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联什么名——从顶级博物馆到人人都是艺术家
联名:联合署名,“贞观,御书皆宰相署尾,臣位卑不足以辱,请与宰相联名跋尾。”《新唐书.儒学传下.诸无量》
联名款:不同设计师或者是不同品牌联合打造出来的一款新品,双方以共同的名义负责新品创作的相关流程。
文创产品:以消费品或服务为载体,用设计把独特的文化内容具像化的文化类消费品或服务。
如果说,考古是文明的“第一现场”,那么博物馆则是人类文明的“第二现场”,在博物馆中,人类文明被高度浓缩,大众接触到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最浓缩的、最具代表性的人文、建筑、工艺、艺术、自然科学、时尚的明珠。而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并对那些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的机构、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博物馆是非盈利的永久性机构,对公众开放,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学习、教育、娱乐为目的。
博物馆中馆藏的物品中蕴含的著作权权利,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自然人,对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终身至其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抑或是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作品,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保护。美国的《1998年版权期限延长法案》,也被民间称为《米老鼠条款》,它把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时间延长至了95年,该法案也经常被诟病。但无论如何,在法定期限后,相关作品著作权将进入到公有领域,而公有领域的著作权作品则被视作为全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不再需要额外收费,比如中国的四大名著,人人都能够进行改编进行再创作,赋予符合当代需求的解构。
随着可续技术的发展,博物馆藏品数字化日臻完善,将其数字化藏品通过创新、趣味的方式在网站、社交媒体、论坛、互动在线展厅等平台将展示,希望能进一步满足公众的需求,让公众可以通过数字化藏品寻找灵感、获取资源、重复使用乃至于赋予新的创作生命力和当代解构价值。而高清2D和3D扫描技术将博物馆藏品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存储和开放给公众,公众也实现了零距离观看藏品的愿望。藏品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浮现在眼前。现在通过数字化藏品,公众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像鉴定专家一样用放大镜的感觉仔细研究这些流传千古的世界名画,画家的每一笔油彩,甚至画布空白处的纤维都能看得真真切切,揣摩和感受藏品蕴含的力量。不可否认,任何的便利性都需要通过技术路径才能实现,而技术实现路径就意味着博物馆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来完成这个数字化过程,而藏品数字化完成后产生的高清数字化文件是否形成了新的著作权权属目前尚无定论,本文也不进行详细叙述。为了方便互联网时代的海量传播,劳伦斯.莱斯格在2001年创办的一个非营利机构——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简称CC,在中国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副教授领导的知识共享中国大陆地区项目承担研究和推广任务。
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此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其中CC0协议则是其中最为先锋的声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且在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声明人在此公开地、完全地、永久地、不可撤销地并且无条件地放弃和让渡其对本作品的所有著作权、相关权利及任何相关的已知或未知的(包括现存和未来的)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权利放弃)。该权利放弃 (i)适用于全球范围; (ii) 适用于相关法律及条约规定的最长存续期间(包括未来的延长期间);(iii) 适用于任何现存的或未来的媒介,及任意数量的复制件;并且 (iv) 使用者对该作品的使用可以是为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和促销的目的。声明人放弃权利,是为了社会公众每一个成员的利益,且会损害其继承人的利益,声明人完全了解并希望该权利放弃不会被撤回、撤销、取消、终止,或者成为其他任何影响公众按照上述目的声明使用该作品的法律措施或适当措施适用的对象”。协议/声明约定内容如下:
在作品上适用该文本的人已经将作品贡献至公共领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放弃所有他在全世界范围内基于著作权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相关权利和邻接权利。
您可以复制、修改、发行和表演本作品,甚至可用于商业性目的,都无需要求同意。请看以下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①CC0不影响任何人可能拥有的专利权或商标权,也不影响其他人可能拥有的对本作品本身的权利,或者决定本作品如何使用的权利,比如形象权或隐私权。
②除非另有明确声明,本文件项下的作品关联人,在可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对本作品提供担保,不承担因本作品使用产生的责任。
③当使用或引用本作品时,您不得暗示 作者或声明人为您的行为背书。
因为其ZERO属性即所有权利皆放弃的声明,导致与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人身权利不可放弃相冲突,这也是限制CC0协议在我国博物馆数字化馆藏素材中使用的原因之一,但是其中声明也约定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这一前置条款,这就需要法学届进一步理清此间的法律关系,但在中国各行业的使用实例中其实已经广泛接纳和实际运用了CC0协议。
2015年3月20日,中国《博物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博物馆可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之后若干意见、协议、规划的出台,也将博物馆运营全面推向了文创时代。营销、授权、文旅、文创等热词在2018年达到了顶峰,众多行业公司开始觊觎博物馆馆藏中一颗颗人类文明史上最璀璨的明珠,并产生了大量的联名产品和联名营销项目,这也体现了博物馆馆藏的现实价值,同时也确实的让公众对于这些明珠产生了更多的兴趣,从而达到了博物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学习、教育、娱乐为目的,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是有限选择,制造稀缺,还是知识共享,合力共创,其实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由和见解,就好比李雪琴所说:“你有你的选择,而我选择王建国。”这种在模式和趋势的理解,不可强求,也不可随意评价,然而联名联什么名确实也是一个在这个蓬勃发展的蓝海行业需要仔细梳理和讨论的话题。
以北京故宫博物院为例,联名产品包括文具、彩妆、服饰、家居、视频、饰品、游戏、综艺、场景等等,几乎达到了万物可联的状态,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是北京故宫博物院不懈努力找寻运营方向的结果,也证明了博物馆人类文明史最顶尖的藏品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推动能力。进一步拆解联名案中包含的细节局部,我们可以看到,“联名方”商标、“联名方”LOGO、数字化藏品内容素材、设计师二次创作作品、生产工艺、可能的营销活动、销售渠道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分摊了相应比重的预算。商标(trade mark)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当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联名方LOGO在未完成商标注册时,则享有相关LOGO的著作权权利,在完成注册后,同时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数字化藏品内容素材,藏品本身的著作权基于著作权保护期限来判定是否进入公有领域,数字化素材基于数据库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程度来区别易获取性和可得性,即是否采用技术方式实现壁垒。设计师二次创作作品,根据二次创作的情形,将产生两项知识产权,新的作品著作权和专利,而与二次创作相关的设计专利多为外观专利。而诸如生产工艺、营销活动、销售渠道等则属于是开发完成后,投入实际生产与销售的过程,与普通商品的此阶段过程并无实质性差异,唯一的区别在于相关营销活动都将重点放在了联名产品这一热点上,进而宣传二次创作产生的作品特色及特点,从逐渐趋于冷静的市场情况和若干新的联名案例来看,联名产品的宣传点不是万能药,二次创作作品中包含的新创意、新特色才是。
故宫博物院™归属于故宫博物院,即在品牌方联名活动中,故宫博物院系该注册商标的授权方,而品牌方是被授权方。故宫文创™归属于故宫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即在品牌方联名活动中,故宫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系该注册商标的授权方,而品牌方是被授权方,故宫博物院拥有故宫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35%的股份,但从法律主体层面仍然是两个法律主体。商品主体可以分析出联名双方的身份,即使用故宫博物院商标的商品是品牌方与故宫博物院联名,使用故宫文创的则是故宫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联名。商标的基本作用是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合作过程中品牌方既需要明确自身商品设计和营销活动对于商标专用权的需求,也需要明确商标专用权权利获取的链条是否完整和清晰。联名方LOGO的获权和使用必要性也需要考虑。联名授权的一部分预算就用于此。
数字化藏品内容素材,前文已经叙述了关于数字化素材的著作权权属模糊以及目前规避模糊的方式,故宫博物院已经完成了馆藏数字化的工作并制作开发了不少了的类似于故宫名画记、数字文物库、V故宫、数字多宝阁、故宫展览等等功能性线上数字展览产品,其中数字文物库其实就已经提供了数字化藏品内容素材,但是基于版权声明,公布的相关图片等作品还无法用于商业用途。“我不在乎这些图片被如何使用。”荷兰国家博物馆馆长维姆.贝维斯曾表示,“博物馆藏品应该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至少在文化用途方面。这些物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被观看。开放图片只是进一步扩展它们的这项功能——在教学中使用,把它转发给朋友,或者写一些关于它们的文章。我不想人们只能在博物馆里观看这些物品,我们希望与参观者建立联系。”这其实也回归到了一个经常被讨论的极其庞大的问题,即怎么样才能让文物“活起来”?其实优秀设计师的具有新创意、新特点的二次创作作品才是让文物藏品活过来的灵丹妙药,即当时当下的设计语言结构,融合、重塑的将赋予藏品新的生命力和传播力。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红楼梦,中国四大名著,从百度指数进行简单传播度对比,依次是三国、西游、红楼、水浒,原因就是因为在二次创作的数量级的区别,换而言之,二次创作就是藏品生命的源泉。
设计师二次创作作品,其需要满足三个先决条件,其一是设计师可以自由接触到能够刺激其二次创作灵感的高清数字化素材,其二是设计师需要知晓其拥有灵感的二次创作基础无权利瑕疵,其三是设计师二次创作的作品能够获得保护,并具有商业化预期。基于CC0协议的博物馆藏品高清素材开放图库可以解决前两个先觉条件,而第三个先决条件需要从业者共同找到一条稳定的、安全的、科学的路径模式。从目前国内联名产品合作开发案例进行分析,大概分为两类流程,第一类是品牌方寻找联名方获得商标授权和高清数字化素材授权,选定主题使用自有设计师或聘请外部设计师完成创作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取得新设计作品的著作权,投入生产制造、营销活动和渠道销售;第二类是营销方制作联名营销活动方案,其中包含了设计主题规划、营销活动策划、渠道推广计划等,向品牌方进行提案,品牌方选中提案后,由营销方分别向联名方采购商标授权和高清数字化素材授权和向设计师进行委托创作或者是职务创作,进而品牌方完成产品生产制作和销售渠道铺货,营销方完成营销活动执行。而这两类流程对于发起方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包括联名渠道、设计师资源、充沛的联名预算和营销预算等,这也决定了此种联名产品合作案例只能产生于极少数的品牌方,也决定了二次创作的数量会被限制在一个有限的数量级上。同时市场系统中也存在着设计师的产能被限制、公众对于符合现代审美和设计理念的商品的需求以及终端产能对于产品设计的极度渴望这样的矛盾体。
简而言之,广大的公众消费欲望需要好的设计商品来满足,大多数的生产产能需要好的产品设计来供应市场,大多数的设计师产能需要好的内容元素来激发创作。基于目前流程所产出的优秀的联名案例数量之于整个中国目前的生产制造产能来说就显得微乎其微,这里就需要思考中国生产制造产能需要的是更多联名成功案例还是需要更多二次设计作品提升产品的文化属性和设计属性?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市场中永远同时存在着对于品牌属性具有高要求的消费者,也存在着希望得到产品本身具有文化属性和设计属性的消费者,两类消费者的存在并不冲突也不矛盾,只要选择好供给方式,每一类消费者都是巨大的市场。无论是通过品牌联名共同提升品牌价值,还是通过选择设计师二次创作作品提升产品自身属性,都无可非议,只要遵循法律和社会责任,符合市场规律,其实都是很好的选择。就本文比较关注的几个领域,诸如白牌供应链、中小品牌、公共空间、教育行业等对于文化元素和设计需求远高于品牌联名需求的领域,其实更值得深入研究一下联名联什么名这个问题;而对于承担着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的博物馆而言,浮世绘文化在全世界掀起的文化传播浪潮也是与其无条件商用属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进而也可以思考博物馆藏品社会共享是否也会助力中国文化出海,让全世界都感受中国文化的内涵和当下流行的新解构。将选择交给公开市场,品牌、空间、产能方可以选择授权链条清晰的联名方合作联名新产品和服务,也可以选择已经基于无权利瑕疵素材完成二次创作作品进行开发新产品和服务,都是应该被接受和理解的。联名之前,先要搞清楚联什么名,预算都花在了哪些方面了,之后就是“你有你的选择,我选择王建国”的事情了。当然,如果选择王建国了,也请尊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要妄图利用他人商标权进行营销和捆绑宣传,因为那是另一种选择。
最后希望国内的博物馆能够早日开放高清数字化馆藏素材,乃至基于CC0协议实现知识共享,合力共创,让中国博物馆的馆藏作品也可以在广大设计师的手中重新“活起来”,并且活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百尺竿头,让承载着中国文化的历史馆藏素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使用。约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说:人人都是艺术家。也许这一切就是从顶级博物馆加入CC0协议并开放高清数字化馆藏素材开始的第一步。
兮兮零www.cc04u.cc 是国内首家致力于推动CC0协议内容IP化开发的设计服务类平台。为设计师提供优质的CC0素材检索、下载服务,鼓励设计师使用CC0内容进行创作,并推出实时版权登记等实用功能,推动国家版权运动中国本土化实践。同时,兮兮零也将助力中国设计,为品牌方和设计师之间搭建更合理、更高效、更优质的模式合作。
已经加入CC0协议的知名博物馆:
美国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
荷兰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
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台北故宫博物馆
美国芝加哥艺术博物馆
美国巴恩斯基金会
美国华盛顿国家美术馆
芬兰国家美术馆
J保罗盖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