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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晚筠:马来亚文学中的女性书写
商晚筠的两部作品《痴女阿莲》(下简为《痴》)和《木板屋的印度人》(下简为《木》)都有着鲜明的地方色彩和女性主义倾向,这两点尤其是后者与同时代的两位新加坡女作家孙爱玲和尤今有着很大的不同。之所以说这两部作品有女性主义倾向,是因为这两部作品都表现了马来亚女性在恋爱和婚姻中所处的劣势地位和遭受的不公待遇,但是同时商晚筠也没有采取激进的态度来抨击这种现实,她更多的是如实描写女性悲剧人生并表达一种“物伤其类”式的同情,所以我才说她的作品仅仅是有女性主义的倾向。
《痴》的情节十分简单,几乎没有什么起伏,它的文学性更多体现在它的象征性上。在阿莲的家庭生活的村庄和任何一个华人社区一样,非常看重婚嫁之事,然而在婚礼的仪式中,时辰的良吉、女方的姿色、男方的家境、喜酒的筹备都被仔细考虑,唯独婚礼的主体—尤其是作为妻子的那一方—却被忽视了。对于瀑布村的居民而言,进入婚龄的女儿已经从家庭成员变成了用于交易社会资源的商品,她们的主体性被剥夺,转而成为丈夫的财产。阿莲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她智力的缺陷使得她不会用“理性”的视角看待这个社会,婚姻在阿莲的视角中被解构了,喜宴不过是用来满足她的口腹之欲而传宗接代的重任不过是妇女肚皮的起伏。乡村的婚姻—生育仪式诸部分的符号—意指关系被阿莲混乱的思维肢解地支离破碎,正是在脱离了这些对女性施加的层层束缚的基础上,阿莲得以确立了自己无法被同化、消解的主体性,将女性还原到了婚姻-生育行为的中心。然而阿莲也付出了代价,她在痴呆的保护下维护了自己的主体性,但这反而导致了她的女性身份被社区所排斥,不被承认,在村里人看来,阿莲绝对无法胜任女人-妻子-母亲的身份。唯一将阿莲视为女人的是她的母亲,只有她还在严肃的关心阿莲的婚事,然而母亲实际上只是希望阿莲回归传统的性别秩序中,接受婚姻的规训。对于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女性而言,主体性和社会承认无疑是一个二律背反的悲剧命题。关于《痴》,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阿莲对是否对阿炳产生了爱慕之情。在小说中,由于作者采取了阿莲的主视角,所以我们无法从含混的文本中直接找出问题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就这个问题而言,我们不宜做出武断的回答,我将尝试从两个角度分析这段文本的可能性。
一是阿莲并没有爱上阿炳。阿莲自始至终关注的都是阿炳眼中的自己,而不是阿炳本人,实际上,不管在谁的眼中看见“小小巧巧的白莲”,阿莲都会去要回这属于她的东西。在阿莲的母亲看来,稳重的阿炳是个理想的女婿,可以拯救阿莲的人生,读者此时或许也会猜测阿炳会让阿莲觉醒作为女性的天性,但是阿莲却在阿炳善意帮助她的时候只注意到自己的倒影,这反直觉的情节凸显了阿莲与传统价值观的格格不入。而阿炳眼中完美的白莲其实是阿莲对自己长期所受的不公待遇的心里补偿,她渴望自己像阿炳眼中的形象一样美好,不至于被自己的亲兄弟和村民们所厌恶,她不能理解乡村女性必须遵从的婚育制度,只能通过这样镜花水月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缺失的社会认同。
二是阿莲其实爱上了阿炳。在对方眼中看见自己的倒影这个意象本身就和爱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阿莲自己并没有说出爱慕的字眼,但从阿莲的实际行动中我们分明可以看出这是爱情的本能对阿莲残缺认知的驱使。阿莲本人或许也对爱情一无所知,她之所以会纠结于阿炳眼中的“白莲”,或许是因为爱情意味着对另一方的“过高估计”,但是对内心封闭的阿莲而言,将他人的重要性置于自己之上与她至高无上的自我发生了抵牾,于是她选择绕过阿炳这个他者本身,转而寻求在爱情中得到了和谐和完善的主体,也就是阿炳眼中的“白莲”,阿莲对眼中倒影的追求是她与他人由于认知差异而无法相互理解的悲剧人生的映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