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毛姆晚年回忆录(上)
根据https://site.douban.com/228677/widget/notes/15578852/note/723333818/这个“毛姆小站”站主的说法,毛姆的这一系列(共上中下三部分)回忆录连载于《Show Magazine》杂志1962年6-8月三期,是毛姆最后的回忆录,“由于内容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根据毛姆的要求,回忆录内容将永不许被重新出版。” 感谢这位站长提供的索引,译者得以找到这份资料的全部三个部分(原文网址:https://mmccl.blogspot.com/2016/01/looking-back-1.html?m=1),之后有空将一一译出,供毛姆的爱好者、研究者参考。
尚福尔在他的《轶事与妙语》(Anecdotes et Bons Mots,译者查到的该书作者是Louis Thomas,而非尚福尔)中讲了一个故事,说是一个男的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都习惯与一位情妇过夜,他妻子死后,几位朋友劝他娶了他的情妇。他答曰:“假如我娶了她,我就不知道该上哪儿过夜去了。”我的情况与他类似——虽然比不上他的风流。在我的记忆中,除了出行在外的日子,我的上午都是在写字桌前度过的。如今,在写完了我的最后一本书之后,我不禁问自己:以后的上午该如何度过呢?
我以前有一个想法——可能是个愚蠢的想法:我应该让自己的全部作品具有某种模式。我是以描写兰贝斯区的贫民窟(即《兰贝斯的丽莎》)而开启小说家的职业生涯的,所以我之前认为应该以描写柏孟塞区的贫民窟作为我职业生涯的结尾,这样就能圆满完成这个“模式”。我还比较幸运,因为我的老朋友兼秘书艾伦·塞尔曾经在开办了一个帮助泰晤士河南岸的贫困男孩的机构,通过他我才得以与当地许多居民有了较为深入的接触。他们的居住环境非常之糟糕。有一对夫妻,他们的三个孩子都已成年,一家五口就挤在两间小屋里。屋内的墙纸蠕动着,因为背后有虫。我意识到,一个没有工作的年轻男子该会感到何种痛苦的羞耻,又要忍受何种来自弟兄的侮辱——他的弟兄们连吃的都舍不得给他,因为那是他们用自己的汗水挣得的。我了解到一个男人要想找到一份工作,要在职业介绍所经受多么漫长的等待,那些与大批应聘者打交道的雇方小职员又有多么不耐烦、爱发脾气。有人一边邪淫地笑着一边跟我说起在黑夜中靠着墙性交的见闻,因为这儿的情侣找不到更合适的地方来满足他们的欲望。我还听说了发生于此的一些风流情事,比任何人在伦敦西区听到的都更浪漫、更激烈、更疯狂。尽管面临种种困难,柏孟塞区的居民大都是友善之辈。如果有哪家女人病了,邻居肯定会过来帮着洗衣做饭。他们以乐观的心态接受生活中的艰难困苦。假如不能笑对生活,他们的境况肯定会很糟糕。不管怎么说,每个周六晚上去当地酒馆喝上一两杯啤酒的钱总是有的。
没过多久我就掌握了所需的全部写作素材。我打算写的故事在脑海中清晰地显现了出来,包括故事中的各种细节,而且对各个人物也有了足够的了解,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差动笔了。我决定初秋开始写。那是1939年。战争爆发了。我有了别的事要忙。于是我把小说的写作搁置在一边,但心里一直想着这件事,并决定战争结束后就开始写。可是,等到战争结束,我再去柏孟塞区时,发现那地方跟我之前所见有了很大差别。此地饱经重创。一天夜里,一大群人跑到火车站的拱形结构下面避难,之后,由于这个地方被炮弹直接命中,三百多人当场丧命,这其中有男人、女人、小孩。一排排房子被炸得粉碎。但等我回到伦敦南部时,很多房子都得到了重建。我最熟悉的一家人住上了郡议会一处整洁的公寓,收入高到超出他们之前的想象,穿衣打扮也有样子了,家里买了留声机,每周还去看两次电影。不过,我发现的主要变化在于他们的人生观。他们之前大体是一个知足常乐的群体,没有嫉妒心,而今却总是板着个脸,不满于现状。他们怨声连连:什么工资不够花啦,工作时间太长啦,还说绝对不能忍受这种被剥削的状况。过去,他们从来不关心河对岸的另外一群人,后者的世界与他们无关,而且他们对这个世界也没兴趣;而现在,他们问道:那帮过得优哉游哉的猪凭什么要由他们供着?不过这种情况不会一直持续下去;他们已经受够了不公正的待遇,现在是时候报复了。我意识到自己之前了解到的状况已不复存在,我计划写的故事再也不能让人信服。这个故事没有必要讲了,所以我始终没有写过这部小说。所谓的“模式”也就一直处于未完成的状态。
契诃夫说他像小鸟一样勤奋地写作,我年轻时也是如此,但随着年岁增长,我写得越来越少,从容不迫。我不得不写了又改,改了又写,到头来却让手稿保持原样,不作修改,因为我没法改得更好了。尽管写作有诸多难题,我还是热爱写作。坐在桌前,词语从笔下一个接一个地流淌出来,直到午饭的锣声敲响,我才不得不结束一天的工作——我从来没有比这更快乐、更自如的经历。时光易逝,写了多年之后,我决定再写一本书就封笔。这是一本杂乱的随笔集,我打算称其为《观点》(Points of View)。我很清楚,这本书将会被遗忘——世上每年出版的千万本书不都是这样么。我不在意这个。我享受写作此书的过程。改完校样之后,我长舒了一口气,产生了一种美妙的自由感。可是,唉,习惯的力量太强大了,没过多久我就开始怀念在写字桌前度过的一个个幸福的上午;不久之后,我发现自己还有许多想说却没说的话——比如我写过又撕掉的一页稿纸,当时撕掉它是因为里面的内容和上下文不搭;比如我为了逗身边的人开心而讲过的故事;比如之前从来没机会写的自传性文字;比如对我结交过的人的描写;比如出于种种原因我觉得最好藏在心底的想法。我好像还是有不少有意思的东西可以写的嘛。于是我又开始工作了。
我快死了。这话的意思不是说我预计将在明天、后天、下星期、下个月、或者明年死去,虽说我知道这也并非不可能。到了我这个年纪,小小的感冒就可能会转化成肺炎,稍微劳累一下就可能让心脏病发作,也有可能在开车时和另一辆车迎头相撞,我就当场挂掉。数年前,我看到一家保险公司的精算表上列出了不同年龄段的人的预期寿命。那时候我80岁,照表上的数据,我还能活五年零九个月。我写这篇东西的此刻距那时已有五年零三个月,因此我还有六个月可活——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一般来说,死亡是个缓慢而无聊的过程。身体就是一台机器,就像蒸汽机、汽车、割草机一样慢慢被磨损。我曾得以观察一些老人逐渐衰老的过程,让我颇感惊讶的是,多数人的症状都差不多。他们听力衰退,抱怨别人说话含混不清;他们腿脚不稳,走路要拄根棍子才方便;午间读书时,或者晚饭后抽烟时,他们会迷迷糊糊地睡过去。他们记得30年前发生的事,而且对其中各种乏味的细节如数家珍,却忘了上上周才发生过的事。这还不算完,记忆对他们最可恶的玩弄在于,他们知道想用哪个词表达自己的意思,却怎么也想不起来那个词是什么。性对他们来说没了意义,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损失,也有人觉得是解脱,这要看各人性情。他们容易被激怒,甚至会因为微不足道的原因而迸发出盲目的愤怒。老年人也许还有别的感情要忍受,不过我暂时想不到什么例子。我在自己身上也发现了耄耋之人的这些特点,对此我只好无可奈何地苦笑一声。我都这把年纪了,只有傻子才会觉得我还能活很长吧。我不怕死。这话说得轻巧——而并无半分虚言;但是假如死亡近在咫尺,我不确定自己会作何感想。也许将死之时的感觉就像经过一天的劳累后爬上床的感觉,这时候我会累得自言自语:“如果我就这样睡过去,永远不醒来,多安逸啊。”我喜欢思考自己为死后诸事所作的各种安排。我迫不及待地想看到自己的书以自己要求的方式处理掉,我还会去想象自己的照片和收藏了五十年的艺术品在苏富比拍卖行拍卖的场景。如果到时候来的人不多,或者拍卖的总价不够高,我会感到失望。我愿意与我爱的人或者我对之负有义务的人讨论一下我死之后他们该做什么、走什么样的路;我可以像一个要远行的人那样给他们留下一些解释和建议,但他们坚决不肯谈论死亡,我只得打消这个念头。好像只要不提到它,把它从思绪中赶走,把它当做与己无关的事,他们就不会死了似的。让我感到奇怪的一点是,尽管我们知道自己终有一死,但我们对这一事实的确信程度还比不上我们知道下雨天出门不带伞就会被淋湿。
我在遗嘱中写道,在我死后,把我的遗体火化,什么追悼仪式都不要搞。追悼会是当代礼仪中的一个丑陋的特点。如果死者是个名人或者为国家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人,举行追悼会倒还不错,对于应当受到敬重的死者来说,这是一种像样的仪式。但如今的情况是,对于那些生前默默无闻,没参与过什么重要活动,因此除了身边的小圈子外无关他人痛痒的死者,人们也要举行追悼仪式。死者的遗孀和主持追悼会的牧师商量好费用。接着是给朋友、熟人写信,恳求他们来参加追悼会。在追悼会上,教堂门口坐着一个记录员,来宾进去时便记下他们的名字。死者家属在《泰晤士报》上买好版面,好让来宾的名字印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当今世界正是受到这种寻求公众关注的狂热情绪所影响,就连因为某种原因——比如不在伦敦,有更重要的事要办,或者纯粹因为没兴趣——没能出席追悼会的人也会要求不要漏掉他们的名字。如果教堂比较拥挤,街道被来宾乘坐的车辆堵住,那么就可以认为这是个成功的追悼会。其实,追悼会和鸡尾酒会一样,也是一种社交场合,而且比后者便宜,得到的关注反而还更多。追悼仪式结束后的午餐会有一种奇特的兴味。在场的人一边抿着马丁尼,一边因为自己还活着而不禁感到些许得意。
从19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特鲁维尔(不是多维尔)是巴黎上流社会的海滨度假胜地,他们通常于7月14日之后来到这里,一直待到夏天结束,然后回到他们的乡间别墅。多维尔则是“家庭海滩”。我父亲曾经给他妻子和几个儿子在那边租了一所房子,好让他们享受海边的微风;他周六坐火车去和他们相聚,周日晚又回到巴黎。我当时年纪太小,由保姆照看。我母亲坐在海滩上的一把折椅上,一边忙着她的针线活,一边和在海滩上结识的同来消暑的熟人聊天,还要留意三个大男孩,也就是我的哥哥们。时人尚未有海浴的习惯,而母亲只允许哥哥们在海岸踩水玩。从前有一个蹩脚的画师,年纪不小,常在那片海滩上游荡,以一帮穿着入时的女士为作画对象,画出的小画卖五法郎一幅。这个价钱貌似很低,但却是人家一天的食宿费,而且如果是在旺季,他挣到的钱足以让他随心所欲地画一些没人想买的冬日风景画或海景画。在夏季,他大多数时间都待在特鲁维尔,那里的人穿着更华丽,花钱更大方;不过他也会时不时去一趟多维尔,可能只是为了换换环境。他会留意潜在的顾客,每当他看到一群人坐在一起聊八卦,他就会上前去展示一幅他的漂亮画作。我觉得他的画应该不容易卖出去,因为去多维尔(而非特鲁维尔)消暑的人没有乱花钱的习惯。那儿的女士看到他的画会微微一笑,她们觉得这些画挺好看,但一般不会想花钱买。我猜我母亲也许有过买一幅的冲动,但终究还是克制住了,因为她知道我父亲不会喜欢那玩意儿的。那种画如果挂在伦敦的寓所中,与装饰客厅的古斯塔夫·多雷的雕刻作品同处一室,看起来的确会比较怪异。毕竟那只是五法郎的东西。但在不久前,我在纽约看到了他的一幅小画,画商喊价七千美元。此画的作者当然就是尤金·布丹。

我母亲是个美女。有一天她和两个大儿子沿着海滨散步道散步,看到另外一位美女朝他们走来。她们擦肩而过时,互相上下打量对方——女人都喜欢这样。其中一个儿子问道:“那位女士是谁啊,妈妈?”“谁也不是,”我母亲说,“兰特里夫人。”那时候,小孩子很少见到父母。小时候在巴黎,我和我的法国保姆同住一间卧室,隔壁就是我的育儿室。保姆早上下午都会带我去和住在香榭丽舍大道的法国小伙伴玩,那个地方离我们住的昂坦大道很近。母亲早晨沐浴之后会在床上稍事休息,这时大人准许我去她房间里玩几分钟;她有朋友来吃茶时,大人就会叫我出来展示才艺:背诵我早已熟记于心的拉封丹寓言故事。我父亲和我形同陌路。我七岁生日那天,安格尔西夫人——她是我母亲的密友——给了我一枚二十法郎的硬币,大人问我想用这点钱做什么。我说我想去看莎拉·伯恩哈特(法国演员)。现在我已想象不出当初为何会有这样的想法。总之,那天晚上,我大哥带我去了剧院——那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去剧院。我们看的是一部糟糕透顶的情节剧,但对我而言,这是一次美好而刺激的体验。
安格尔西夫人是美国人。在穿越大西洋的航程中,她吃了太多苦,所以再也不愿回美国。在英国,她嫁给了金伯利勋爵的一个弟兄,金伯利勋爵死后,他的这个弟兄就成了当时的安格尔西勋爵。他们的婚姻并不圆满,接下来我就要说说他们的婚姻是怎么告吹的。这可是一出我永远忘不了的好戏。薇达(英国小说家)要是知道这事儿,肯定会乐不可支。一天晚上,安格尔西夫妇举办了一场宴会,当时的俄国大使将作为主宾出席此次宴会。客人陆续到了,安格尔西夫人一一跟他们打招呼,但安格尔西还未露面。安格尔西夫人以为他在穿衣服,就跟大使道了歉。他们等了一会儿,他还是没来。最后,她吩咐一个男仆去他房间告诉他客人都来齐了。男仆回来时告诉女主人,勋爵阁下不在房间里,并把勋爵写给她的一封信交到她手中,这是他在针垫上发现的。勋爵在信中告诉她,他要永远离开她,并且他已经和某某夫人动身去了英国(我忘了这位夫人的名字)。至于当天的晚宴是如何继续下去的,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气氛肯定不妙。等到所有客人都离去后,我母亲便想办法安慰安格尔西夫人,后者一整晚都在强忍着悲伤,装出一副勇敢的样子。“他会回到你身边的,”母亲说道。“毕竟某某夫人简直丑得要命。”安格尔西夫人难过得倒吸了一口气。“如果她真的那么丑,安格尔西就永远不会回来了。”她说对了。安格尔西勋爵的余生都是和他的法国情妇度过的。
多年后,我在巴黎的一个宴会上碰到了安格尔西夫人。她那时候已经成了个老女人,我也三十好几了。她一直很喜欢我母亲,所以跟我聊起了她。之前说过,我母亲很漂亮,所以安格尔西夫人告诉我,她有一次跟我母亲说:“你这么好看,有那么多帅小伙都爱你爱得要死,为什么还一直忠于你那个又丑又矮的老公呢?”我母亲微微一笑,答道:“这个嘛,你看,我们结婚这么多年,他从来没伤过我的心。”
我母亲患有肺结核,她的姐姐/妹妹就是死于此病。那时候的医生有一种理论,说是生孩子对患有此病的女性有好处。我母亲就是信了这个说法,才在生了我三哥六年后又生了我。我快七岁时,和家人在巴黎过了一冬,这对母亲的健康有所助益,但在此之后,医生又作出决定:母亲应该再生一个。结果生了个死婴,随后我母亲也死了。两年后,父亲去世,保姆带我到英国,把我交给叔叔——也就是我的监护人——照料,他是肯特郡惠特斯特布尔的教区牧师。我爱我的保姆,所以当她把我送到叔叔家然后离开时,我难过得掉眼泪。
来英国的第一个周日,我陪叔叔婶婶去教堂做晨祷。此前在法国时,母亲带我去过几次阿格索街的英国教堂,就在英国大使馆对面,但在布道开始前,我母亲就会安静地走出去,别的女士也是如此。所以当我看到叔叔迈上布道坛并开始讲话时,我吃了一惊。漫长的晨祷终于结束后,我们坐车回到住处,然后吃正餐。(吃完饭)桌子清理干净后,大人抱我坐到桌子一端,叔叔拿来一本祈祷书,翻到某一页,把书放到我面前,让我把当天的短祷文背下来。“吃下午茶的时候背给我听,”他说,“如果你都背对了,就可以吃一块蛋糕。”说完他就回到他的书房休息,好恢复晨祷消耗的精力,婶婶则在客厅躺下。我一个人留在餐室。过了一小时左右,婶婶去园子里散步,路过餐室的窗户时朝里面瞥了一眼,看看我的情况。我当时脸埋在手里,痛哭流涕的。她赶忙跑进餐室,问我怎么了。这么一问,我哭得更厉害了,边抽鼻子边说:“我看不懂。这些词我都看不懂是什么意思。”“威利啊,”她说,“你叔叔可不想看到你哭。他想让你背短祷文也是为你好。别哭了。”她把祈祷书拿走,又留下我独自在餐室痛哭。等到摆好桌子吃下午茶时,叔叔话都不跟我说。我看得出他很生气。我猜婶婶肯定劝过他,跟他说我还太小,没办法把短祷文背下来;总之,伯父再也没要求我背这玩意。

在预备学校念了三年书之后,我转到了国王学校,得到一笔奖学金和穿黑色短罩衣的特别优待。十五岁时,我在米迦勒学期(即秋季学期)期间患了严重的胸膜炎;痊愈后,医生根据我的病史决定,不宜让我在学校过完冬天,所以我被送到法国里维埃拉地区的耶尔市,由一位英文家庭教师照看。这位老师也是为了休养身体而定居于此,同时还招收了几个在那里养病的男孩子。我在那里待到夏季学期开始才回到学校。回去后,我发现自己已经升入了(中学)五年级。教我们的老师是一个叫戈登的苏格兰人。我坐在班上最后一排,开学第一天的课堂上,老师让我翻译一段话的意思。那是一段简单的拉丁文,我完全知道用英语怎么说,但我当时又害羞又紧张。我开始结巴起来。班上有个男孩咯咯笑起来,然后又有一个跟着笑,然后是第三个,过了一两分钟,只听得全班一片笑闹声。我假装没听到,继续磕磕绊绊地回答问题。最后,老师捏紧拳头捶在讲桌上,大喊道:“坐下,你这个笨蛋。我搞不懂他们为什么让你读五年级。”我坐下了。我感觉晕乎乎的,但没过多长时间我的胸中便充满了愤怒:我甚至想杀了他。我当时很无助,什么也做不了,但我当场便下定决心:下学期绝对不会再跟着这个畜生老师念书。我很清楚该怎么做。我当时在同龄人中算是小个子,身体也孱弱,但头脑灵活。我可以轻而易举地说服叔叔:因为我身体虚弱,为保险起见,还是让我去耶尔市跟着那位英文老师过冬为好,而不是冒险在坎特伯雷这个又冷又潮的地方过冬。游说的结果让人满意:在度过痛苦的一个学期后,我便永远离开了国王学校。
在法国南部度过这第二个冬天后,我回到了英国——也就是我叔叔这个教区牧师的住处。这个住所是从前建的,那时候神职人员的住所要比后来更豪华。叔叔的住处离城里很远,距教堂也超过一英里:住宅带有一个大园子,从餐室的窗户向外看,就能看见一片片绿色的田野,这些田野都是教区牧师的什一税来源。房子有前门、边门、后门各一扇。前门只有要人才能用,新上任的助理牧师按前门的铃会被视为放肆之举。住宅配有马厩和马车房。周薪一英镑的园丁负责喂鸡,冬天时还要看炉子(炉子有好几个,烧这些炉子是为了让室内暖和)。女仆有两个,一年有12镑薪水,过圣诞节时能得到一条新的印花裙。叔叔那时候每天上午(午饭前)都会去渔场,花一先令吃上12个牡蛎。每到礼拜天,叔叔家就会雇一辆“熊与钥匙”(估计是马车租赁公司的名字)的四轮马车带我们去教堂做晨祷。不过,如果天气好的话,叔叔和我就走路去教堂做晚祷。对我来说,星期天是个难受的日子,因为大人不准我在礼拜天看小说。叔叔不喜欢每年七八月份从伦敦来惠特斯特布尔游玩的人,他习惯在此期间找个临时代理,这个代理人在助理牧师的协助下帮忙照管那些不受他待见的游客的灵魂,而他和婶婶则去巴特埃姆斯,巴登-巴登,或者洪贝格(皆位于德国)泡温泉。婶婶是德国人,是谢德林家的女儿,我想不通她怎么跑到这里嫁了一个英国牧师。她带来的嫁妆有一张卷盖式带镶嵌细工的桌子,几件宁芬堡产的瓷器,四个镶金边的杯子,上面雕了她家族的十六纹章。婶婶极为安静、谦逊,除了买点小物件之外,很少外出。她有自己的原则。有一次,一个有钱的银行家在离叔叔住处不远的地方租了一所房子,租了一个夏天。叔叔前去拜访他,请他为“编外助理牧师协会”(Additional Curates Society,毛姆在《月亮和六便士》第12章中也提到过)捐点钱,但是婶婶没有去拜访银行家的妻子,因为银行家毕竟是生意人。
离开学校后,我百无聊赖,似乎是婶婶建议我去德国学德语。叔叔同意了——他自然不会舍不得我走。于是婶婶写信给她在慕尼黑的亲戚,问他们可否给我推荐寄宿家庭。他们回信说,他们认识一位女士,这位女士娘家姓(即未出嫁时姓氏)格拉鲍,嫁给了一位海德堡的教授,还开有一家廉价旅店。旅店口碑很好,而且女士的丈夫——也就是那位教授——可以用德语给我授课。婶婶写信给她,在信上签了“苏菲·毛姆,娘家姓谢德林”字样,收到回信说欢迎我前往之后,到那里的日期也定好了。我一直想不通叔叔为什么会觉得让我在德国待上一两年对我有好处。我当时很是拮据,每年只有150镑,时不时还得自己挣点生活费。寻医问药对我来说是常有的事,我隐约记得有一次被带到伦敦,由一位专科医生给我检查身体。也许叔叔觉得我不太可能活到成年,所以我做什么、去哪里都无所谓了。
教授夫妇家有两女一子,(儿子)比我小一两岁;我第一次去他家开的旅店时,住那里的有一个上大学的法国人,一个中国人,一个新英格兰人,此人是个瘦高个,在哈佛教希腊语,来德国是为了在学术上继续深造。因为只有他和我说英语,我们自然就聊起来了,没过多会儿,他就询问我愿不愿意跟他去看看林中小径。他带我去看坍圮的城堡,我们在那儿喝了茶,他坚持帮我付钱;然后又去了宫殿,从那里可以看到内卡河河谷的美景。他询问我的情况,我就都跟他讲了——反正我的情况几句话就能说清楚,很快他就提议教我希腊语,在我拒绝之后还一直劝我,但我还是没同意,因为有关学校的可怕回忆还压在心头。过了几个星期,他告诉我他要去瑞士度假两周,并邀请我作为他的客人一同前往。我当然很高兴了,得到叔叔的准允后,我们便出发了。有关这趟旅行的事,我现在一样都记不起了;我们回到海德堡后不久,他就去了柏林。他原先在旅店的床位由一个叫埃林翰·布鲁克斯的英国人占了去。此人从剑桥毕业后,去伦敦放纵了一年,然后来德国寻求文化的滋养。我们一起长时间散步,他跟我说起红衣主教纽曼,乔治·梅瑞狄斯,沃尔特·佩特的《想象的肖像》,斯温伯恩,还有欧玛尔·海亚姆。他手抄了后者的四行诗(我猜是因为书比较贵,而且那个年头打字机还不流行),经常读给我听。我听得很激动。数周后,他南下去了佛罗伦萨。很久之后,我才明白,这两个男的不厌其烦地陪我,引起我的兴趣,不是因为我听他们谈话听得入迷,也不是因为他们同情我这个孤单无知的16岁少年,而是出于性欲。我当时太天真了(在公学念了三年书的后果!),居然没想过他们除了要我做个伴之外还有别的企图。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挑逗过我,即使有,我那副懵懂无知的样子肯定让他们心灰意冷。
我之后再也没见过那个美国人,但后来我学医的时候,布鲁克斯再次出现在我的生命里。他最终定居于卡普里岛,得享高寿,不过他活了这么久,却从来没干过一天活。我想他应该是个没用的货色,但我欠他一句感谢。他真心热爱文学,并让我认识到了文学之美。虽说我看过一大堆小说,但那是因为感到孤独又无事可做才看的。受他影响,我才开始阅读那些能够给予我慰藉的书,这些书从来没让我失望过。如果没有他的介绍,我可能永远不知道世上还有这些书。诚然,随着年岁渐增,我对他崇拜的部分作家没了兴趣。我再也没看过斯温伯恩、沃尔特·佩特、梅瑞狄斯的作品,但我现在读爱德华·菲茨杰拉德的四行诗仍然读得津津有味。
有时候我会设想,假如国王学校那个老师没那么粗暴,假如我留下来在学校念书,我的人生会是什么样呢?想想也挺有意思的。那个学期期末,经过数次考试,我从全班垫底跻身前六七名,再过一个学期,我应该就上六年级了。到时候,我拿了奖学金,大概就会像我那几个哥哥一样去剑桥念书。搞不好我还能评上大学研究员,这样的话,虽然因为口吃的毛病,我没法当上一个不错的助教或者讲师,但我也许能在清净的大学办公室里度过余生,就像布拉德雷一样。虽然我可能永远没法写出像他的《现象与实在》那样引人入胜的著作,但我估计能够写出几本枯燥但富有学识的法国文学论著,最终为波澜不惊的一生画下庄重的句号。
从德国回到英国后,叔叔给在政府文职部门混得有头有脸的一位牛津的老同学写信,问他能不能录用我。叔叔的这位故交回信说,由于自由党政府对文职部门作了巨大调整,一批和他们不同阶级的人进入了该部门,因此,他只能说这已经不是一个绅士应该待的地方了。所以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叔叔又写信给一个叫狄克森的律师,他曾在我爷爷的律师事务所里做过见习律师。我爷爷叫罗伯特·毛姆,是一位有名的律师,《国家人物传记大辞典》里有他的一长段介绍。他肯定是有点文化的,因为他写过一部文集,还把文集献给苏塞克斯公爵——即乔治三世的一个儿子(他的儿子名声都不大好),公爵肯定看都没看一眼。我倒是收藏有一本这部文集的第二版。我爷爷子女众多(那个年代基本上都是这样),有三女四子:我叔叔是家中老幺,很早就注定以后要担任圣职。因为这个缘故,每到圣诞节,哥哥姐姐都去参加聚会,而他这个未来的牧师只能留在家中。我想他应该会觉得挺难过吧。
经过几次通信后,我就去伦敦拜访狄克森先生了。他带我去吃了午饭,还讲了个让我好奇的故事。狄克森年轻的时候,有一天——那是个礼拜天,在教堂做完礼拜后,我爷爷邀请他去家里吃饭。坐在主座上的爷爷把烤牛肉切成块,之后,狄克森的面前摆了一盘带皮的烤土豆。他把土豆一个个拿起来朝墙上的画像砸去。家里没一个人吭声。我爷爷果真是个人物。狄克森先生跟我说,他给我做好了安排,在法院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干几个星期,看看这份工作适不适合。结果是不适合。我在那里干了一个月,每天的工作就是把一个账户加到另外一个账户上。过了这一个月后,我就回到了惠特斯特布尔。看到我回来,叔叔没个好脸色。他认为我既没本事又懒惰。我没本事倒是真的,但我不懒。最后是当地的医生帮了我的忙。他建议我不如学医试试。我还挺喜欢这个主意,主要是因为可以去伦敦生活——我那时候很想去伦敦。为了通过必要的考试,我在一个速成补习学校学了几个星期,之后便以医学生的身份进入圣托马斯医院,那年我18岁。

我们这些医学生差不多都是这个岁数,除了一部分先前在牛津或者剑桥读过几年的同学(这其实是我们的课程的一部分),他们自认为比我们这些没读过大学的高人一等。我常听到同学吹嘘他们丰富的性经历,当时无知的我对他们的话信以为真,还因为自己还是个处男而感到羞耻。一个周六晚上,我去皮卡迪利街找了个姑娘,花了一英镑和她过夜。结果我染上了淋病,只好厚起脸皮去咨询一位住院医师,请他告诉我该怎么办。不过我没有因为这次意外而退缩,只要还付得起钱,我就继续干这事,以满足自己的性欲。幸好也没再出什么意外。五年过后,我获得了行医资格,还出版了一部名为《兰贝斯的丽莎》的小说。由于这部小说广受欢迎,我便决定弃医从文。我去了西班牙,在那里度过了一年当中最好的光景。回到英国不久,我和一位朋友在维多利亚车站附近合租了一套公寓,买了点家具,开始专心写作。这位朋友的名字叫沃尔特·佩恩,我和他是在德国认识的。他长得特别英俊,找女孩子上床对他来说不是什么难事。玩够之后,他就把这些女孩交给我,其中有只演过配角的女演员,商店售货员,还有办公室职员。沃尔特大约一周给自己安排一晚上外出,我当时结交的女性朋友就趁这时候过来和我吃饭,吃完饭我们就开始性交。完事后,我们穿好衣服下楼,我送她坐上出租车,帮她付车费,并和她约好下周再见。这事不带一丝浪漫色彩,其中没有爱情,只有欲望。回想起来,我这些经历似乎极其龌龊,可话说回来,我当时毕竟不过二十出头,我需要释放性欲。
我的产出很稳定。我出版了两三部长篇和一部短篇小说集,写了几部剧,结果没有一个剧院经理想买。其中一部叫《克拉多克夫人》(Mrs. Craddock)的小说卖得还算不错,几年前写的《一个体面的男人》(A Man of Honour)这部剧由“舞台表演协会”(Stage Society)上演。我和文化界人士结交,他们开始把我当作一个前途光明的青年作家。爱好文学的女士也邀请我去参加她们的宴会。通过威尔伯福斯夫人的介绍(她丈夫是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的领班神父,她本人曾以《兰贝斯的丽莎》为主题做过一次布道——我的女房东很喜欢这次布道),我得以认识若干时尚界人士。他们挺喜欢我,邀请我参加午宴和晚宴。我去宴会上跳舞,在他们的乡间别墅里过周末。我经常感到迷惑不解:这些世故的有钱人为什么要花心思结交我呢?我对他们又没什么价值。我没钱,害羞,口吃,而且对他们聊的话题一无所知。多年以后,我向一位从前邀请过我参加宴会的女主人问起这个问题:她们对我这么友好,到底是看上了我哪一点?“你和其他小伙子不一样,”她说。“你虽然比较安静,没什么话,但你身上有种躁动不安的活力,很是吸引人。”我享受着这样的社交生活,本来也可以一直像这样生活下去,但我意识到这样的生活让我毫无进展。我那时候已经30岁了,沿着老路一成不变地走着。我觉得再也不能这样循规蹈矩地活下去了。我就这个话题跟沃尔特·佩恩认真谈了一次,谈话的结果是,我们离开了那处公寓,贱卖了当初买的为数不多的家具,然后我就开开心心地去了巴黎。在巴黎期间,我重新开始和杰拉尔德·凯利来往(多年后他当上了皇家艺术研究院院长)。通过他介绍,我进入了一个新世界:一群献身于艺术的人组成的圈子。我在其他作品中写过我当时无忧无虑的放浪生活,所以此处便不再多提。我在卡普里岛度过了那年夏天,然后又回巴黎待了几个月,之后回到了伦敦。沃尔特的经济状况比我好得多,他在蓓尔美尔街租了几个房间,我得以在他隔壁房间住下。在那里我写下了《魔法师》(The Magician),这部小说是根据一个我在巴黎那几个月期间多次见到的奇人写成的。一部平庸的小说(哈哈我也觉得,当时因为是毛姆老爷子的书才勉强看完的)。
我还是很穷,不过那时候生活成本比较低,所以也能勉强维持。在去巴黎之前结交的朋友中,有一位史蒂芬斯夫人,她是《每日邮报》一名记者的遗孀,该记者在莱迪史密斯包围战(第二次布尔战争期间)中牺牲。史蒂芬斯夫人对当时文学界和戏剧界的人物了如指掌。她有一所名为“默顿修道院”的房子,纳尔逊勋爵和他的情妇爱玛·汉密尔顿曾在此居住。整个夏天,史蒂芬斯夫人都在这房子里举行午后宴会,邀请朋友过来玩。一次宴会上,我认识了一个特别漂亮的年轻女子。她的头发是淡金色的,眼睛是蓝色的,看到她就会想起雷诺阿画中的那些性感裸女,只不过她的脸色没那么红润,身材没那么丰满。她身材很好,不过最吸引人的是她的微笑。我这辈子没见过有谁比她笑得更好看。那次宴会上认识她之后,我经常和她见面。她的身份是演员,虽已结婚,却不幸福。一天晚上,我们在一家餐馆吃过饭后,我带她去了我在蓓尔美尔街的那个房间。我成了她的情人。坐双轮马车送她回去的路上,她问我这段情事能维持多久。“六星期,”我随口说道。结果维持了八年。就叫她露西吧。

回顾这漫长的一生,我有种感觉:差不多发生在我身上的每件事都是出于偶然。我还出于好奇用《牛津英语词典》查过“偶然”(chance)这个词的意思。其中有一条释义是“出现或发生的一件事;意料之外的事件或遭遇;常指不幸之事,事故,厄运。”我觉得“常”(often)这个词用得太过悲观了。在我的记忆中,这些意料之外的事件虽然有一部分是灾祸,但大部分都是对我有利的。
《雨》(Rain)是我最出名的一个短篇。我有一次去火奴鲁鲁,打算从那里坐船去塔希提岛,因为我早就想写一部关于高更的小说,去塔希提岛是想找到有用的写作素材。想写高更是因为我在巴黎生活的那一年里(1905年)听闻了许多高更的事迹。忘了是什么原因,总之当时没有船开往塔希提岛,唯一的办法就是等一班开往新西兰的船在火奴鲁鲁停留,坐这班船在帕果-帕果下。到了帕果-帕果,我就可以坐纵帆船去塔希提岛了。开往新西兰的船到达火奴鲁鲁时,我买了船票。这天的前一晚,火奴鲁鲁当地的红灯区——名叫伊韦雷——刚刚遭到警方突击搜查,很多人因此激动不安。开船前几分钟,一位年轻女子急匆匆上了船。后来才了解到她是个妓女,坐上这艘船是为了逃脱法律的惩处。船上其余乘客包括一名医生及其妻子,以及一名传教士及其妻子。到达帕果-帕果时,我们得知这里爆发了麻疹,这在当地是一种致命疾病。阿皮亚(西萨摩亚首都)那边发来电报,说是我们——传教士夫妇、医生夫妇、我——要等到确认船上无人感染后才能进入港口。所以我们只得待在帕果-帕果等通知。航程延误期间,我得以把这个故事写了出来。这完全是出于偶然的机会。
有一次我在新加坡,有朋友——一名律师及其夫人——邀我和他们一起吃饭。到他家之后,女主人跟我说:“我们还请了一对夫妇过来吃完饭。你估计不会喜欢他们,但我们也是没办法才邀请他们的。他们今晚本来要坐船去婆罗洲,但那班船延误了,要明天早上才能走。他们没什么事做,又不认识这里的人,所以我们觉得有义务邀请他们过来。”随后男主人向我介绍了一会儿要来的这对客人。男的是婆罗洲某地区的驻外代表,很有能力,但是个酒鬼。他习惯于每晚上床睡觉时带上一瓶威士忌,第二天早上之前把它喝光。最终,他酗酒的丑闻闹大了,总督警告他,如果他不戒酒,就要被辞退。他的工作做得很出色,总督又是个好人,建议他休假三个月,去英国娶个老婆,让老婆管教他,帮他戒酒。他照做了,这回取道新加坡正是要去复职。现在他可是滴酒不沾。主人家刚跟我说完这些,客人就来了。夫妻两个平凡无奇,看样子都是三十五六岁;按照人们以前的说法,他们显然不属于“最上层抽屉”(社会上层),但也算得上是体面的中产阶级。他们挺无趣,但看起来自得其乐。新婚夫人之前从来没出过英国,结婚对她来说大概是挺高兴的一件事。离开主人家后,我和他们分道扬镳。要不是因为之前男主人说那个男的习惯晚上带威士忌上床、第二天早上之前喝光,我根本不会再想起这对夫妇。这个习惯激起了我的兴趣,后来我据此写了《赴宴之前》(Before the Party)这篇小说。显而易见的是,假如这对夫妇坐的那班船没有晚点数小时,我也就永远不可能见到他们,也不可能了解到相关事实。所以说我这篇小说也是偶然得之。
我很快就想到,既然偶然性对我的文学创作起到了这么大的作用,我何不如看看学识渊博之士的看法呢?所以我向伦敦图书馆借了查理·邓巴·布罗德(C. D. Broad)写的一本小书,从书名《决定论,非决定论,以及自由意志论》(Determinism, Indeterminism, and Libertarianism)来看,该书讨论的应该就是这方面的问题。我看了一遍,但搞不清楚他讲了什么,于是我又看了一遍,这回虽然自认为看懂了,但它的结论让我感到失望。不过我知道布罗德是一位卓越的哲学家,而且我之前也看过他的《心灵及其在自然界中的地位》(The Mind and Its Place in Nature)一书中我比较感兴趣的部分,觉得他写得让人信服,所以我认为自己之所以对这本小书不满意,是因为我比较蠢,没看懂,于是我看了第三遍。根据我看完之后的理解,这位教授的结论是:自由意志是可能的;可是我从书中得到的印象是,他内心深处觉得决定论更可能为真。偶然性就像引力一样无法解释——这个说法也许不算太过轻率。众所周知,物体之间的引力大小与质量成正比,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但据我所知,还没有人能告诉我们这是为什么。不过我觉得,即便我们无法解释偶然性,也不能说明偶然性造成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当你需要选择做什么时,你的选择反映了你是什么样的人。但你能决定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吗?如果你碰巧做了一个糟糕的选择并因此感到后悔,你的悔意使得你和之前的自己不太一样了。你的选择当然是早已注定了的。我不喜欢这个结论,但我看不出有什么办法能逃脱这个宿命。
我成为广受欢迎的剧作家也是出于偶然。我写过几部剧,但都遭到了剧院经理的一致回决。当时有一部剧正在皇家宫廷剧院上演,本来以为能有不错的反响,没想到却惨淡收场,而剧院经理奥索·斯图尔特雇用的下一部作品的演员又暂时不得空闲。正当他不知所措时,我写的《弗雷德里克夫人》(Lady Frederick)这部剧引起了他的注意。虽然他不喜欢这种玩意(他感兴趣的是“理念戏剧”),但为了不让剧院空下来,他还是接了这部剧。他估计这部剧能演上六个星期,到时候下一部作品的演员也有空了。《弗雷德里克夫人》上演后获得了成功,连续演了一年。这次成功对我有重大意义。在我成为职业作家的头十年,我一年挣的钱从来没超过一百镑,父亲留给我的三千镑也慢慢花得差不多了。

其他剧场经理开始接受他们之前拒绝过的我的那些剧本;没过几个月,我就有四部剧在伦敦上演了。这可是史无前例的情况,所以也产生了巨大轰动。这次成功后,我自然又得以结识很多新朋友,而且人们都挺拿我当回事。我当时真是乐开了怀。
奧尔胡森夫妇是我在此期间结识的朋友之一。他们在斯托克波吉斯有一所大房子,夏天时经常在那里搞周末宴会。宴会来宾都是些亲切友善的人物,有勋爵、政客、交际花、军人、水手、作家,等等。我是宴会的常客。在奥尔胡森夫妇家,我还见到了温斯顿·丘吉尔,那是在他娶了克莱门汀·霍齐尔这位美女之后不久。从奥尔胡森夫妇家开车到附近的海滨高尔夫球场只要一小会儿,温斯顿和我经常在那里一起打球。我们的球技都不怎么样;他不喜欢被高手虐,所以和我玩得很开心,因为我们差不多是菜鸡互啄势均力敌。一个周日午后,我们前方有两个打得特别慢,在打进三四个洞后,我们走上前去,当时他们正要击球。温斯顿走到他们面前。“介意让我们先过吗?”他问道。“我下午六点有个内阁会议,要赶回伦敦。”那两个男的只好同意,幸好我们这次打得都不错,直接击球进洞了。温斯顿的脸色僵硬而严肃,但眼里闪闪发光。他对二人表示了感谢,然后我们继续向前。打完这一轮之后,我们便开车回到奥尔胡森夫妇家,正好赶上丰盛的下午茶。吃过茶后,他就去楼上房间休息了,到晚饭时间才换衣服下来。
晚餐是一场盛筵。女士们身穿晚礼服,戴着钻石首饰,男士则身着燕尾服,上过浆的衬衫,高领,白领结。所有人都按资排辈就座。菜肴很丰盛——有汤、鱼、主菜前的小菜、烤肉、布丁、开胃菜、水果,等等。吃完后,女士离席,男士留下来抽烟、喝波尔特葡萄酒。过了一会儿后,男主人估摸着差不多了,就提议让我们去客厅和各位女士一起玩。打桥牌的就在牌桌边落座,其他人随意聊天。将近午夜时,女主人说,天色已晚,于是大家就散席了。女士们离开客厅,大概是上床睡觉去了,男士则回到房间把燕尾服脱下来,穿上晚礼服,聚在吸烟室抽烟斗或者雪茄。在这样的一次晚宴上——那是一个周六,吸烟室里大概有十个人,其中有一个海军军官是第一次来斯托克波吉斯。此人相当自信,显然自我感觉良好。他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甚至还能说出不少妙语。很快他便成了聊天的主导者。我现在已经忘了他那雄辩的言辞,但我当时留意到他的话对丘吉尔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后者聚精会神地听着这位年轻人讲话,而且显然被他阐述的观点所打动。我也听了,我觉得他完全是在瞎扯,不过他的观点相当危险。插话的机会来了。我只说了一个词,大家便哄然大笑。我用这个词捅破了泡沫。
之后没多久就散场了,我们回到了各自的房间。第二天早上,我在吸烟室看星期天的报纸,过了一会儿,丘吉尔进来了。他走到我跟前,说道:“我想和你定个协议。”“和我?”“如果你承诺永远不拿我说笑,我也保证永远不拿你说笑。”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开玩笑的吧,”我笑道。“我说真的,”他答道。“我想让你承诺这一点。”“当然没问题,”我说。“那就好,”说罢他便离去,让我接着看星期天的报纸。我感觉莫名其妙的。毕竟,丘吉尔当时可是海军大臣兼内阁大臣。那时候的国会受人敬重,内阁大臣可谓手握重权;而我则是写了几部极其成功的轻喜剧的作家,但那些知识分子对这些作品不屑一顾,连随便表扬几句都不肯。所以说,丘吉尔和我是两个世界的人,我说的话对他能有什么影响呢?当然我知道,丘吉尔之所以有此要求,是因为刚才提到的前一天晚上在吸烟室发生的事。我能想到的唯一解释就是,在他看来,一个政治家必须应付的最危险的事就是别人的嘲笑,所以他想确保自己至少不用担心会被我嘲笑。
希望读者千万别以为我讲这件事是为了贬损丘吉尔。这绝非我的目的。他是一位伟人。我想就这一点引用一下歌德的话:“伟人与平常人差别无几,只不过伟人的优点与缺点都甚于常人。”虽说歌德此话无疑说的是他自己,但也同样适用于丘吉尔。他在进入国会之时早已名声显赫,尽管他的能力很快得到认可,但他的自信与傲慢使他树敌无数。如今鲜有人知道他当初有多么不受欢迎。当初他退出保守党,转而加入自由党,人们普遍认为他这是要在劳合·乔治手下任职。人们怕他、恨他、不信任他。
我的剧本在美国上演,所以我每年都去纽约参加排练。露西算不上非常出色的演员,但在小镇上当一名替角或者配角还是没问题的。当时她已经和丈夫离婚了,我知道她是愿意嫁给我的,虽然她从来没对此有丝毫暗示。我不想和她结婚,原因之一是:我所有的朋友都和她上过床。这话说得好像她是个荡妇一样,但其实不是。她并没有什么恶习,只不过是享受交媾的乐趣而已,而且她认为,在和一个男的吃过饭之后,下一步自然是要上床的。我慢慢变得不再年轻。那时候我都是快四十的人了,我当时想,如果要结婚,就必须早点把这事定下来。
我和我的朋友沃尔特·佩恩一起生活了多年。《弗雷德里克夫人》这部剧让我首次获得成功之后,我和他从蓓尔美尔街的房间搬到了蒙特街的一处公寓;两三年之后,因为手头更宽裕,我就开始长期租住切斯特尔菲德街的一所房子。如今那地方成了妓女的地盘,不过在当时,这条位于梅费尔区(伦敦上流住宅区)中心地带的街道还是挺安静的,而且非常体面。沃特尔已经成了好些个公司的董事。他是个出色的商人,由于我不擅长处理财务上的事,他便帮我代为打理。不过,由于兴趣不再一致,我们的关系也不再像从前那样亲近,虽说他仍住在我的房子里,终究也只是个房客了。我开始想:这样看来,和露西结婚应该是最好的选择了。我不爱她,但比起其他人,我还是最喜欢她。我自问道:为什么非要纠结她和我的许多朋友上过床这事呢?我自己不也是个淫乱的人么。最终我下定了决心。
这次我又要去美国。露西还在外地演出,我出发前又有各种事要做,没时间找她道别。不过她当时已经得到了即将在芝加哥上演的一部新剧中的重要角色,我决定到时候去芝加哥向她求婚。离开英国前,我去一家珠宝店买了一枚订婚戒指。到纽约后不久,我就去码头等她坐的那班船。我看到她从跳板走下船来。她正和一个风度翩翩的小伙子开心地聊天。我瞥了那男的一眼。见面后,我们吻了对方。她说她在纽约连一天都待不了,因为公司的人都要坐一两个小时之后的火车去芝加哥。我听了很失望。于是我们约定,只要我有空,就去那边看她的演出。由于工作原因,我在纽约耽搁了三四周,终于得空后,我马上给她发电报,告诉她我第二天就去芝加哥。
到了之后,我在露西住的那个旅馆订了个房间,然后给她打电话。她听到我的声音,貌似还挺开心的。她叫我别去看她演出,因为会让她紧张,于是我们约好演出结束后一起在公司给她分配的小套房里吃晚饭。我独自消磨了一整晚,等到十点半左右,露西打电话到我的房间跟我说她准备好了。于是我过去找她。她美得无与伦比。我点了菜,她一边吃一边跟我说那部戏。她之前从来没得到过这么重要的角色,她为自己取得的成功感到高兴。吃完后,我打电话叫服务生把东西收走。闲聊片刻之后,我说:“露西,我这次来芝加哥是打算向你求婚。”她愣了一下。“是吗?”她说。“你意下如何?”我笑道。我对她的回答很有把握。她又愣住了,我感觉沉默了有好半天。“我不想和你结婚,”她终于开口。我惊呆了。我一直以为她想和我结婚的呢。“你是说真的?”我问道。“是的。”“为什么不想呢?”我问。“我就是不想。”我不敢相信她的回答。我以为她是想让我多求她几遍。我觉得这样挺傻的,但还是打算逗逗她。我接着说:“我觉得你可以提前两周通知他们,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找到人替代你的位置。然后我们就马上结婚,坐火车去旧金山。到那儿以后再坐船去塔希提岛。”“听起来挺好的,”她答道。“但我不想放弃这个角色。”“荒唐,”我怒了。“我的演出得到了很棒的评价,”她说。我把之前买的订婚戒指从口袋里拿出来,递给她。“我给你买了这个。”她看了看戒指。“很漂亮,”她说。回想起来,我觉得那枚戒指其实没那么漂亮:两颗硕大的珍珠嵌在一小圈钻石之间。她把戒指还给了我。“拿着吧,”我说。“不,我不要。”“你确定?”我低声说。“要是你想和我上床,可以,”她说,“但我不会和你结婚的。”我摇了摇头:“不,我不想(和你上床)。”我们没再说话。过了一会儿,我打破了沉默:“好吧,看来没什么可说的了,对吧?”“没了,”她答道。我看得出来她想让我走。我把戒指放回口袋,起身,和她吻别。
第二天我回了纽约,不久后就回到了英国。数周后的一天,我在皮卡迪利街上走着,突然看到一个报童手里举着《 标准晚报》的广告牌,上面用大写字母写着:伯爵之子迎娶女演员。我立马猜到这位女演员是谁,于是买了一份报。我猜对了。报上说,露西在芝加哥与一位贵族之子成婚。我猜后者正是露西到达纽约那天和她一边从跳板下来一边谈笑的风度翩翩的小伙子。这样一来,我就知道她为什么拒绝了我的求婚了。我太了解露西了。我很清楚,如果那个风度翩翩的小伙在旅途中对她发起猛烈攻势,她是不可能抵挡住他的追求的。我还知道她在这些事情上特别大意。我可以很有把握地说,她在拒绝我的求婚时已经怀孕了。我再也没见过她。我敢肯定,那个风度翩翩的小伙子是个好丈夫,假如我当初和她结婚的话,她过得就远没有那么好了。几年前,我在《泰晤士报》的讣闻栏看到了她去世的消息。她那时候肯定有七十好几了。我现在想起她还能感到些许温存。再重复一遍:我这辈子没见过有谁比她笑得更好看,虽然她在性事这方面比较开放,但终归是个非常可爱的好女人。我回伦敦不久后,便去珠宝店把订婚戒指退了,店家退给我的钱比原价少了百分之十。
我生来便是写作的料。我需要写作正如同新生婴儿需要呼吸一样。我在少年时期便开始写短篇小说,后来学医时我在笔记本里写满了草稿。这样来看,我应该早晚会想到把露西写进一部小说里。我对此有过很多思考。小说的角色已经构思好了,在我的脑海中栩栩如生,可我打死也没办法给这个俊俏的角色编出一个合理的故事。我在头脑中反复考虑了多个构想,但没一个让我满意。直到15年后,我的脑海中才突然浮现出一个完全符合我的要求的构想。这就像拼拼图一样,一开始图块是打乱的,但最终你能够拼出一幅完整的图片。我对这部小说已经胸有成竹了,于是开始把它写出来。这是让我感到最放松、最愉快的一次写作。我给它取名为《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在我写过的书中,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部。该书问世后,评家对我大加责备,因为他们认为我在书中刻画了托马斯·哈代。我只见过他一次。当时我正在和圣·赫利尔夫人共进晚餐。这位夫人热衷于把文人和王公贵妇聚到一起。哈代也是那次聚会的客人。等到晚餐结束,女士都上楼去了,而男的开始喝波尔特葡萄酒、抽雪茄,这时候我发现自己就坐在哈代旁边。我们聊了好一会儿,直到该去和女士们一起玩时才结束这次聊天。之后我再也没见过他,对他的人生也一无所知。评家认作哈代的那个角色的原型其实是一个声名狼藉的作家,我是在惠特斯特布尔——也就是在我叔叔亨利那里寄居时——认识他的。应当认为,一个作家是具有虚构才能的。我在书中取名为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角色对我要讲述的故事来说是一个必要的人物,虽然我没有现实中的人物作为原型,我也会凭空造出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