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的道德审判
写在前面的话:
因为懒惰,这篇文章拖了近两周。有些言论在事件已有进展的前提下似乎不合时宜,但是一段时间的所思所想,也就不费力修改了。在7月31日,最可喜的进展是吴签以“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带走(这里用词不是很准确),但一直关注进展的女孩们,都在弹冠相庆。都美竹在这件事里,表现的勇敢、坚强,让事件具备了里程碑式的意义。年轻的她已有精彩的开始,无论未来选择做什么,她值得幸福、快乐。她为女孩子的安全作了贡献。
最近沸沸扬扬的“吴签事件”再次让人看到社会对男女性的审视标准严重不同。即使一个是在试探法律底线,而另一个仅仅是莫须有的道德问题。
其实事件发生到目前状态,是否占据舆论高地对判断犯罪与否已无意义。但是在网络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有意思的言论,站在受害者对立面发言的目的大致分为引导型发言(万一这件事仍有转圜余地,该明星依然可以获利),附和型发言(被引导后赞成引导型发言内容),标新立异发言(试图站在大部分人对立面以示自己理中客的高贵身份)。
都女士先占领舆论是否有错?
从都女士表现的目的出发,为过去受到的伤害及同样受到伤害的小女孩们争取到一个正义的结果,对方是拥有诸多狂热粉丝的大明星,如不获得舆论的支持,按照曾经发生的一个个被掩盖下去的故事剧本,必然面临以卵击石后的神伤。做好鱼死网破的准备,孤注一掷,所以有了我们看到的檄文,文章“顶流偶像”“性丑闻”“决战”以及对个人特质精准打击的描述迅速引爆。事件有了足够的关注度,大众赋予都女士更多的抗争权利,占领舆论高地是为了更好更快地达到目的,无错。
如果都女士动机是想获得更多利益包括钱和名气是否有错?是否与吴签违法有直接关系?
答案显而易见,吴签是否违法与都女士曝光他的动机毫无关系,违法是吴的主动行为,是否曝光是都女士的个人决定。
都在从前已经同意交往的前提下,分手后曝光该事是否有错?
曾经是交往关系,分手后发现自己情感受到蒙蔽而感到愤怒,意外发现这不是个例,而是精心组织的骗局,甚至还有更多的女孩子因不知道内情,前赴后继地上当,所以出面曝光,警醒大家,当然无错。
如果都女士本人私德同样不佳,是否不该曝光此事?
都女士品质如何,即使真如网络上对她的污蔑,与吴签是否违法都无关系。难道一个贫穷的家里遭了贼就不可以报案了吗?分明是两个独立事件,关注点却被纷纷杂杂的言论模糊了许多。
四个问题愚者见愚的答案下,看到诸多对都女士的攻击。占领舆论高地=“想火”“蹭热度”……反目=“心如蛇蝎”……保留证据=“心机”……
那么这些词语为什么会变成对都女士的攻击呢?如波伏娃所言,因为第二性的画像是社会赋予的。社会印象里对女性有固有的画像,一些词语虽是中性,但是言及女性,是褒义,言及女性,是贬义。女性形象是柔弱的、隐忍的,她们的野心必须藏匿,她们的愤怒必须温和,她们的复仇不被允许。一旦与这形象不同,她们会遭到猛烈的攻击。“想火”是野心,“蹭热度”是手段,反目是对背叛的愤怒,保留证据是保护自己,心机又如何?有野心又如何?女性的心机和野心不被接纳,总被无端揣测,横生恶意,甚至“聪明”这样的词语除了专指学习成绩时评价女孩,用在其他处去评价,也变得意味深长。而在任何时刻用聪明去评价一个男孩子,都是绝对的褒义。自古一个男子真使用了什么不光彩的手段获取利益,内心会自我安慰无毒不丈夫,如果是女子用了手段,那必然收获“蛇蝎妇人”的称号。
道德线与法律线,前者是不同的社会文化、文明长久累积出的对人品质的判断标准,而后者是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维持治安秩序的最低界限标准。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明显看出,许多人是用两套标准去审视旋涡中的男女,对男人向下试探法律的行为,试图用道德来偷换法律的底线,把他说成私德败坏而已;对女人用法律武器维权的行为,用猜测的道德污点去攻击一位19岁的女孩,这些莫须有的污点是什么呢?是女孩说自己是处女,却被造谣男友无数,说她撒谎,即使男友无数,这既不是道德问题,更不是法律问题。更遑论那些试图为吴签洗白的资本,还有更多污蔑的言论攻击,但翻来覆去也只是试图从道德上攻击女孩。她没有错,她很勇敢。
这件事近期有了可喜的进展,希望更多女孩的女性意识崛起,在不同的事件中,能够看清人们是否用两套标准在对待男女,先停止女性对女性的道德审判,进而不卑不亢地争取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