付出一块一毛的核算清楚,确保彼此投入的绝对均衡才能称得上是AA制吗?
如果让我选择,我更喜欢一种隐形的AA制。
公司里的小何是个本地姑娘,家室很好,人单纯内向。很长一段时间,她与我的沟通加起来都没有超过二十句话。
但即便沟通少,大家也都知道,小何是有男朋友的。因为几乎每天,那个男孩都会等在公司的楼下。
去年冬天,小何的生日。男孩早早来接她下班。两人相约一起去吃火锅。朋友偶然跟他们选在了一家餐厅。
男孩因为高兴,点了不少菜,点过菜之后,男孩离开座位去上厕所。而小何便在此时叫来了服务员。
朋友听到,她将那些价格贵的菜推掉了两三道。
吃饭时,男孩没有看到那些菜,正要叫服务员过来询问,小何却拦住了男孩。
“我们来晚了,有几道菜卖光了,下次再吃吧。”

朋友听到小何这样说着。
原本我以为故事到此已经结束,可几天后,公司午休时,我看到她在看理财产品,认认真真的做着笔记。
询问之下,小何有些不好意思,“我和男朋友在攒钱,我们想买个自己的房子,我们都商量好了,谁攒了钱就一起往这个账户里转,等到凑够首付了,就去看房子。”
“你这个月奖金可不少,看来你是攒钱的主力军咯。”我随口开玩笑。
她却轻轻地摇了摇头,“没有他帮我,我也攒不了那么多,所以都是一样的。”
那一刻我瞬间明白了这个单纯女孩的想法。她把帮爱人节省下来的每一分,都投资在了未来的爱情上。
诚然,她也可以选择即时的AA制,将那一餐火锅花费,均衡的分割,然后享受那顿美味的大餐。但显然,她有自己的规划。
我将小何的这种做法,称为隐形的AA制。
就吃火锅这件事而言,付出物质的是小何的男友。小何只是贴心的节省了爱人不必要的金钱支出。
而在存钱理财上,显然小何的存钱能力要高于其男友。
如果单独的评论这两件事,都称不上是AA制。可若将两件事联合起来看,一切又都实现了爱情里,付出与回报的公平。
所以,单一事件的AA未必能够保证爱情里的公平,长期协调的付出与回报关系,才是达成爱情里公平的捷径。
AA制的实现基础
我不愿将AA制与男女公平、女性独立等字眼划上等价关系。因为不论是否有爱情关系存在,人权平等,独立自主都是我们永恒不变需要追求与坚持的。
我认为,AA制真正的前提及基础,是统一的价值观以及稳定的感情基础。
统一的价值观,决定了我们不会过度的要求,也不会盲目的给予。就像约会时的一餐饭,你不必为了我硬着头皮的去吃大餐,我也不想正襟危坐在高档餐厅,束手束脚的研究刀叉的用法。我们只需在让彼此舒服的区间内,选择一个合适点去调剂生活。
稳定的感情,使我们不会过于吹毛求疵每一分。在一段爱情关系里,不论情感还是物质的付出,都是很难衡量其多少的。还记得电影《前任3》里,余飞和丁点那段关于“了断局”的剧情吗?你的美丽性感,是为了给我看,而我的相机里装着的都是你。在一段彼此交融的关系里,想做到彻头彻尾的分割,是不可能的。除非从未爱过,否则无从分割。

关于分手费
对于分手费,我更愿意称之为,感情破产后的债务债权清算。因为感情无从清算,于是将它们附加在了金钱上。
其实,关于分手费,法律已经给出了最好的解释。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
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的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的给付对方,还要求接受分手费的一方愿意接受。否则,分手费不能成立。
所以,分手费到最后都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过程。每个人都可以选择是否将一段感情,用金钱的形式进行表示。但若选择将它完全的诉诸于金钱上的权益,那么就不要抱怨讨价还价的存在。
毕竟,爱情有了价格,就可以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