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诗笺证稿》概述之《新乐府》之引言(目的影响形式)
一、引入
就《新乐府》而言,白尤胜于元,且为元所效仿。(见戏诗)但元讲述“新乐府写作”之理论,讲得更详细。此篇思路:先述元白之理论,再比较其作品。
二、元白理论之异同
同:
【诗歌榜样】推崇杜诗。新乐府就是对杜诗乐府的模仿。(《元氏长庆集》《白氏长庆集》)
P.s. 元为何不愿拟赋古题?
“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咸为赘剩,尚不如寓意古题刺美见事,尤有诗人引古以讽之义焉。”《乐府古题序》
(元还认为,在这个理想上,曹刘沈鲍做到了一点,大力为之的只有杜甫一人。)
【诗歌理想】采诗观政
所以主张为文应褒贬劝惩,言之有物,实话实说。质野无妨,否则,如虚美碑诔,虽华丽雕镂,亦应禁绝。
P.s.该观点不是写的时候才有的,作《新乐府》前的三四年,元白为构策林,就持有该观点了。
异:
1.体制上:白有意模仿《诗经》体制(见下表),元、李不同。

P.s.另有可论者三:
①元和初,白蓄意采诗匡王,不数年间,作50首。韩都没做成的事,白做成了,“有志者事竟成”。
②白为何故意造语浅白?
白自己说:
辞质而径 for 易喻
言直而切 for 闻之者深戒
事覈而实 for 采之者传信
体顺而肆 for 可以播于乐章
“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
所以,白的主张是有语境,有苦心的。白的浅白,一方面有卫道目的,另一方面, 就是要对绮丽空话矫枉过正。如果切去白的语境,断章取义,就恰好很符合某意识形态,所以对白的评价,不是出于很纯粹的文学评价。
另,读至此,很佩服白了,浅白在当时应该是被看不起的。他有点像在基督世界里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的那个人。不同的是,白有苦心,他为的是“文学何为”的问题。(而我们不可便宜地说,“看,还是浅白/无神论好吧”,仿佛显得多高明。)而且还很有行动力,还干得好。
③有版本认为白的“首句标其目”是模仿《古诗十九首》的体例。铃木虎雄也同意,但陈反对,认为乐天是直拟《诗经》,非拟《古诗十九首》。所以他自比陈子昂和李太白。
2.句式上

白乐府和古文运动的联系

so

So乐天之作新乐府 ①本质上是把古文运动的观念推进到诗歌领域了。②相比于陈子昂李白,乐天的价值和影响,或许更大。因为后者针对的是齐梁以来士大夫的纸上摹写之句,而乐天志在改革当日民间口头俗曲。
3.主题上:元繁白专
白的目的性很强(备风谣之采择),当然追求简单而顺畅,所以经营结构,实具苦心;元则不太有如此自觉的意识,所以往往一题数意,端绪繁杂。

4.词句上
元稹有些句子取材于经史(如《立部伎》用了《小戴乐记》《史记》《乐书》),但用得颇为硬涩未融。这样的语句,在元稹晚年很少见了。白诗中从不如此。所以,白诗是元李诗的改进之作,不是没有根据的,是比较参读的出来的结论。(p130)
5.编排上:白作以时代划分,辅以首尾。元李似无系统。
(元稹的《新乐府》都是和诗,是和李绅的。元的编排似无系统,那么李的原作(已不可见)应该也无系统)

三、考证元白《新乐府》的写作时间和篇数
1.元作的时间——根据地点的历史变迁
结论:元稹此诗的写作时间为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后。
过程:
元稹《西凉伎》中有“今来蹙到行原州”依一句,又提到“去京五百”。
行原州凡三徙治所(《新唐书·地理志》):

第二次的原州距京城八百里,第一三次的泾州距京城493里(《旧唐书·地理志》),与原诗之“去京五百”符合。
广德(代宗年号)元年在元稹出生之前,所以元稹诗中指的是元和三年。又据《旧唐书·宪宗纪》的史料,得知临泾为行原州是在元和三年十二月。
所以,元稹的《新乐府》是在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后才完成的,与白居易所写《新乐府》同为元和四年。
2.白作的时间:
结论:非一时之作:(1)积累而成;(2)成后也时时改动。
过程:(1)情理上:乐天《新乐府》题为“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但陈寅恪认为,这五十首不太可能是一时之作,应该是积累了一些时日的感触,才成的。
(2)官职不符:有版本的《新乐府》序末有:元和壬辰冬长至日(元和七年)左拾遗兼翰林学士白居易序。元和五年,白担任京兆府户曹参军,官衔确实是左拾遗,但是元和七年,白以母忧退居渭上。且“兼翰林学士”这样的话,与唐人题衔惯例不一样。
白居易说自己“旧句时时改”(《白氏长庆集》),陈推测,有可能是,《新乐府》于元和四年完成后,直到七年还有改定之处,其“元和壬辰冬长至日”数字,乃改定后随笔记的日期。否则后人传写时,没有理由无端加入此数字。
3.元的写作篇数
白作共50首,自无可疑。
结论:白作应为12篇,郭茂倩误把一首五言诗编入元的《新乐府》中了。
过程:郭茂倩《乐府诗集》中说元稹的《新乐府》共13篇:“元稹序曰,李公垂作乐府新题二十篇,稹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五而已。今所得才十二篇,又得《八骏图》一篇,总十三篇。”
陈寅恪说,今《白氏长庆集》载《新乐府》共十二篇,序文也作“十二”。郭茂倩当时所据的本字,其“十二”之“二”,可能误写作“五”。所以郭茂倩认为元作不全。又见元白诗中都有《八骏图》一诗,遂取之以补数。
但是《八骏图》是五言古诗,而元稹的新乐府是清一色的七言,不应该混为一类。何况元稹自己也说过,编辑自己的诗时,要“色类相从”“体别相附”(《元氏长庆集》),陈寅恪认为元稹是要“分别体裁”,所以更没有理由在七言诗中混入一首五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