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的未完成
查看话题 >村花小翠的小区事务参与记(六):业委会请停止!你的福利发放已严重违规!!!
首先声明: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业委会的健康成长!!!翡翠村业委会是广大业主,历时数年,几经波折才得以成立的。我们真心呵护她,爱惜她,但绝不允许个人以其之名,谋取私利!!!!
千呼万唤,翡翠园一期业委会终于在12月22日21:30,在业主群发出了公告与公示杂糅的《新春福利发放公告》,广大业主终于知道,此次新春福利到底发什么,多少钱。
(此前在小区公告栏张贴有《南宁翡翠园一期小区2020年度业主大会暨新春福利发放通知》,但其中并没有福利发放方案,发放物品信息,涉及金额等等重要方案内容都没有显示。)
根据《新春福利发放公告》,人均价值142.5元,按公告中2923户计算,涉及金额416527.5元。细细一看,业委会本次新春福利发放,滥用职权、违规违法,涉及巨额业主公共收益,发放各环节都严重违反了《南宁市翡翠园一期小区管理模式大纲(试行办法)》《南宁市翡翠园一期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并具有严重的贿选、套取业主资料伪造选票以及贪污公款的嫌疑。
现业委会违规发放“七宗罪”之一:滥用权力!
业委会无权通过公示方式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发放福利。根据《议事规则》第二章议事内容条款,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九项议事内容中,并没有授权业委会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发放福利的权力。根据《议事规则》第二章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使用公共收益发放福利,且涉及金额逾41万元,是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属于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由业主大会决定。
现业委会违规发放“七宗罪”之二:先采购再公示,视公示为“玩物”!
发放公示与发放公告混淆一体,采购过程完全缺失,违背常理。动用小区公共收益发放福利,完整的流程至少应该包括,拟定采购方案并公示,报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实施采购,公告发放四个环节。现业委会发布的《新春福利发放公告》,先是告知业主新春福利发放的时间和领取方式,然后在文末告知业主对福利发放进行公示。
首先,事项先后顺序颠倒,违背常理,应是公示在前,发放在后。
第二,发放公示和发放公告,是两个明显分离的环节,而且中间还必须包括采购环节。而《新春福利发放公告》,福利发放方案公示至12月25日截止,12月26日即开始发放福利。中间完全没有采购环节的时间,请问涉及逾41万的项目如何进行采购?只能说明在公示前早已完成了采购,视公示为“玩物”!
第三,采购的物品,美其名为特供,实为不知名品牌(戍桂花生油,红盾香米,戍桂挂面),业主根本无法对比价格,无法判断其价格是否合理。
现业委会违规发放“七宗罪”之三:违规使用公共收益
不公布2020年度公共收益开支详细情况,就急于发放福利,资金使用不符合《小区管理模式大纲》规定。根据《小区管理模式大纲》第二条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第1点“每年公共收益20%用于业委会综合开支及公益活动等;80%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及小区重大活动经费,结余部分用于业主福利。”
首先,现业委会并未按照《小区管理模式大纲》要求,公布2020年度公共收益开支详细情况,该情况应含收入明细、支出明细,上期余额、本次结余等。也就是说广大业主根本无法知悉,公共收益是否已经首先满足了业委会综合开支及公益活动、小区公共建设及小区重大活动,是否还有结余,无法判断此次采购福利产品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其次,小区建成已久,需建设维修的事项越来越多,许多业主期盼已久的维修与建设都未实现。公共收益不首先满足此类项目支出,却急于发放福利,为何!
现业委会违规发放“七宗罪”之四:遮遮掩掩,时空穿越!
现业委会12月22日21:30首次在业主微信群发布了《新春福利发放公告》,但公告落款时间为12月18日,福利方案公示的起始时间也为12月18日。也就是说,公告发布时间落后于公示时间4天有余,真正公示日期不足3天,与文中“公示期7天”严重违背。
12月23日,现业委会才匆匆在公众号发布业主大会召开及福利发放信息。此前只有公告栏和小区横幅中不完全信息。福利发放方案缺失,发放物品信息,涉及金额等等重要方案内容均没有。遮遮掩掩!不充分让广大业主知晓,又何以充分体现民意。
现业委会违规发放“七宗罪”之五:有严重贪污公款嫌疑!
现业委会曾于2020年1月,采取同样违规方式使用巨额公共维修资金,并且在多数业主的要求下,至今拒不公布2020年1月福利发放详情,具有严重的贪污公款嫌疑。
2020年1月,现业委会通过同样违规的方式,同样发布《新春福利发放公告》,向2923户业主发放福利,涉及金额34.2万元。两次福利发放,共涉及动用公共收益逾74万元。且2020年1月动用小区公共收益发放福利,至今未就发放详情情况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
2020年1月发放时,就有诸多业主质疑业委会滥用资金,拒绝领取!事后,每有业主要求业委会据实公布发放详情(主要是领取的户号,以便业主核对自己拒领的物品是否被盗领,不涉及业主信息),业委会工作人员就要求业主持相关证明到业委会查询!(注:业委会上班时间为常规工作日工作时间。)
涉及如此大额资金,发放明细公布本就是理所当然。现业委会在福利发放中的公正性、透明性严重缺失,具有严重的贪污嫌疑。
现业委会违规发放“七宗罪”之六:人数不足,无权实施重大金额事项!
现有业委会成员未达到法定最低人数,且为双数,无权实施涉及重大金额的事项!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根据本小区《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辞职人数未超过半数的,应当在60日内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2019年7月,原业委会主任宾海东辞职后,业主委员会委员仅剩4人,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按规定增补委员,致使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长达一年半没有达到法定最低人数,且为双数。因此,无权实施涉及重大金额的事项。
现业委会违规发放“七宗罪”之七:有企图贿选、伪造选票嫌疑!
本次业主大会有增补委员、修改《议事规则》、小区《内部事务事项》投票表决事项,投票表决与福利发放同时进行,现业委会有企图贿选操控投票、套取业主资料伪造选票的嫌疑。根据《新春福利发放公告》,委托领取的,委托人必须持与业主大会投票选举的同等材料方可。此举动,一是涉嫌贿选,二是有刻意套取领取福利的业主材料复印件伪造选票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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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友228917413 赞了这篇日记 2020-12-26 08: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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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赞了这篇日记 2020-12-25 08: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