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视,或者是观众的责任
今天看《唐人街探案2》其实目的就是想看看国产电影的下限以及相较更传统的叙事模式我们现在市场成功作品的叙事模式到底有哪些变化。没想到发现一部神奇的片子。
唐人街探案1很早前看过,不过忘的差不多了,当时也只是觉得是一部不太烂俗的单薄商业电影,记不太清了所以就不谈了。
有些时候我们讲起“过度解读”,其实在我们这个当下的时代是不存在“过度解读”这件事情的。
前些天看瓦尔特本雅明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里面提到的是艺术的价值从“膜拜价值”转变到了“展示价值”。原因大体是我们这个时代(机械复制作品的手段也就是相机发明后)的艺术作品可以随意复制,一个艺术作品的权威性被复制品淹没,同时复制品完全保有原品的模样(这里的艺术品应该并不单指如绘画雕塑等艺术作品,同样也包括现实中那些灵光一现的时刻)艺术复制品得以成为一个崭新的艺术形式,甚至在复制品面前原作也显现不出来他的权威性,因为复制品早已成了另一种艺术品。
“展示价值”的出现便是因此出现,当艺术品的绝对权威性被逐渐瓦解了,艺术品的“膜拜价值”自然也被瓦解掉了。所谓的“膜拜”,其实是一个人试图接近一个有些距离的东西,但是当艺术品能够被无限复制时,权威性被消解,复制品进入了每个人的生活中,同时也随着原本艺术品的增多,艺术品的真身变成了一个形而上的东西,复制品成了他的名片,而这可以被每个人的现实所理解而不被认为是“被膜拜的”,这件艺术品不只指那幅画那个雕塑那座建筑,而是他和它一切的复制品所共同构成的形象。
就我的理解,艺术品和我们的关系从“我们膜拜艺术品”变成了“我们凝视艺术品”。当一件事物(哪怕是艺术品)被展示时,就无法避免被“凝视”,就如同电影中被男性欲望凝视的女性一样。凝视意味着观察者是不和艺术品存在于同一时空中的,举几个例子:《蒙娜丽莎》在卢浮宫里,我却在百度上看蒙娜丽莎的照片,此时《蒙娜丽莎》被我所凝视;电影演员在电影里表演,而我在屏幕上观看到他或她,演员被我凝视;再比如一个美女发朋友圈,而我躲在屏幕后面视奸,这时美女被我凝视。这种“凝视”意味着观察者从容的处境和被观察者被动的被景观化。这事说到这里就不能再往下说了,说多了就没意思了,再往下就是《景观社会》所谈到的。
我们在此得知的是:机械复制技术导致了我们可以“凝视”艺术品,而“凝视”艺术品最重要的结果就是我们可以随意解读。
让我们再回到本雅明,本雅明谈到当复制品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后,它就被揉入了现实的一部分。如果照我的理解来看,当我们“凝视”一个物品时,所有的解读都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摆脱了所以艺术品本身的尊重,或者说因为艺术品本身的权威性被消解了。
在学校开年级大会时,秃头校长在台上讲话,我在下面的人群中听,他被我所凝视,他的话我当然可以随意解读甚至可以选择不听,但是他毫无办法,因为我们之间是一个单方面的关系。美女发了朋友圈,我自然可以随意思考她是什么意思。
但是当秃头校长下来单独跟我谈话,美女出去和我单独约会时,我们构成了一个双向的关系,我此时必须尊重他们的意志了,因为我不再“凝视”的位置上,甚至如果可以,我现在被放在了需要“膜拜”的位置上,当两个人面对面的交流时我们是必须尊重对方的意志的,就如同我们看到的艺术真品或生活中灵光乍现的一刹那,我们是必须尊重它本身的意志的。
但是电影并不需要,电影本身就作为一个复制品存在,它从没有真身,从这个角度来看,每个看电影的人都是“凝视者”,不论观众还是导演,不论影院里的人还是在家看爱奇艺的人。
终于,我们得到了我们想要的观点,当我们处在“凝视者”之位上时,我们可以随心所欲的解读这部电影,正因为它只是一个“复制品”,我们不需要对其抱有尊重。而更深层次的是,当每个“复制品”在每个“观众”(或凝视者)的心中被解读时,这部电影才构成一个精准的闭环——这时这个复制品才被真正创作出来,因为观众的解读恰恰参与了这个创作的过程,当每个复制品(我们姑且认为每部电影的复制品数量是等同于他的观众数的)被观众完成意义的赋予时,他才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作品。记得有影评人提到一个导演没有解释自己作品的权力,这当然完全正确,因为你的作品仅仅属于你自己,而一部电影的每个观众都有属于它自己的作品,你凭什么去干涉别人的作品呢。所以,我们当我们谈到电影时,我们是不存在“过度解读”四个大字的。
当然从“凝视”的角度来解释仅仅是一方面,我们还可以从镜头本身的机械复制属性的方面来解读——一部电影的影像本身到底呈现什么,这并不是由一个导演决定的,镜头仅仅复制现实,而导演是不可能把一个镜头里的每一个角落都把控制的,换而言之镜头中总有那些“浑然天成”的东西,是不被设计的。一个创作者都无法完全掌控自己的作品时,这部作品的解释权自然就不归他所有了,这个权力被发放给了所有欣赏者。
我们从这个角度出发,其实每种艺术形式都不被创作者所完全掌控的——画家能掌握每一笔到底能用掉多少颜料吗?雕塑家能掌握每一锤子下去会凿掉多少粉粒吗?通过文字媒介的作者就更是这样了——他能完全理解每个文字的意义吗,或者每个文字的终极意义真的存在吗?所以照如此来推断,任何创作者都不抱有解释的权力了,只不过电影是真正影响到创作的。
这一切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而是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造就的。所以,我们终于可以回到《唐人街探案2》上,我有权利如此解读吗?或许他的错位只是他试图打造“虚假悬疑的”类型叙事手段,或许他的错位包含着一种解构主义的精神,这一切,天啊,这是每个观众都要承担的东西。作为观众实在是没有比创作者简单太多。
用歌德的一句话结尾吧
“阅读一部巨著并不比写一部巨著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