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主观题8(汽车买卖合同担保案)
材料一,
1。乙公司能否以“乙公司未盖章”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
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以为法人设定权利,负担义务为目的的行为,系《代表行为》,法人要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2。乙公司能否以“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不能,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特许、限制经营行业的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有效。
3。蔡大伟能否以“自己没有签字”,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可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偿还》的约定,是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四的个人行为,由其个人承担后果。现代表人采没有签字,不承担李四个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新的不理旧的》
材料二,
4。李四能否以“已不再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不可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偿还的约定,是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由李四个人承担后果,与李四是否仍为法定代表人无关。
5。李四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居于怎么样的法律地位?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偿还的约定”,以《乙公司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为《保证允诺》。
6.乙公司能否以“汽车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可以,在甲公司先交货,乙公司后付款的情况下,甲公司交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乙公司可以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7。丙公司能否以“房屋B属于丁公司所有”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不可以。因为房屋B登记在丙公司的名下,甲公司可以相信该房屋是丙公司的,进而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8。王五能否以汽车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的,保证人可以继续以之抗辩债权人。
9。设:赵六向甲公司清偿了100万元后,可否向乙公司追偿?
不可以。《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保证人未以之抗辩债权人,而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有理不用,自己保证自己活该》
材料三,
11.2017年9月10日,赵六向甲公司清偿了100万元后,可否请王五分担50万?
《主债务转让,未经第三人担保同意的,担保责任免除。》《担保的相关》
故此时,甲公司可以对王五、赵六主张保证权、并可对乙公司的房屋A,海天公司的房屋C主张抵押权。
12。10月10日,甲公司可以对谁主张担保权?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第三担保人在弃权范围内,担保责任免除。
在弃权范围外,甲公司可以对王五、赵六主张保证权,并可对乙公司的房屋A主张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