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简单聊聊工伤
五一节,随便说说关于工伤的事。
大概从一年前开始,每次给新进厂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时(安全教育分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除了介绍企业基本信息——比如食堂和卫生间都在哪——我只讲一件事,那就是工伤和相关规定。
通常我的开场白如下:“我刚才发到各位手上的教育卡,你们简单看一下就可以,反正都是些没什么实用价值的套话,两三分钟就能看完的东西我就不读一遍了,这也是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接下来我只讲一下公司对于工伤的规定。当然,我不希望大家有用到这些知识的那一天,可一旦发生了,希望大家不要慌,然后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之所以这么简单(tou)粗暴(lan),是因为绝大部分员工对于工伤没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作为更加强势一方的企业,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有意无意的把原本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和损失转嫁到员工身上。
通常情况下会要求员工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去医院做检查。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坚持工作给伤处造成的二次伤害,另外,如果第一时间去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从企业角度也可以将当时的检查结果作为后期判定的依靠。
曾经有一名员工在受伤后去医院检查,结果只是眼底充血,但他执意要报工伤,理由是担心即使现在没有问题,十年八年之后出问题了怎么办。我说你现在没问题,假设十年后眼睛真的出了问题,你怎么证明根源就是这次受伤造成的,而不是之后的某次意外?
时效性真的很重要。去年我接待了一位已经退休的阿姨,她说自己的双手最近几年有些变形,去医院检查,大夫说黄霉曲菌中毒。她就想起多年前有一次公司号召大家清理发霉的谷物,但没有发放任何的护具。那之后很多同事——也包括她——都头晕不适,但也仅仅是去单位卫生所打点滴了事。她认为自己现在的病根就是当初留下的。
从逻辑上分析,我确实倾向于相信阿姨的说法,可时间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且没有留下任何当时的文字材料,真的很难证明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入职和离职时去做体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真的非常重要。
通常情况下,伤情较重工伤的申报流传是:车间上报→安全部门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上交至应急管理局,对方出具证明→人力部门拿着证明和其它材料上报社保局。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天(不是30个工作日)。如果公司和伤者出现纠纷,那么伤者家属或者企业的工会也可以进行工伤的申请,时效是一年。我没办理过第二种,不知道其中的流程和审批速度如何。同理,如果伤者本人或家属对工伤鉴定等级结果不满意,也可以提出二次鉴定,如果我没记错,好像是能够推翻首次鉴定结果,费用由企业出;相反,则由劳动者本人出。
工伤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我再次简单(tou)粗暴(lan)理解就是,怎么判断自己的伤能不能评上级,就是看你的伤是不是可逆的,或者你身上本来有这个,受伤后没了,还长不出来了,那就能评上级。
一旦能够评级成功,是有可能享受相应待遇的,而且这个待遇是不会随着单位的更换而改变,因为费用不是由企业出,是政府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
有时候,出于某种考虑,车间会告诉员工,所谓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发生的事故,其它时间和地点发生的都不算工伤。而这种说法,似乎相信的人还挺多……
从你迈出家门去上班的一刻,到你下班走进家门之前,发生的意外,大部分都是可以算工伤的。而且工伤分为安全生产事故和非安全生产事故,不在工作岗位受到的伤害,大多属于非安全生产事故。上下班期间的车祸也算工伤,但前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这就需要伤者第一时间报警,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上标明责任划分,这样就可以算工伤了。另外,上下班时顺路去买菜或接孩子放学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我遇到过同事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继而无法证明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最后没有报成工伤的事,唉,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啊……
去年出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扫雪期间滑倒等造成的伤害不算工伤;还有今年的新冠,也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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