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形式的疯癫——读《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道德经》
精神错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或可称之为一种疾病,而疯癫的概念、或者说对疯癫的认知则是人们主观建构出来的。《疯癫与文明》是福柯的博士论文,在书中,福柯试图为疯癫著史、为疯人立言。准确的说,他所试图书写的,不是疯癫本身,而是世人认识与对待疯癫的历史,是将疯癫界定为非正常,并强加以各种奇怪的“意象”和隐喻,视这些莫名其妙的意象为真理,由此以道德为名对疯人施以放逐、禁闭、惩戒、审判的历史——这是一部迫害史。
为此,需要回溯到疯癫被视为疯癫的历史起点,在这个起点,疯癫尚未与非疯癫区分开来,人们还未建构起关于疯癫的清晰概念,分别心还未起。由此出发,福柯考察了三个阶段:文艺复兴时期(14—16世纪)、古典主义时期(17—18世纪)、现代精神病院时期(18世纪末以后)。这三个阶段,人们对疯癫的理解经历了转变,疯癫在世人心中的意象不同,对待疯人的做法自然也大相径庭。
(一)文艺复兴时期(14-16世纪)
疯癫的概念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在当时世人的意象里,疯癫具有一种奇特的魅力与诱惑,这种魅力并非来自于欲望,而是源自于知识。人们认为,疯癫神秘玄奥,大约隐藏着关于宇宙本源的秘密,属于撒旦的领域,无法被理性人掌握。这些知识有着巨大的威力,也是万劫不复的堕落。
体现在戏剧、绘画、诗歌等各类文艺作品中,疯癫常常当仁不让的扮演着核心角色,它是一种悲剧体验,带着末日审判的形象,被人们所批判,也为自己而辩护。疯癫是孤独的,但不是理性的仪仗与随从,更不是用以反衬理性、揭示真理的工具,它和理性具备平等对话的地位。
在欧洲人的意象与精神世界中,疯癫还长期与水域联系起来——灵魂如同一叶扁舟,被遗弃在浩瀚无际的欲望之海上,听任疯癫海洋的支配,除非能抛下信仰的船锚,或扬起精神的风帆,跟随上帝的呼吸回到港口。又比如,人们用寒冷潮湿的海洋性气候来解释英国人的阴郁,弥漫的水气浸透脉络,使之变得松垮从而易于发疯。
疯癫与水域的结合诞生出一种神秘的意象——愚人船。这种带有象征意义的小船,载着精神错乱的乘客,从家乡的小镇出发,驶向茫茫无际的大海,不知将要飘向何方——这就是当时世人眼里疯人应有的归宿。显然,愚人船带有流放的性质——通过将疯人驱赶上船、交由水手带走,市政当局可以将疯人遣送出自己的辖区。然而,这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一种属于疯人的朝圣,航行使疯人独自面对不可捉摸的命运,到另一个未知世界去寻求属于自己的理性,他们是旅行的囚徒,却拥有自由之身。
(二)古典主义时期(17—18世纪)
古典时期,疯癫失去了其自带宇宙终极真理的神秘意象,它在人们眼中成为了一种兽性,疯人也不再被视为人,因为他们的人性已经被兽性所压制,所以他们只能被视为野兽。从宗教角度,疯癫是人类在兽性领域的下限,是上帝仁慈的最远对象。
这种兽性是由“激情”带来的。起初,人们信奉体液医学,在这一理论体系下,激情引发体液的运动,从而导致身体紊乱。到了18世纪,元气医学成为了主流。在该理论中,灵魂与肉体是统一体,二者密不可分。诸如到底是灵魂掌控肉体还是肉体作用于灵魂这种因果问题,在元气医学体系下是伪命题,因为灵与肉同时为元气所支配。而元气则听命于激情。由此,激情引发元气运动,向灵与肉扩散,导致肉体灵魂统一体的剧烈运动,造就了疯癫。
以忧郁症和狂躁症这两种疯癫的类型为例,当时的人们认为两种病具有对偶关系:忧郁症患者伴随悲伤和恐惧,狂躁症则带着放肆与暴怒;忧郁症源于神经松弛、体液粘滞,狂躁症则源于神经紧张、体液耗尽;忧郁症的世界是湿冷的,狂躁症的世界则是干热的。这一系列莫名其妙的意象和比喻主导了临床实践,所以狂躁症需要靠泼冰水来治疗,因为冰水可以去除过盛的肝火——是不是看着很熟悉,传统医学经常就是这么拍脑袋拍出来的,古今中外皆如此。随着科学的发展,元气说、体液论等伪科学早已不再流行,但这种感性认识还是保留了下来,成为铭刻于当代人文化基因深处的认知。
在灵与肉的剧烈运动中,虚幻摆脱了真实及其束缚,悄然浮现出来。疯人将虚幻的心象视若真实,并以幻觉为逻辑起点,推理出一系列结论。他们的结论看似令人啼笑皆非,但如果我们愿意暂时去接受其逻辑起点,便会发现,疯人的整个推理过程常常是十分严谨的,他们有一套无懈可击的逻辑语言。例如,有个疯子幻想自己是玻璃,因为自己是玻璃,所以需要小心翼翼,不能触碰任何坚硬的物体,否则会碎掉——看似荒谬,但推理过程却无懈可击。福柯将疯人的这种语言结构称为“谵妄”。谵妄与激情共同构成了疯癫的本质特征。
似乎极其自然的,古典时期的疯人们,由于被公认的兽性,便被当成野兽关起来了,疯癫自此告别了宝贵的自由王国。这种禁闭实践源于1656年,在那一年,法国国王颁布了一纸诏书,要求在巴黎兴建总医院,作为禁闭的场所。自那时起,总医院、教养院等禁闭所兴盛起来,很快遍布整个欧洲大陆。
应该说,在古典时期,禁闭并非针对疯人的措施,而是针对各色流浪闲散之人的一种“治安”手段。所谓治安,是让失业者能够和必须工作的手段的总和。可以看出,总医院名为医院,却并非医疗机构,而是一个半司法机构,其目的在于收容无业流民,所采取的禁闭手段则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却在道德上得到认同。原因在于,古典时期劳动具有道德的意义,游手好闲者被视为等待自然的施舍、坐等上帝的帮助,违背了圣经关于“不可试探上帝”的戒律,所以关禁闭就站在了道义的高点。
总医院并非针对疯人,但疯人还是由于其“兽性”而在总医院里被孤立起来,与其他类型的非理性者区分开来,遭到特殊而残忍的对待。他们不仅被关禁闭,还像野兽一样被关在囚笼里,锁上手铐、套上脚镣,睡在茅草中,被老鼠所噬咬。管理者还将疯人用于展览,供人观看、嘲笑与侮辱性怜悯,以此来牟利。他们有时候并不亲自动手操办,而是让间或恢复清醒的部分疯人去展示其他疯人,从而显得自己好像没那么冷酷——简直特么的自欺欺人。
医院不治病,但针对疯人的治疗手段还是在总医院体系之外发展了起来。林林总总的治疗手段大体上遵循了两种技术路线。
第一种技术路线以疯癫所具有的“激情”特征为前提,是一种物理疗法,试图改造灵肉统一体,福柯称之为“品质转变术”。具体做法包括:(1)强固法,其思路是固持精神元气,以克服引发疯癫的骚动。比如,人们认为服用铁屑可以治病,因为铁既坚实,又柔软,可以加固元气和神经纤维。(2)清洗法,比如通过清洁的血液来置换疯人身上的血液,又如通过服用肥皂来溶解体内的有害物质。(3)浸泡法,认为水是最纯净的物质,可以改变固体和液体的性质,能够冲刷一切不洁之物。
第二种技术路线以疯癫所具有的“谵妄”特征为前提,福柯称之为“话语建构术”。具体做法包括:(1)唤醒法,试图让谵妄的疯人从似睡非睡的半昏迷状态中苏醒过来,屈服于真理的压力。(2)戏剧表演法,先顺着病人的幻想,再将计就计引入进一步的幻想,通过巧妙的设计矛盾,使之进入一种无法自圆其说的状态,让疯人被迫反对自身幻觉的真实性。(3)返璞归真法,通过强制劳动、春种秋收来让疯人回归自然本真,压制野性与欲望。
(三)现代精神病院时期(18世纪末以后)
18世纪下半叶起,关于疯癫的意识悄然开始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不是人道主义运动所引发,也不是基于医学进步而带来对疯癫更科学的认识;不是沿着解放疯人的方向,反而将他们和禁闭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变化始于一场反禁闭论战,抗议者们认为,将穷人、无业者们与胡言乱语的疯子们关在一起,是一种侮辱、是不人道的。从更大的背景来看,经济危机下,贫困与失业摆脱了原先道德上的负面形象,人们看到失业其实常常与懒惰无关,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现象。因此,把无业游民关禁闭是一种错误的措施,无论在道德意义上、还是在经济意义上。禁闭失去了“治安”上的作用,从此,除了罪犯以外只有疯人需要关禁闭,他们需要一个单独的地方来关押。
立法者结束了禁闭,却不知道该在何处安置疯人,由此,19世纪起,精神病院开始建立起来。同时,精神病学家和历史学家开始为疯人所遭受的非人对待而愤怒,因此,精神病院从设立起,便旨在关爱、救治病人,似乎创造了一种人道的环境。
然而这种人道却是一种假象。古典时期将疯癫定义为谬误与谵妄,如今却被负罪的观念所取代。换句话说,管理者们认为疯癫是有罪的,由此将精神病院作为整肃道德、管教疯人的场所。其基本逻辑是,疯人只有意识到自己的罪过,才能够恢复自我意识,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主体,从而恢复理性。一种“家庭”的意象建构起来,管教者是家长,疯人则是儿童,被异化为未成年人,剥夺了公民地位,相应的也全方位剥夺了自由。疯癫的狂暴不再被视为对神灵的亵渎,却被视为对父权的攻击。
由此,在精神病院工作的医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不需要懂得医术,只需要“廉正、谨慎、有多年工作经验”即可。疯人们的一举一动都在严苛的道德和纪律管制下,看似解除了有形的枷锁,却套上了更为沉重的无形枷锁。比如,医生会因为疯人的一点不合美德的微小过失,突然向其身上喷射冷水、反复多次,让其惊慌失措、让其恐惧莫名、让其不堪羞辱、让其痛哭流涕,以逼其低头认罪、悔过自新。这种“道德疗法”让疯人陷入了无休无止的审判中,疯人们永远带着负罪感,时时刻刻处于受审地位,制裁和惩戒永远跟随着他们,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痛苦?
再比如,对于犯错误的疯人,管教者们以缄默来回应,并要求其余疯人都自我克制,不与犯错者有任何对话。这个过程中,疯人交流的权利被剥夺了,受到了比牢笼和枷锁更真切的禁闭,甚至不再被讥讽和嘲弄、连抗争的对象也不复存在。疯人是最渴望诉说的,却陷入了一种彻底的孤独与沉默,世间只剩自己,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痛苦?
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延续至今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对话——哪怕禁闭与酷刑都是一种无声的对话,自此完全停止。
(四)结语
疯狂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没有把这种现象说成疯狂并加以迫害的各种文化的历史,就不会有疯狂的历史。
《疯癫与文明》是一部带有强烈人文关怀的书。在福柯的眼里,疯癫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随时间而变的异己感。在全书的开头,福柯引用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话,“人们不能用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神志健全。”疯癫的历史却正应了这句话,人们在排斥他人中定义自己,通过将疯癫贬损为非正常、非理性,从而确认自己是理性而正常的。
然而,真正疯癫的确不止是疯癫本身,更包括那些自诩为理性的人。“理性者”以理性与道德为名迫害疯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非理性的存在——不仅无理性、更无人性,也许可以用时代的局限性为之辩护。然而要知道,欧洲大陆理性主义始于古典时期,以笛卡尔为奠基人,然而他们恰恰忘记了,笛卡尔将怀疑视为理性的始祖,以普遍怀疑作为方法论的起点。那么,那些狂热信奉体液说、元气论,视疯癫为兽性、为邪恶、为糜烂、为罪恶、为不净,并以此指导治疗实践、审判疯癫,永远居于道德制高点,却没有一丝怀疑与自省的压迫者们,又有什么资格认为自己是理性的呢?他们为各种稀奇古怪的意象所迷,一如疯人为各种稀奇古怪的幻觉所惑,在我看来并无高下之分。说到底,也不过是福柯笔下“另一种形式的疯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