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
培训招生对象 具体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 员、建筑消防施工安装人员、消防设施检测评估人员、消防安全负责人与管理 人、物业消防安全员及保安员等消防从业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 作业人员或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1、参加培训人员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设施操作、检测、维护管理等人员,具体是:
(1)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
(2)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3)消防设施施工、检测人员;
(4)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2、培训内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成绩合格核发结业证。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考试。
3、报名条件
(一)基础条件:依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年龄18-5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速。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病等病史及其他影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保证完成学业。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更多问题请咨询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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