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不平等条约
在孩子的冠姓权的问题上,把男女矛盾看成两性问题,你会越理越乱,因为它的本质根本不是两性问题,而是阶级矛盾。男尊女卑,是由生理性别区分开来并引发的阶级矛盾,它有着一切阶级矛盾的属性,与难以调和的特性。 法律保护的是财产,而不是感情,能写在法律上都是实实在在的权益,比如孩子的冠姓权。逻辑上:谁说不重要,谁认为不重要,谁就应该自己让权,而不是叫对方让。男性说“孩子跟谁姓不重要”的前提是冠父姓,说白了男人真正想表达的是“孩子跟妈姓不重要”,他嘴上说跟谁姓不重要,你真让他把这权力让给老婆,你猜他急眼不急眼。 “跟谁姓不重要”“夫妻何必算的那么清楚”诸如此类算糊涂账的话,如果是用来告诫自己,在他自己奉献付出吃亏的时候说,是一种美德;但如果是在他想索取占便宜的时候,用来要求对方,那么这就是流氓强盗侵略者。 夫妻是生产关系,本质是同事,最好的尊重就是明算账,而不是打着亲情的幌子暗度陈仓在家庭内部搞阶级压迫。 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在制定有关两性的法律时,其中工作人员的性别比率应该保持男女数量最大化地相近,一比一最佳,以防止人性驱使下性别权力内部的监守自盗。也就是说假设一部婚姻法由10个人起草制定,但如果其中有9个人是男性,那么它就很难保证其公平公正,因为决定这一点,“立场”比“智商”发挥的作用更大。 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尚未实现男女平权,那么它的婚姻就难免沦为两性间的不平等条约。而任何关系中不平等条约的建立与维持,其筹码就是弱势的一方没有说不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是经济能力,也可以是一种心理能力。 造成不平等的,让对方有机会剥削你压榨你甚至奴役你的,不是强弱之别,而是你无法拒绝建立关系,你认为自己不能独立面对人生。 封建社会及之前,女人负责生孩子,男人负责冠姓,女人负责生产,男人负责持有。不但孩子不是女人的,连女人自己都不是她自己的,女人不过是男人的所有物。但如今跟以往不同的是,以前的女人不在婚姻里谋生,别无出路;而被婚姻关了几千年的女人现在已经放出来了,却还在跟婚姻较劲儿,因为这几千年巨大的惯性,让她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已经自由了。这种认知惯性,剥夺了女性独立的心理能力。 现代社会对于女性,退一万步说,没有人逼你结婚,这个基本人权你还是有的,如果认为婚姻是不平等条约,你完全可以不搭理它。一种关系,双方谁更离不开它,谁就是弱势,谁就得妥协,女人越是一副不结婚不行的样子,男人就越吃定女人,女人就越无法在几千年两性阶级的奴役中翻身。 在一个女性可以工作,靠自己谋生,独立养活自己的时代,却依然在冠姓权这张谈判桌上给男性强权留一席之地,他们有机会嚣张,全靠女性抬举。说白了,男权有机会继续用封建惯性耍流氓,是女人自己批准的。任何架能吵起来,首先是你愿意搭理他。 在一个男女不平等的社会里,婚姻这件事一旦跟生孩子绑定在一起,那么强势就可以搭着传宗接代的顺风车趴在弱势身上吸血,从而给弱势一方造成更大的生存压力。而弱势中比较聪明的那些,会直接选择拒绝跟强势建立婚姻关系,最终造成社会整体的损失。因为,一个社会的繁荣昌盛靠的是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不是强势对弱势的压榨。前者是双赢,后者是内耗。前者是资源优化搞生产,后者是损人利己做寄生。 这世上最趋于稳定的关系,是平等。所有一切高低尊卑,不过是个过程。 ——作者:波伏果《二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