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二章“自由文明的创造力”
人们常因希望落空而获得教训。毋庸赘言,我们不应用愚蠢的人类制度来增加事物的不可预见性,相反,我们要尽可能地通过改进人类制度来扩大正确预见的概率。我们尤其要尽可能地向芸芸众生提供机会,使得他们能够获悉我们尚不清楚的事情,并在其行动中充分加以利用。 正是通过许多人的协调努力,使得人们所能利用的知识要比单个人所能拥有的多得多;或者说要比人类智力所能概括的多得多;而且,正是通过对零散知识的综合利用所能取得的成就也要比任何单个人所能预见的都大。因为自由就意味着放弃对个人努力的所有直接控制,所以在一个自由社会里能够利用的知识远远超过了最聪明的统治者的理解力。 以此为基础来论证自由,接着便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我们将自由局限于给人类带来好处的某些特殊情况,那么我们便无法实现自由的最终目标。我们只在事先确定自由之效果将有益于人的前提下赞同的自由,不是自由。如果我们知道如何使用自由,那么在很大程度上,自由将失去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如果由于自由的结果并不那么尽如人意而不允许自由存在,我们将永远得不到自由的益处,也无法获得自由为之提供机会的、无法预见的新发展。因此,自由被滥用不能成为反对个人自由的理由。自由必然意味着我们将碰到许多不如人意的事情。我们相信自由,不是因为那些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预见的结果,而是因为我们相信总的说来自由会为好的事情而不是为坏的事情释放出更多的能量。 接着还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去做某件事情的自由非常重要,但它与我们或大多数人能否利用这个机会毫不相干。如果将自由限于大家都能利用的范围,那么便会完全误解自由的功能。那种只被芸芸众生中的一人利用的自由,比起大家都能利用的自由,可能会对社会更重要,也对大多数人更有益。 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利用去做某件事情的自由的机会愈少,对社会整体来说,这种机会也就愈珍贵。这种机会愈少,当它出现后又失去它便更加严重,因为它提供的经验几乎是独一无二,失不再来的。大多数人都可能对个人可以自由去做的多数事情缺乏兴趣。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个人是如何运用他们的自由,所以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假如情况恰恰相反,那么通过多数人来决定个人应该做什么,自由的结果就能得以实现。然而,多数人的行动一般是限于尝试过并确知的事情,限于已达成了一致见解的事情,而一致见解的达成又必须通过不同个人的不同经验和行动。 我从自由之中得到的好处大部分还是出自别人对自由的利用,而且主要出自我自已不能利用、但他人可以利用的自由。因此,对我最重要的自由并不一定就是我自己能利用的自由。某些人能尝试做某种事情,肯定比大家能从事同样的事情重要得多。我们要求自由,并不是因为我们希望自己能做特殊的事情,也不是因为我们认为任何自由都与我们的幸福紧密相连。我们有一种厌恶身体束缚的本能,尽管这种本能有助于促进自由,但它并不总是更有效地引导我们去为自由辩护或界定自由。重要的不是我个人希望利用何种自由,而是别人为服务于社会需要何种自由。我们只有将这种自由给一切人,方能确保我们不认识的人也享有它。 因此,自由的好处并不限于自由的人,或者说,个人主要不是从他自己所能利用的自由之中获益。无疑,历史上不自由的多数人曾从少数人的自由那里获益不浅,而在今天,不自由的社会又可以向自由的社会学习并获益。随着能利用自由之人数的增加,我们从他人自由之中获得的好处便愈来愈大。因此,为某些人的自由辩护之论据也适用于所有人的自由。然而,对所有人来说,部分人自由比没有人自由要好,许多人享有完全自由也要比所有人享有有限自由要好。关键的一点是,做某件事的自由之重要性与想做这件事的人之数量,两者没有联系,而且还可能成反比。如此产生的一个后果是:尽管大多数成员可能没有意识到其自由被大打折扣,但该社会已因控制而瘫痪。如果我们假定只有大多数人行使的自由才是重要的,那么必将造成一个停滞的社会,它具有一切不自由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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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受:自由主义需要一种长远而开阔的目光,短视是自由最大的敌人。或许现在很多人在日复一日的宣传中感受到了集体主义和自上而下命令式管理的“好处”,感受到了某种“制度优势”,而对国外的防疫措施嗤之以鼻,恨不得全世界都叫中国爸爸、向中国“求助”,但是他们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的生存空间是多么狭小。自由的好处可能不会降临到每一个人头上,但是不自由的坏处一定会影响到每个人,自由不是一种宗教式的信仰(当然我相信每个人生性都爱“自由”,但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我们只是说,自由比不自由更好一点,我们从自由中获得的机遇更多,我们发挥自己创造力的空间更大,我们依赖别人获得自由后发挥的创造力所产生的好处更多。而且客观实际地说,每个国家的制度模式不一样,我们在面对别的国家采取的措施时,一定要结合他们的政治制度来看,一昧地“中国模式”的思维去解释别国,不仅前面,更是一种扭曲的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