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感情 一一冯友兰《南渡集》(三)》 陈再明21、3、12
论 感 情 (节录)
一一摘自冯友兰《南渡集》
有人说, ″ 感情并不是一种冲动,而是同情心,亦即儒家所谓仁,西哲所谓爱″。我叫仁爱是道德。宋明道学家主张,″圣人有情,而不为情所累″之说,这有道家所说的″以理化情″的好处。我主张"有情而无我″,这只是一种最琐碎,无意义的感情罢了。
有情无我,与有情有我的分别,我以为是一个公私之分。公私之分,就是从前儒家所谓义利之辨。有许多人以为儒家不注重利,就是不注重任何生产事业。这是完全错的。此所谓利,是指个人的私利,不是社会的公利。个人的私利,是与义冲突的。
社会的公利,则不但不与义冲突,而且就是义的內容。有情有我,是因为个人而有的喜怒哀乐,是有私的。有情无我,是为国家社会,为正谊,为人道,而有的喜怒哀乐,是为公的。前者普通谓之为情,后者普通谓之忠爱或义愤。这中间是有分别的。你可不赞成这种称谓,但我们只须注意这种分别,不必在用字上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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