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
上周看到鲍某明的报道,第一感觉是不是卡14岁以下强奸罪可能证据不足,但就不能先从收买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这条线入手把这家伙羁押一下吗?不过也看过罗翔老师视频的,收买妇女儿童起步刑三年以下,不如熊猫。再加上鲍某明本身是法律工作者,势力和头脑都是穷山沟里的老光棍比不上的,当然会对接下来的走势比较悲观。
当加害人理直气壮长期犯罪的时候,他的帮手们就会纷纷表达是被害人自愿。
果不其然,昨天晚上财新一个特稿骚操作,痛心疾首说大家怎么能说强奸呢,鲍是真心要娶,孩子当年是存心想嫁。
像不像大山里一群村民围着执法队,人家现在不是夫妻吗,孩子都有了,你怎么能抓人啊?
目前彼此都无法否认的时间线是鲍与女孩见面(2015年10月)三个月后,女孩14岁了,他们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2015年12月),南风窗表示,2016年初,女孩第一次报警,但无下文,财新表示1月没报警,6月才报的警,但加了句,真的强奸能六个月后才报警?
一个完美的闭环,要么就是你没报警,要么就是你报警晚了,总而言之,卡着14岁发生关系的鲍某还委屈上了。
因为南风窗表示5年底是鲍带走了女孩发生的关系,财新说错了,是女孩自己来要求发生性关系的。
套用我们小学老师经常骂我们的一句话,人家叫你干啥你就干啥,叫你杀人你也去啊?
在这里我们看见了一位有丰富法律知识,社会管理实务能力及科研能力的年近四十男儿委屈地对语文老师说:是啊。我没办法,她叫我干的。
接下来财新就说怎么非法拘禁了,怎么限制自由了,不是12月发生了关系带回北京,但是2016年1月初人家就走了吗。
神辩护,拘禁一周,不算什么。
后面似乎就流于了彼此其实小两口拌嘴的奶狗总裁文,我写了似乎二字是因为后面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因为当时我满脑子就一个念头,如果,以后,有人在我娃13、4岁的时候利用身份和知识的差距在网上或者现实里勾搭,报警以后还很有很大可能变成是我娃有没有勾引对方的扯皮?
那我该怎么办?
能想到的,就是得先承认自己有性格的缺陷,就如同鲍这种人完全不认为和14岁少女发生关系是什么犯罪,只是性格上的一个小缺陷一样。我也觉得作为一个母亲,某种时刻控制不住某些情绪也没啥不合理的吧?事后,我相信也有很多人能在我的文章和日常里证明,大部分时候我不是一个坏人,没有任何要主动伤害对方的想法。
是对方逼我去干一个母亲不得不干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