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及中国十四个幼教理论(二)蒙台梭利教育、华德福教育、瑞吉欧教育



第四、蒙台梭利教育。 该理念,由意大利幼儿教育家玛丽亚·蒙特梭利(1896-1952)创立。 该教育法的基本理念是以儿童为主,“追随孩子”,信任儿童内在的力量,为孩子打造一个以他们为中心,让他们可以独立“做自己”的“儿童世界”、“儿童之家”。主要包括5个部分:日常生活教育、感官教育、数学教育、语言教育、科学文化教育。 “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传播知识,应该有一种新的发展方向,那就是释放人的潜能。”蒙台梭利教育,反对填鸭式教学及奖惩制引导,强调把握敏感期教育,倡导不“教”的教育、混龄教学、完全人格培养、丰富的“教具式”教学。 1913年,“东文学社三杰”之一的樊炳清,在当年的《教育杂志》第5卷第1号上发表《蒙台梭利女士之新教育法》。此时,距1907年蒙台梭利在意大利创建第一所“儿童之家”,只有6年时间。 第五、华德福教育。 华德福教育源于德国,由奥地利科学教育家鲁道夫·斯坦纳根据自创的人智学理论而创建。1919年,他在德国创立第一所华德福学校。 该教育的精髓是自然主义,全人教育。每一所华德福学校或幼儿园都有一个有机农场、农园教室,儿童通过各种活动进行手、心、脑整体参与的学习,学术学习不被提倡,也不设置这方面的内容。 该教育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儿童天性,注重身、心、灵、精神的整体和谐发展,协助儿童智慧生成,“个性化”教育富有特点。 二十世纪末,华德福教育传入中国。 第六、瑞吉欧教育。 该理念,源自意大利东北部一座城市瑞吉欧·艾米里亚。20世纪60年代以来,当地的洛利斯·马拉古齐,和其他幼教工作者一起,创立并发展了这个教育理念。 该理念主要包括:走进儿童心灵的儿童观、“孩子有一百种语言/但被偷去九十九种”、“我就是我们”、“互动关系”、“合作参与”。 该理念的主要特点是:课程完全根据儿童兴趣开展,儿童可以以任何形式表达和展现自己的学习成果;而教师除了需要接受艺术培训外,没有提前编好的教程和大纲。 2013年,瑞吉欧教育正式在中国设立工作机构,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