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烂的意义
学法律的人一般会沾上点“阅历保守主义”,不太会认真对待激进改革方案,而往往相信现实中的制度都历经千锤百炼,即便有错,也不太会是外行人一眼就能看出的错误。
特别值得强调的一点是,现实中的争议往往不会在抽象的价值层面,事实上,在常识层面,一些基本的价值共识是很牢固的,真正引发分歧的往往是一些更为具体的选择:在此时此地的现实条件制约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价值排序,选择保什么、牺牲什么。换言之,一些重大决策上不太可能出现对特定价值的忽视乃至刻意无视,不太可能存在显然符合帕累托最优乃至仅仅是卡尔多-希克斯最优的替代选择。
批评家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误以为现实中的行动者了解一切信息,有充分的判断时间、人力和物质资源,面对的是一群通情达理的人,并据此来批评他的所作所为。 理想条件不同于现实条件,抽象地看,这简直是正确的废话,有谁会混淆两者呢。但在具体的思考过程中,诸如此类的错误依然会不断出现,毕竟,现实不会标明自己是“现实”,理想不会标明自己是“理想”,判断现实状况如何——特别是在思考一些超出局部、日常的宏大问题时——并不是一项很容易的工作。
比烂意味着,即便你相对好,也没什么值得骄傲的,因为大家都没达到及格线。不过一旦样本足够大,比烂便不会再是比烂,毕竟我们很难相信这么多人、这么多机构都普遍烂得一塌糊涂。也许我们低估了问题的复杂性?
但当然还是存在这种可能:即便这么多人、这么多机构都没能作出有效应对,它们也确实只是烂罢了。再者,至少作为一种修辞手段,“比烂”还是挺有用的,可以促使相关负责方更负责一些。但反过来,这种修辞策略也可能导致被谴责方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评价。这种感觉不见得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