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上智部•见大卷•019李孝寿宋庠•杖恶仆大快人心

宋庠画像
原文
李孝寿为开封尹,有举子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明日持诣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追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边批:快甚。]
宋元献公罢相守洛。有一举子,行囊中有失税之物,为仆夫所告。公曰:“举人应举,孰无所携?未可深罪。若奴告主,此风胡可长也?”但送税院倍其税,仍治其奴罪而遣之。
译文
李孝寿任开封府尹的时候,有个举子受到仆人欺凌,心里很愤怒,准备好讼状想到官府状告他。被同学劝了好久才他才放弃了告状。书生一时兴起,模仿李孝寿的笔法在诉状写上判决:“不必审查,打二十大板。”
第二天,那个仆人拿着这张讼状到府衙,控告主人模仿府尹大人的判决,私自用刑。李孝寿把那个举子叫来问话,了解了事情的前后经过以后,说:“这样的判决正合我的想法。”
当场就打了那仆人二十大板。[痛快!]并劝诫了这个举子。当时都城里有数千人,没有一个仆人敢再放肆的。
宋庠辞去丞相之职,镇守洛阳。一个举人行李中有漏税的东西,被自己的仆役检举控告。宋庠说:“举人进京赶考,哪有没带行李的?这个不能重罚。但是怎么能够助长仆人状告主人的这种风气呢?”
他只把举人送到税务院去加倍缴税,治了奴仆的罪过后就把他打发走了。
补
李孝寿,北宋官员。似乎一直担任着类似大法官的角色。
牒(die,二声,碟),指文书,证件。
勘(kan,一声,刊),这里是调查的意思。
幡然,同翻然,很快而彻底地改变。
谢,谢举子。我觉得主语未变,应该是李谢举子,所以这里的解释应该是劝诫。结合上下文就是,劝诫举子要好好管理奴仆。但是可能也是李让奴仆给举子道歉,此处存疑吧。
宋庠(xiang,二声,翔),北宋文学家,封郑国公。
感
第一个故事我觉得尚可,算是大快人心。
第二个故事纯粹是封建时期的糟粕了。
换成现实的故事大概就是公司员工明知公司违法甚至犯罪却不以揭发,咱们要么离职要么就是同流合污了,不过有些职位即便是离职怕是也难免被追责。该揭发的还是揭发,经济利益和法律上的风险是没有可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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