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与被冒犯的读者——讨论不可说的文学
关于一个已403的景外获奖小说https://granta.com/to-the-dogs/,最初知道看到一篇英文新闻介绍说该小说在豆瓣引发争论,而我却不知,不禁感叹豆瓣果然是个多中心网络。有天无聊,就搜了原文来读,小说里白色衬衣,白色的不合群的狗,月亮,排骨汤,民谣的描写都让人印象深刻,虽然那是个不允许谈论的时代不允许谈论的事件,其中关于吃苍蝇补充蛋白质的情节,个人以及与几位朋友交流都认为是过度臆想(如果当作现实作品来读的话),可是该文作为文学作品,并非一无是处,它描绘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辱没斯文的场景。
其中,至少有部分细节,本读者认为还是很真实的,至少我听过类似的故事:比如用母狗诱捕公狗来吃,比如对()命令下无用功的抱怨,比如围观交配的狗的兴奋人群。指责作者太过年轻不具备写()文学的人,可能忽视了文学本身是一种创作,而非必须是亲历纪实。
不可否认,这部小说是让如今读者不适(也没有太过于恶心)的,不过,它当然是有积极意义的,就像艾森豪威尔认为的对于犹太人悲惨的遭遇的报道的意义:认识到人类作恶的能力能引导其余人向善;了解人性中最坏的一面是一种文明教化的过程。这样一种虚构文学(小说当然是虚构的),不能就认定是历史,但是它描写的环境和状态,可以看作是“模拟”。如果你反对你所看到的,那么请坚守你信仰的文明。这可能是个人认为的一般读者该有的态度。而且,清醒的人可以看到,至少现在,()不是文中描写的那样,过去是怎样又如何呢。
部分中文读者感觉该文是讨好歪国拜仁对()的刻板印象,才得的奖,因而感受到被同胞背叛,感觉被冒犯,进而指责写作者的卖果求荣,虽然不无可能性(小说《甜牙》里就有类似的通过文学去搞和平盐煸的套路),可是因此就否定作品本身,可能有点超过。
至于狗甚至蛆虫,本身就是某些地方的食材,()之大,自然会有人吃,毕竟()刚吃饱没有多少年,不得已的时候吃狗也是合理的。认为描写吃狗肉就是讨好歪果人,东北闺蜜吐槽,有这个想法的()人才是有毛病。
btw,我吃过狗肉(而且认为好吃),但是如今我不吃了,不代表我不可以承认我吃过狗肉。如果我认为吃狗肉是一种耻辱,那么从吃狗肉到不吃,不正是一种我变得更加文明的过程么。如果我吃过狗肉,但是我一直是吃的清炖的,有人非要说我是吃过红烧狗肉才觉得狗肉好吃,虽然这并不十分准确,但是不能成为我否认我吃过狗肉的理由,也不会改变如今我已不吃狗肉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