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二)
关于易洛魁人和美洲印第安人所共有的婚姻制度和亲属制度。是以群婚制为基础的制度。
恩格斯对麦克伦南的观点持批判态度。麦克伦南在《原始婚姻》中的结论,“所有这些民族都盛行过一妻多夫制”,但是这一结论是缺乏理性和依据的。存在着一种对立矛盾的事实现象,这一现象是,存在着两种相互排斥的独立自主的部落,其中一种是在本部落以内娶妻,而另一种则绝对禁止这样做;这就提出了“内婚制”和“外婚制”的对立问题,
摩尔根的主要著作《古代社会》也是以内婚制和外婚制是否对立为切入点论述和展开的。他认为,内婚制和外婚制不构成对立,他对外婚制的存在表示怀疑。他认为,群婚可能是一度盛行的,在原始社会一个不落可以分为几个母系氏族,在氏族内部是禁止通婚的,而在不落内部没有禁止通婚,男子可以到别的氏族去娶妻。
以印第安人为例,母系氏族是父权制氏族的原始形式,按时间上来看,母系氏族在先。而正是这一事实的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使摩尔根得以首次绘出家庭史的略图”。在原始历史研究中,这个结论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母系氏族是原始社会研究的轴心。他(摩尔根)给原始历史建立的系统,在基本的要点上,今天仍然有效。
摩尔根对原始社会的分期: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而每一个时代又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每一个时代,摩尔根都强调了生产技能的决定性作用。对各个时代的解读:
第一,蒙昧时代。低级阶段,这是人类的童年,延续了几千年,人是生活在树上的,语言的产生是这一时代的主要成就;中级阶段,开始使用火,旧石器时代,打猎,但食物没有保证,甚至出现人吃人,即在今日(19世纪末),澳大利亚人和许多波利尼西亚人还是处在蒙昧时代的这个中级阶段上;高级阶段,弓箭,打猎,工具发明和使用,已经有定居形成村落的萌芽,木制容器,磨制石器,独木舟,木板建筑房屋,“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
第二,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制陶术是标志,野蛮时代特有的标志是动物的驯养和植物的种植(玉蜀黍);中级阶段,灌溉,建筑,砖头石头,金属的加工,驯养供给乳和肉的动物,畜群的形成→游牧生活,两河流域;高级阶段,标志是铁矿石的冶炼,文字发明,耕种犁地,农业发展,生活资料大幅度增加,耕地和牧场扩大,斧头和铁锹,人口也增加,“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全盛时期,我们在荷马的诗中,特别是在《伊利亚特》中可以看到”,“发达的铁制工具、风箱、手磨、陶工的辘轳、榨油和酿酒、成为手工艺的发达的金属加工、货车和战车、用方木和木板造船、作为艺术的建筑术的萌芽、由设塔楼和雉堞的城墙围绕起来的城市、荷马的史诗以及全部神话——这就是希腊人由野蛮时代带入文明时代的主要遗产。”
“现在我们可以把摩尔根的分期概括如下: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关于家庭。
摩尔根深入易洛魁人部落中间生活、研究,他发现他们采用的婚姻制度是“对偶制家庭”,血缘亲属关系,亲属制度。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呼,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代表着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关于家庭和亲属制度的关系,摩尔根这样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只是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是在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 我们也可以根据历史上所留传下来的亲属制度,同样确实地断定,曾经存在过一种与这个制度相适应的业已绝迹的家庭形式。
婚姻制度的发展,(曾经存在过一种原始的状态,那时部落内部盛行毫无限制的性关系,因此,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群婚制或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范围逐渐缩小→向个体婚姻过渡→发展成后来的成对配偶。
群,家庭。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目的是自卫。
家庭形式的变迁,不能以动物的群居变迁形式类推人类的家庭形式。
历史上最古老的、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什么?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多夫制,这一形式更是直接同一切忌妒的感情相矛盾,因而是动物所没有的。比这更早的一个时期是由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的时期,那时候是杂乱的性关系。杂乱的性关系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不仅兄弟和姊妹起初曾经是夫妇,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今日在许多民族中也还是允许的。从这种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了以下几种家庭形式:
1.血缘家庭。同辈分的,互为夫妻。“兄弟姊妹的关系,在家庭的这一阶段
上,也自然而然地包括相互的性关系。”
2.普那路亚家庭。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禁止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这促成了氏族(是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氏族制度就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产生的,原始家庭中实行的是共产制经济。“摩尔根称之为普那路亚家庭的形式,便经过这样或类似的途径而由血缘家庭产生出来了。按照夏威夷的习俗,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即从(表)姊妹,再从(表)姊妹或更远一些的姊妹——是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的妻子,但是在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兄弟,他们也不再必◎第35页◎须是兄弟了,而是互称普那路亚,即亲密的同伴,即所谓associé。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则跟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姊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普那路亚。这是古典形式的一种家庭结构;这种形式后来又有一系列变种,它的主要特征是一定的家庭范围内相互的共夫和共妻,不过,妻子的兄弟(起初是同胞的,以后更及于血统较远的)被排除在这个家庭范围以外,另一方面也把丈夫的姊妹除外。”
母权制社会。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即使母亲把共同家庭的一切子女都叫作自己的子女,对于他们都担负母亲的义务,但她仍然能够把她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余一切子女区别开来。这种只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的情况和由此逐渐发展起来的继承关系叫作母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