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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六本书《看见》(五)
大家好,我是小深
陈锡文说:“中国经济如果出问题,一定是农村经济出问题,中国未来一个大的坎就是几亿人进城,就看这个坎能不能过的去。”
在《看见》第十一章中,作者讲述了征地问题,她说“新闻调查六年,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征地题材。”不管是城市征地还是农村征地,都有一定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一定归因于政府、个人或者开发商,因为这一问题牵扯到法律、政治、经济、群众,他们各自有各自的立场和考量,不妖魔化任何一方是看清真相和找到关键的前提。
第一次看这篇文章是2014年,当时我没有什么感觉,以为离我很远。那几年我们镇很多的土地被承包给开发商,用于种植红心猕猴桃。一开始大家都挺开心的,在家没事干的人就可以给开发商在种植猕猴桃的地里做工,60块钱一天。后来,管理不善,产量不好,开发商不再管这里了。中间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公司或者单位承包。但这两年地里都是草,和我一样高。村里的人也不敢在地里种植,怕随时又被承包出去。这几年回家看到的都是这样,好好的土地就用来长草了,心里觉得很可惜。

再次看这篇文章才想到,这是农民自己的土地,为什么他们不知道承包了几年?我问爷爷,他说,不知道,只说一亩地一年500块,但是只有第一年拿了这笔钱。无论是谁来承包,都没人告诉他们开发商是谁,承包年限多久,就连承包价格也是定下来告诉他们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以家庭为单位从集体承包土地,并下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我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2005年下发的,也就是我家对土地的使用权至少到2035年。

我没有要谴责谁做的不好,但确实反映了一些问题。
第一, 承包价格是双方根据市场协商的还是有相关规定的?
第二, 当时承包出去有没有签合同?
第三, 如果有签订合同,目前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农民的,那么合同上发包方是谁?
第四, 如果有签订合同,签订这个合同有没有举行过群众投票?
第五, 如果有签订合同,合同的详细内容或者主要内容有没有进行公示?何种方式公示?对于不识字的个体或群体有没有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告知?
第六,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因为什么原因不签订?谁做的决定?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撑?
第七, 农民本人对这件事有没有参与的积极性?
第八, 农民是否主动了解这些事?如果主动了解参与,有哪些途径?如果不主动参与是因为不同意、还是因为没有相关渠道,或者没有参与意识,或者因为不懂法律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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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六本书《看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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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画的Merland 赞了这篇日记 2020-04-16 15: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