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多,未签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如果签劳动合同的事儿拖了一年半载,工资也都按双倍来算吗?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刘女士2018年6月1日跳槽到A公司,入职后公司迟迟不与刘女士签劳动合同。刘女士期间多次催促未果。
2019年11月初,人事来与刘女士协商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签时刘女士提出:公司在她入职后的一个月就该签劳动合同了,现在补签,还应支付2018年7月至补签前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而公司方认为:既然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双倍工资了。

案例分析
到底谁的观点正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确实存在超过一年未与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虽已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作为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由,仍应对之前的不规范行为负责,向刘女士支付双倍工资。
就刘女士而言,A公司应向其支付双倍工资,但未签合同已经超过了一年,双倍工资并非如刘女士提出的支付至补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也就是说,刘女士最多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还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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