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的事就如夏天那热烈的风。
汉赋里说,写文章这种事是古人在出游或静坐时“聊以娱情,而致与焉逍遥”。记得以前看到一句话“吹灭读书灯,一身都是月。”在自己身上的体现就是,大晚上一旦兴致来了,当真如才思泉涌、下笔有神。昨天夜里听着音乐写到凌晨四点多2500字一气呵成,毫无困意。来悉尼之后粗略算了下大大小小写过的随笔杂文,凑一起一部中篇小说的字数早就够了。对比起来真实的是,现在的财会专业课学完之后真的一秒都不想多看。
人真的应该努力去做自己热爱的事,即使考虑到现实因素它不能成为你的职业。但它永远都会是你的爱好,陪你左右发光发热,它值得你坚持和期待。披星戴月,并不一定是为了等到拨云见日,有时候只是纯粹地留恋这清风与明月、昼夜与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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