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国家或者一个团体只是你实行自己理念的媒介,也不是说你必须要遵守它或者反对它,相反,你要辩证的,有思考的对它进行积极影响,使它能够准确或正确的实现你的目标。这些需要你对自己的理念有绝大的把控与反思。 或许有些团体你可以退出,但在大的框架里,比方说国家,或者全球,你根本无法置身事外。 因为你必须得要做选择,所以你必须得要量轻重。为了思想的顺畅与适宜性而选择最方便最懒惰的思考,其实是一种对自己也是对环境的不负责。 为什么要将两者对立开,他们有重叠性。 你不可以反对天性,但同样的,你也不可以遵循天性。你要在天性与理性中复衡量。 justice-no relative 固守系统,一种恒定的价值本身是不对的,尤其是社会本身有很多的价值定义的情况下。如果在系统偏执顽固无法更改的情况下,你大可不必遵守它。 行为与接收改变是相对应的。 官方的认定,只是一种标准,并不代表着全部。 所有事情都是渐渐改变的 你有必要帮助国家建设那一标准,但你没法让所有人必须适应它。 在构建与实行中必然有许多的空间模糊性,它们是没法被彻底搞清楚的,你也不能让它们成为你所需要的那样。必须要给自然法度松弛有度的可能与空间。 不给直接判定可能有多种可能,一旦给了直接判定,那么一切只归于一种可能,这种可能外的都是犯罪。 因此,直接判定应该要多重考虑,不可擅自就行。 犯罪感有时候就是由于,你个人认知的或者你所处在情形让你做的与社会标准有了冲突,而当你选择遵从自己又无法从自身支撑中找到有力支撑,于是你便进入深渊。而如果你选择社会标准而放弃自我的认知时,你便产生无能失控丧失感。所以有些人选择蒙蔽自己,选择完全支持社会标准,而有些人决定唾毁一切,遵循自己。 为了弄清一个结论,追本溯源是一种方法,但这可能也意味着我们把追本溯源的结论当成自己的结论,而没有进行自我反思与意志。 准则本身的作用是将一些根深蒂固的错误的有害的思想提出修正,而不是将一些未期模糊甚至看不出它本身形态的定义给明确化。有些东西是在发展中才能看清它的形态。 政府本身是无法保持中立的,所以它不能假装保持中立。在一些大的决策里,它必须要给予一些强有力的态度。 reflect equilibrium 反思的均势(跟我想的结论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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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我以后当了老师,也会准备几节辩论课。从一些特殊案例出发,让他们形成思辨能力。
如果一开始无法英文辩论,也可以中文先说着。
火花🌸都是碰撞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