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理论
社会信任研究发轫于西方的心理学家对信任的研究。西方心理学家起初对于信任的思考更多是在个体层面的,多从单向的人际信任对人格特质、行为、情感的角度进行研究,后来开始从双向的人际信任角度认识信任。 双向就意味着社会关系的介入,所以社会学家就从社会关系结构意义上研究信任,这时候信任就变成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信任。 信任之功能:社会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构成,在经济和社会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信任如何形成: 心理学家对于信任有一种强调童年的心理经验(“认识发生论”)的微观视角,而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信任时主要研究其制度基础,包括福山的道德规范论(内在制度),政治制度论(外在制度),理性博弈论(信任是理性人假设出发的理性博弈)和网络嵌入论(信任是在人际关系网络的嵌入而成) 社会信任的展开机制(即信任如何走向普遍) 信任是一种心理期待,社会信任即是一种普遍性的期待,这势必让期待一致化。于是,社会信任就有了规范性(或者叫秩序)。也就有了加芬克尔、巴伯说的信任是一种合乎道德/规则的期望,卢曼说的“信任是减少复杂性的机制”。 于是对信任的需求就催生制度,而制度产生的秩序又鼓励造就社会信任,社会信任又反过来维持秩序。 同理制度扩展使信任扩展,信任扩展又使秩序得以扩展。(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对中西经济秩序在近代的发展的论述证明了这一点,吉登斯则把现代性时空延伸的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的答案给到了信任) 总之,秩序是制度与社会信任的中介,社会信任与秩序互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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