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李敖打蟑螂2019.10.08
代李敖打蟑螂 ——读范泓著《与李敖打官司》 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1印 这是一本打着揭露史实的幌子,行自己蹭热点之实,貌似公允实则充满偏见的虚伪之书。据该书附录二陶恒生作《孟能大哥的晚年》文所说,作者2004年4月得知文星创办人萧孟能目前定居上海,经陶与萧夫妇联系,范泓于4月18日中午抵达上海,即去拜访萧,当了解到萧与李长达十九年,从文星亲密战友演变到发指眦裂对簿公堂的一段往事,大陆竟是闻所未闻,很有公之于世的价值。此后,据作者所说:“从4月18日我见到他,至7月23日撒手人间,前后只有三个多月的五个时间,我对他的录音采访共有九节,历时四五个小时。”也就是说,作者出版此书实则只采访了萧孟能四五个小时,却对另一面的李敖、朱婉坚等当事人一概摒之在外,然后大拾国民党当年在台湾批倒斗臭李敖的牙惠,打着为萧孟能平反、揭露李敖的真面目的旗号,行其蹭李敖神州之旅热点之实,中饱私囊而己,何当公正? 作者在《晚年萧孟能》的代序言中写道:“与大多数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阅读李敖的人一样,我不否认李敖曾给我的个人阅读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是他对国民党威权政治的批判和抗争,使他作为一个体制外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而赢得了包括大陆读者在内的尊敬和赞扬。”“我的朋友、著名学者谢泳先生曾这样写道:‘如果早些年还有人以为李敖是一个追求民主和自由的人,那么现在人们可以放弃这种评价了,李敖是一个怪物,是一个只有在专制社会中才能感到自己存在价值的人,也是一个在自己的生活里不能没有对手的人,如果这个对手始终存在,那李敖还有事干,他那些文章,也还有一些读者。而今,李敖当年想要的东西,大体上都来了,至少在一个较为现实的社会里,李敖过去迷惑人们的那些小把戏,已经没有人在乎了,李郎才尽了。’”作者感慨,面对一个“睚眦必报”的人,我深感没有宽容就没有未来,也就不愿再被某些所谓的“正义”在精神上所挟持。 序言中还说:“应当承认,自李敖的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首次登上大陆以来,时至今日,确实影响了不少热血青年。这对于其人性遭至压抑已久的一代中国人来说,由于李敖的出现,‘是在呼吸不到新鲜空气之时让我们见识什么叫个性和人性,勇气和傲气’,不啻一道惊人的电闪,让不少人为之怦然心动。由此而观,若从文化思想史的角度加以定位,李敖其人其文的全部意义恐怕就在于此。但不幸的是,在一个无序的商业化时代,奇才李敖似乎也不能幸免于被人‘捧杀与骂杀’的大肆无端炒作之中,而从未回到过大陆的李敖,对此也只能仄仄然隔海相望,未能真正体验到这种从‘拍案惊奇’到‘庸俗商业’的全过程,于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李敖’出现了,一个‘复杂动物’的真貌被人为的遮蔽了,李敖成了被一群人盲目崇拜的偶像。曾几何时,只有同样具备神话色彩的‘金庸大侠’才可以与之相比肩,亦可谓天下何人不识君了。然而,对于台湾的一些读者以及曾经与李敖相识人、相交、相爱乃至相恨的人来说,同样的一个李敖,从来就不是一个什么‘完全李敖’,当人们在赏识其才华肆溢、锋芒毕露的同时,未必不会从更多现实生活的细节中去寻求对李敖的真正体认。至少在一个特定的时空下,他们比我们更能接近一个才智超人、刚愎自用、性情吊诡、睚眦必报之人的真实。因此,一个备受的李敖实现上更加符合事物的真相或本来的起点,对于大陆读者来说,抑或李敖本人,这才算是公允的。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完人’,李敖亦复如此。” 如此,作者在一笔带过李敖曾经为批判威权、提倡自由所做的努力、付出的牺牲、经历的苦难之后,便极力批判所谓李敖复杂的不为大陆读者所知的一面,作者称这是因为商业化炒作的影响,殊不知,作者此书,偏偏选在李敖先生在大陆日渐升温、凤凰卫视促成神州之旅之际出版,才是真正的商业化炒作、蹭热点的诚意之作呢。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终究是苍蝇。”就这样,大概是完人的作者,缺席审判,给李敖先生贴上了“有才无德”的标签。 作者在本书最后写道:“俱往矣,十九年的肝胆相照,二十多年的切齿仇雔。当年轰动一时的萧李纠纷,已为后续的几千个日夜的风雨尘埃洗刷堆没。我努力搜寻往昔的点点滴滴,力图拼凑出当年萧李恩怨的真实模样。我的努力也许归于失败。在本书结束之际我也无意作出道德评判。公道自在人心,人心都有一杆秤,自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个判决,比任何人间法庭的审判更加有力,更加久远。”但书中诸如“李敖唆使密友刘会云”“李敖疯狂报复”“李敖扮侦探,‘捉奸’徒劳而返”等文句,明显感觉,至少在范记者心中,他的这杆秤是明显偏向于萧孟能的。特别是正文十八章的内容,有十七章在用各类媒体文章、法院判决书例证李敖侵占案之成立,被判之合理,但仅用一章内容,来叙述李敖后来为澄清自己,继续与萧孟能打官司,还被冠以“李敖疯狂报复,萧孟能三次被判入狱”的章节题目。而1988年7月底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萧孟能诬告罪成立的判决书,书中却未详述。作者既然能搜集到当年的“李氏账卷”以及1981年台湾高院判处“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其他上诉驳回。”的判决书,为何不把1988年7月底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萧孟能诬告罪成立的判决书也一并列出?而只在《本书资料来源》中,以附录的形式,引用李敖〈迟来的澄清〉开头说:“顷接最高法院1988年度台上字第三三六号判决书,确定萧孟能八年前控告李敖的所谓侵占案,乃是一件诬告。”作者这样评价,“其实这个判决书只是就其中一小部分(水晶大厦楼顶三层建物及有关字据),判萧孟能犯有诬告罪。而李敖那句话,在不明就里的人看来,最高法院把萧孟能八年前的控告整个都判成诬告了。” 《晚年萧孟能》中还坦白:“而导致这本书稿迟迟未能完成了另一个原因, 就是我无法采访到书中的另一位当事人李敖先生。对于一个记者来说,这是不可原谅的。”不可原谅的岂止是未能采访李敖先生,文中涉及的诸多重要人物,如萧孟能发妻朱婉坚、李敖前妻胡因梦,都没有采访,或者,作者根本觉得不需要采访吧。十多年后, 曾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兼编辑室主任、三联书店总编辑的李昕在《李敖登陆记》中如此回顾:“(萧李)案件事实如此清楚,按理说李敖不该再被误解,但是偏偏有人依据错误的二审判决,著书撰文,非将污水泼在李敖头上不可。那作者显然是听取了萧孟能临时前的一番幽怨的陈述,便根据一面之辞大做文章。这大概因为李敖是文化名人,而今天的时代,炒作名人丑闻可以吸引大众眼球吧。可是报道和评论需要依据基本事实,不能颠倒黑白,这是起码的要求。我有些纳闷,作者在动笔之前,为何不肯听听李敖自己的解释和说明?如果采访不便,至少可以看看李敖的文章,因为李敖为澄清此案撰文不止一次。” 那么,作者为何要还蹭热点,批判李敖呢?请看《晚年萧孟能》文末,作者抒情:“末了,我还想说,萧孟能先生,我会时常想起您的,因为您是一个大陆记者十多年采访生涯中最重要的一位历史文化人物,这种缘分有时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作者一边貌似公允,不做道德评判,一边却对萧孟能大送秋波,如此打脸的文章,居然出自同一书中,龌龊如此,我读了,只是后悔自己为啥浪费一个下午来写这篇文章。面对大陆一些不明真相,随意抹黑他的人,李敖先生曾言,猫是用来捉老鼠的,不是用来捉蟑螂的。笔者不自量力,边读边写,摘抄如此,目的是希望,那些也和笔者喜欢读旧书朋友,在读过这样一则书评之后,还是放弃读这本书,免生闷气,不必浪费宝贵的时间。 此书的唯一意义,恐怕就在于,该书附录二陶恒生《孟能大哥的晚年》一文中颇有关于萧孟能夫人王剑芬的描写,二 人相濡以沫白发终老,固然令人感慨,但王剑芬的某些言行,对萧之批评,作者不经意的,勾划了李敖笔下萧孟能情妇王剑芬的形象,与李敖当年的描述相印证,博人一笑。陶写道:“这样的人,尽管剑芬嫂骂他是白痴也好,笨蛋也罢,我们却认为他是个可爱的,有赤子之心的长者。”“直到现在,朋友们聚在一起谈起文星,都会竖起大拇指。而孟能如今对于过往的恩恩怨怨,是以平静的心在回忆与检讨。剑芬则不然,每次触及敏感话题时,总要忿忿然说她从来没见过如此不知憎恨为何物的‘蠢材’。”“孟能、剑芬夫妇真可说是‘妇唱夫随’。主修哲学的王剑芬也是爱好文化艺术的人,家中摆设的艺术品、书籍、画册、戏剧录像,无不是她多年来的精心收藏。她对萧孟能无微不至的照顾和苦心,友人们无不深知,虽然剑芬不时为他做事不利落而骂他白痴,甚至气得口不择言, 我们都明白那是爱与惜的流落以露,孟能更从不以为忤。去年(2003年)在上海他们家中聚会,孟能又挨骂了,我偷偷问他:‘萧大哥,剑芬骂你骂得这么凶,你怎么不生气?’他眨眨眼说:‘唉,我不也生气,我当那是观音菩萨在磨炼我。’”萧孟能与相交十九年的李敖终于交恶,与一同出道共同创业的发妻朱婉坚终于离婚,守着这样一个经常很凶的骂他白痴、笨蛋、蠢材的后妻,只能归结为是“观音菩萨在磨炼我”的自我麻醉,晚年悲情如此,确实令人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