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自我实现”绑架了吗?(上)
“自我实现”概念的盛行,一方面是物质条件的发展,让很多人可以脱离于生活忙碌只为了满足衣食生计的阶段,对精神世界尤其是自我价值、人生意义和个性身份等有了更多的追求;另一方面,存在主义的思想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认可存在主义是如今崇尚“自我实现”这一概念的一个重要前提。在我们讨论自己是否已经被“自我实现”的概念绑架了之前,也许我们可以透过存在主义先来看看为何“自我实现”在当下已是如此深入人心。
存在主义相对而言并不是一个非常复杂难懂的概念,在我们目前的社会中也已被广泛接受。这里简要讨论的是萨特的存在主义。
首先萨特认为他的存在主义是一种无神论主义。他否定了上帝造人或者先天性善论和性恶论,而是强调人们拥有选择的自由,即“先是有人,然后通过人的自由选择的行动,人才成为他那样的好人或者恶人。”这也是他著名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基本论点。其次萨特认为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主张人不是物,人应被当作人,且仅应被当作人,即“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最高价值。”他甚至认为“只有这个理论配得上人类的尊严,它是唯一不使人成为物的理论。”无神论与人道主义的根基也是符合目前历史发展的潮流的。
萨特的存在主义概念也形成了几组有趣的对立统一。第一是存在主义的普世性与平等性也让人有了无法逃避的甚至是“被逼得”的自由。萨特的存在主义相信“英雄或者懦夫都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人的主动选择使他成为英雄或者懦夫。”换而言之,每个人都拥有可以成为英雄或者懦夫的平等机会,也正是人们自己的选择与行动让一些人真的成为了英雄而另一些则沦落为懦夫。存在主义弱化了不可选择的种族、性别、出身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强调只有个体自身的选择才能真正展现其生命的意义,即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也能很好地解释为何存在主义是不会盛行于过去的封建贵族社会,而在当代普世价值观之下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
但反过来说,人们也不再可能将自己的选择怪罪于外部世界或客观条件,而必须承受起这份自由带来的重量与责任。人生中所有的一切都将归结于其自身,也只能归结于其自身。萨特曾经引述过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的:“如果上帝不存在,什么事情都将是容许的。”这也正是萨特所认为的存在主义的起点。萨特进一步阐述:“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都是容许的,因此人就变得孤苦伶仃了,因为他不论在自己的内心里或者在自身以外,都找不到可以依靠的东西。他会随即发现他是找不到借口的。因此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人的确是被逼到处此的,因为人并没有创造自己,然而仍旧自由自在,并且从他被投进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因而,在存在主义者眼中,积极地来说,每个人都因为可以为自己的人生做出选择而获得了作为人的尊严。但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局面: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自由,人们也承受了无时无刻都不得不要做选择的负担。萨特眼中的懦夫也正是“那些躲避这种十足的自由,假装正经或者用决定论为自己开脱的人。”
第二层的对立统一是,存在主义作为一门入世的行动至上的哲学,它一直强调主观能动的绝对性反过来也就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萨特认为存在主义是“一种使人生成为可能的学说”,即人类不但可以“拥有主观生命的规划”,并且可以通过选择和行动把这种主观想法付诸于实践,把可能变成确实,从而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样子,拥有自己主观意念上期望的人生。虽然相信存在主义意味着失去了上帝这样外在的精神依赖,但萨特眼中这反而更说明了存在主义积极乐观和入世的一面,因为人类可以完完全全不受束缚,被赋予彻底的自由,可以相信任何可能并且立刻行动起来,因此人类终于“理解到什么都不能使他挣脱自己,连一条证明上帝存在的正确证据也救不了他。在这个意义上,存在主义是乐观的。它是一个行动的学说。”
然而也正因为人们的选择和行为出于这样完全的自由,人们也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而且萨特强调的是人“不但对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自己成为怎样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人就是其所有选择和行为的集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绝大多数的正常人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做出选择,虽然所有的选择都受到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但我们的选择包括随之而来的行动“就是超过或扩大这些限制,不然就是否定或适应这些限制。所谓限制,就包含有客观规律在内。”所以存在主义者常说,不选择本身也是一种选择,相当于选择了适应或者漠视,所以我们同样要为这样不选择的决定负起责任。我们每时每刻连续不断地在做着选择,我们便要对每一个选择负责,因此这些选择最终串起了我们的整个人生,我们也必须要负担起整个人生的责任,而这也恰恰使我们能在人生中实现自我成为了可能。萨特说:“要紧的是整个承担责任,而不是通过某一特殊实例或者某一特殊行动就作为你的全部。”我们至今为止所有的决定和行为才是唯一能准确描述我们今天的模样的依据,而且毫无借口的,这正是我们想成为的样子。萨特对此总结为“人只是他企图成为的那样,他只是在实现自己意图上方才存在,所以他除掉自己的行动总和外,什么都不是;除掉他的生命外,什么都不是。”
第三层对立是“为自己而选”与“为人类而选”的辩证统一。我们做出选择时不仅仅在定义“我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模样”,同时也表达了我们对于“人”这个概念的理解,就是在说明我们认为“人”应该是什么样的。萨特说过:“人在为自己作出选择的时候,也为所有的人作出选择。换言之,人在自由行动时,他就是为所有的人做出示范。因为实际上,人为了把自己造成他愿意成为的那种人而可能采取的一切行动中,没有一个行动不是同时在创造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人的形象。……我在创造一种我希望人人都如此的人的形象。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平日里的行动和选择“不管会是多么个别的,都具有普遍价值”,因为它都在为人的定义添上一笔注解。
另外,存在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强调人生过程中的动态性与成长性。由于其“存在先于本质”的基础以及入世积极的行动理念,萨特的存在主义认为“人始终在形成中。”不断通过其行为,人一直在形成与完善自我的概念,一直处于定义自我的过程中。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无法剥夺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做出改变的权利,因此盲目地在某个时点对人下某些定论也是不合时宜的。而且萨特也强调这个过程并不是一个所谓“进步”的过程,因为“进步意味着改善,但是人始终是一样的,面对着一个不断在变动着的形势,而选择始终只是针对形势作的选择。”所以,人未必会随着年岁的增长变成所谓大众眼中更好的人,但是存在主义所强调的是,在任何时候,只要你愿意,你都可以做出选择和改变,从而重新定义你的人生以及你对于“应如何作为一个人”的理解。
萨特的存在主义概念自诞生以来越发流行并不是一个意外。随着平权、自由与民主理念的普及,存在主义无神论的平等的起点符合人们对于普世价值的向往。经济和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战后相对和平的社会环境,使更多人渐渐免于生计奔波之苦,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展开对于人道主义、人文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追求,逐渐拥抱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尊重个性化的探索,而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本质和对人的尊严的终极追求,与这样的主流价值导向是相当一致的。存在主义对于个人主观能动性以及绝对责任性的强调也符合如今社会所崇尚的个体主义,即拥护个体自由,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并且以个体的独特性而确认其存在的意义——每一个人因为足够特别且不可被取代而有存在的价值,即能够达到理想的“自我实现”,而不是作为一个毫无特点的劳动生产力或者延续人种的工具而生存着。另一方面,存在主义所说的“人只能是其行为的总和”一定程度上也符合现在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社会”的价值观,即客观可见的行为才是真正可以作为评判的依据,企图心只有落实于行动才有价值,类似萨特所说的“生活在没有人去生活之前是没有内容的;它的价值恰恰就是你选择的那种意义。”重要的是做出选择了才有意义而不是空想内容就能产生价值。
这一切似乎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人生哲学体系:我们通过自由的决定和行动来践行自己的人生理念,并且以此来实现自我价值,定义人生的意义。一切都看似完美。甚至我们都可以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负重前行,因为我们需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并且承担后果。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却感觉到越来越疲惫与迷茫,我们仿佛变成了自己价值观的奴隶,我们是不是被”自我实现“绑架了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