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澳说为相
《唐纪六十四》
唐宣宗李忱大中二年(公元848年)
初,墀①为义成节度使,辟韦澳为判官②,及为相,谓澳曰:“力小任重,何以相助?”澳曰:“愿相公无权。”墀愕然,不知所谓。澳曰:“官赏刑罚,与天下共其可否,勿以己之爱憎喜怒移之,天下自理,何权之有!”墀深然之。澳,贯之③之子也。
【注释】①周墀(读如迟)(793-851年),字德升,汝南郡(今湖北武昌县)人。梁武昌郡公周炅之后;祖沛,左拾遗;父颋,左骁卫兵曹参军,早逝,其母以纺织抚养长成。进士及第,累官至宰相。诗人李商隐曾在周墀华州幕下。②见“韦澳密献书”条注。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③韦贯之(760-821年),本名纯,以宪宗名讳,遂以字称。八代祖韦敻(xióng),仕周,号逍遥公。父肇,吏部侍郎,有重名于时。少举进士,累官至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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