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思睿晶提要
★3月10日前提交预申报资料。★4月24日前完成省网系统网上提交。★鼓励“高企培育入库”与“国家高企申报”当年同时申报(同年度入库出库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努力争取高企培育和认定奖励政策应享尽享。
组织方式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按照“一次申报、分别入库”原则统一组织。企业只需申报一套材料,经一次专家评审,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根据省、市培育库入库条件规定得分分别入省库、市库。省入库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市入库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统一发布。
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昆山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不能用高企申报的三会计年度材料,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省、市培育库通用);
2.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报程序
1、提交预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请于3月10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所属区镇科技部门(已提交的不需再报送)。
2、省网申报。
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昆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同时,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企业请于4月24日前完成省网系统网上提交。
3、不得重复入库。
2017-2019年度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已纳入市库未入省库的企业,可以再申请纳入省库)。
4、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包含《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省辅助系统导出)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原件胶装装订(不得分上下册或多册)。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处注明“2020年高企培育+公司全称”。申报材料中所有标注需要签字、日期、盖章的地方,必须清晰签名,写上日期,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光盘一份,包含整套入库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档,用黑色记号笔在光盘封面标注“2020年高企培育+公司全称”,文档必须完整清晰。
各区镇请于5月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一份光盘)以及《2020年高企培育入库区镇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区镇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昆山市科技局高新科。
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 各区镇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申报注意事项
1. 各区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鼓励“高企培育入库”与“国家高企申报”当年同时申报(同年度入库出库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努力争取高企培育和认定奖励政策应享尽享。
2.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3. 关于更名。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发生更名、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与培育标准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一个月内报昆山市科技局;变化后不符合高企培育入库相关规定的,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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