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资源”
某年地震,某明星捐了几千元,被很多网友追着骂;去年罗志祥劈腿,微博发文道歉,因私事占用了公共资源;上个月袁隆平逝世,某女星买热搜宣传新歌登录热榜……
我总觉得里面有些东西不对劲,但具体是什么,我又搞不太清楚,只能先试着整理下思路。
既然罗志祥说自己占用了“公共资源”,那我就去找下这个词是什么解释。百度百科上说:“在经济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
公共资源归所有社会成员共有,同时也有一定“竞争性”:例如公园绿地是公共资源,所有人都可以进入游玩;长凳也是公共资源,而长凳数量有限,“竞争”属性更明显,先到先得,后来者也无权要求别人让座。
那罗志祥的“公共资源”,是这个公共资源吗?罗说的“公共资源”,大概是指他劈腿的事上了热搜,吸引到广大网友的注意力。而罗志祥又是当季明星(当时参加了几个热门的综艺节目),是个公众偶像,劈腿本身有负面影响,给青少年粉丝造成不良示范。
我个人觉得,首先,罗劈腿属于私生活。就像当年陈冠希视频,那也是陈的私人生活。当然你也可以说,陈是明星,是公众人物,他的私行为教坏了粉丝和小朋友,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经纪公司从多方面考虑要求陈道歉并雪藏封杀。那是经济市场层面的事,与法律无关。人家私生活,大家都是“吃个瓜”,道德上尽可以批判,但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
而且,与其重点关注“私德”,不如投入精力关心“公权力”,因为公权力直接影响着人们生活。
其次,罗认为关于他劈腿的话题,占据了微博和其他媒体太多的版面。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以前人们是通过报纸电视口口相传来获取新的信息,互联网发展起来后,如海啸般的信息一下子涌了进来,人们需要从浩大的信息海洋里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而信息海洋中,大多数信息都是无用的垃圾,人们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像大海捞针一样甄别筛选分析。谷歌走后,百度越发猖獗,无用的信息,垃圾广告,还有所谓的“精准推送”,给大家增加了异常多的负担。微博虽说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区域属性,大家畅所欲言,每个人都能发声,麦克风终于不是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了;然而,微博毕竟是一个商业公司,它要符合法律法规,它要盈利,它需要卖广告卖流量……你在微博上看到的大部分热搜热点,都是经过设计好了的程序算法,还包括了许多公关策划:什么不可以被看到,什么又要大量推送,什么要被限流,什么可以买流量。
公共资源到底是谁的?是你的,我的?或者是明星的?还是微博公司的?谁能做主你爱看什么,而我又爱看什么?谁能决定我看什么不看什么?
我觉得微博不是一个公共资源,因为自由发声不是一种资源,而是一种权利。言论自由应该属于“公共领域”,而不是“公共资源”。
公共领域,百度百科是这样说的: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
公共领域,像欧洲国家是以广场街头演说,在咖啡馆酒吧,在各式各样的沙龙进行讨论,国内则也有茶馆这种形式。老舍在《茶馆》里描绘了风云变幻的政治环境下,人们在北京一间茶馆中发生的事。公共领域向所有人开放,舆论发酵,讨论交流,观点可以碰撞也能达成共识。微博也类似于咖啡厅酒吧茶馆的作用,可以发声讨论,但并不完全符合公共领域的定义。
新闻报道是一种资源,人的时间和注意力也是一种资源。当然,人可以同时关心几件事,但注意力总有上限。我关注了罗的道歉,并热情地参与讨论,我就很难去关心其它的新闻热点。
说到热点,什么是热点?新闻报道的就是热点?我关心的国外总统选举,某某电影节,某本新书上市,一段历史解密等等,就不是热点的吗?你有你关心的热点,我有我关心的,他有他关心的,谁强迫谁关心什么都是错的。像是以前有个明星发了条微博,晒出风景照片,很多人就在下面评论留言说:为什么你不关心地震/某人逝世/国家大事!你关心你的,我关心我的,有错吗?更何况,关心就非得说出来发一条微博吗?我心里有许多话,但不知道该说什么该怎么说,非得强迫我说出我的看法吗?你有言论自由,但你的言论自由并不能侵犯强迫我说话或者关注什么。
说到占用公共资源,我又联想到占用医疗资源,占用教育资源,占用法律资源,占用了出警资源,等等。
有个杀人犯受了重伤,被送去医院抢救,很多人评论说“这种人还抢救什么,白白浪费了医疗资源。”“这些医疗资源用来抢救别人不是更好吗?”接着有人说,“证据那么充分,还审什么审,直接判刑!”,然后又说“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占用了法律资源。”等等等等。
占用法律资源,我想到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萧乾作为战地记者参与了审判。(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2/0725/c172318-18597671-2.html)
相比此类小型、孤立的庭审,对于被俘高级军官和战犯的审判,则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商议战犯审判的议题时,苏联和英美的法律观差异便体现出来。萧乾写道:“苏联最初主张分头各自处理,经有关各方研究,决定还是统一审讯为宜。一则这样量刑可以更公道,分开来有轻有重,不好向世人交待。更主要的是这样集中公开审讯的教育价值。让他们的罪行大白于天下,既对战犯本人及其家属,也对历史负责。通过审讯,可以让世人了解那帮纳粹战犯的罪行是何等严重,也让他们的同情者明白邪恶终有绳之以法的一天。倘若推到后院枪毙了事,那就会失去一个以儆效尤的大好机会……另外,苏联认为既然这些战犯手上都沾满人民的鲜血,剩下的只是个量刑问题。但是照英美法律,不管犯人的罪行多么严重而且昭然若揭,站在法庭上他开头也只是个被告。他的罪状只能通过逐项对证才能成立。而且不但准许被告自己当堂辩护,还得为他们聘请律师出庭帮助辩护……下一步就是在哪里审这批战犯。英方原建议在纳粹的发源地——慕尼黑,苏联则赞成在柏林,因那是苏联占领区所在地。飞机在整个德国上空盘旋,出现在机翼下的城市大多已成为一片瓦砾了。只有纽伦堡的这座法院当时基本上还完好无缺。于是,就确定它为审判这帮凶恶匪徒的地点。并确定这个国际法庭由美苏英法各派一位法官,检察官也是四位。”
萧乾坦言,当时的自己对于纽伦堡审判大惑不解。作为战胜国的法、英、美等国家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为何要如此守规矩?这场历时一年半的纽伦堡审判(苏联人原认为这种审判有两周时间足够)动用上千万美元,1000多名证人出庭作证,上百个专家证人做鉴定,每个纳粹战犯都被指定了法律援助。审判的结果三分之一人被判无罪,处以绞刑的纳粹战犯只是很少一部分。这样大张旗鼓的审判,难道不是太过善待这些刽子手了吗?
直到多年之后,萧乾在反右和“文革”中被数次“打倒”。他再次想起这些繁复冗杂的司法程序,才感慨道:“我终于醒悟了……凡是二战胜利之后在战犯法庭上审判的那些战犯,过了几十年之后,没有平反的。”而随意“打倒”和宣布为有罪的,往往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而审判者假如恣意妄为、滥审滥判,很难不保证终有一天也站上被告之席,受到历史、良知和公义的审判。
想到哪写到哪,随便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