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艰难的抉择时刻(记录贴)
2019.12.26
圣诞节后第一日。
从八月承办至今的某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入极关键的阶段。
焦急地等待检察院民行部门的修复金额鉴定意见。
同时焦急地和当事人及家属讨论是否要做认罪认罚。
以律师身份单纯地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对检察院认定的案件基础事实存在异议,直接影响基准刑的确认。在检察院不予调整起诉意见的情况下,应当在法院审理阶段据理力争,排除相应证据,争取最低基准刑。
但是辩护可能失败。即使对事实有极大的把握,辩护可能失败。
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争取最轻量刑的另一种方案是进行认罪认罚。
认可检察院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鉴定意见,全盘接受,检察院在以该事实为依据的量刑意见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减轻。
但那是当事人并不认可,也没有足够证据令律师认可的事实。违心地认,真不知道从何认起。
检察院的减轻处罚也没有量化的标准,检察院酌定后的量刑,可能是能争取到的最低刑期,也可能高于辩护成功后的量刑。
让当事人做这个决定,他们说“相信律师的判断”。
我认为应该相信法律、秉持公义抵抗到底,可毕竟最终承担刑期的是当事人自己。
要不要做这个辩诉交易,真的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