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自杀可能会传染
有自杀企图的人在计划自杀时,会有意识地模仿别人的自杀行为,此所谓自杀传染。
1774年,歌德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出版之后,欧洲的年轻人被维特的自杀传染,于是出现了一股自杀热潮。《少年维特之烦恼》讲的是一个男子爱恋一个已婚女子不成,最终自杀的故事。歌德只是讲了一个青年人恋爱受挫的故事,但是他却肯定了一种风气:为情自杀。
当《少年维特之烦恼》在欧洲流行之后,维特的语言成为年轻人之间的流行语,“死,意味着什么呢?你看,当我们讲到死亡时我们还在幻想着。人是那么渺小,完全不知道生命始于何处,又会终于何时。现在轮导我,轮到你了!”

接下来,一些年轻人成了维特的效仿者。1777年,《少年维特之烦恼》出版三年之后,一名瑞典男子用手枪自杀,死时身边放着一本《少年维特之烦恼》;1778年,法国一个鞋匠学徒跳窗自杀,他的背心里夹着一本《少年维特之烦恼》;1784年,一位英国女子自杀,枕头下压着《少年维特之烦恼》……美国的社会学家大卫·菲利普斯由此得出结论,那些内心痛苦的人,在看到别人自杀身亡时就会产生自杀的念头,成了自杀效仿者,这种现象被称为“维特效应”。
直到今天,维特效应依然在起作用。2008年10月2日,韩国女星崔真实在卧室自杀,她死后24小时内,有两位韩国女性在家中浴室自杀,死法和崔真实相同。10月3日,另一位女艺人在家中自杀,死者生前透露,她非常能理解崔真实的心情。
韩国政府曾经担心,由于崔真实在韩国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接下来很可能会发生一系列的自杀事件。后来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0月的自杀人数的确有所增加,10月的自杀人数比同年9月增加了65.6%,比2007年10月增加了85.4%,此外,11月、12月的自杀人数也有所增加,不能排除崔真实自杀事件对公众的影响。崔真实的弟弟在一年后自杀,这其中有家族遗传的成分,也有受到自杀传染的可能。
由于明星知名度高,在公众间有巨大影响力,一旦明星自杀,就会引发自杀传染,类似的事件也发生在中国。2003年4月1日,香港影星张国荣跳楼自杀后,从当天深夜到次日凌晨,香港共有6名男女跳楼,其中5人不治身亡。从他们留下的遗书中可以看到,他们的自杀和张国荣的自杀有关。2003年4月,全港发生了131起自杀事件,比3月增加了32%。
自杀传染的最大推手是媒体。在报道一起自杀事件时,媒体详细描述自杀地点、自杀方式,有自杀企图的人就会关注这些信息,从而将同一地点作为自己的自杀地,像麻浦大桥、金门大桥、青木原树海等地,这些地方之所以成为“自杀圣地”,和媒体的报道不无关系。景点越出名,自杀的人越多,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更加强化了“自杀圣地”的名声。
拿背负“自杀之桥”恶名的麻浦大桥来说,令其成名的事件发生在2013年7月,一名男子从麻浦大桥跳下自杀。网络上流传了这名男子的“自杀证明照”,韩国一家电视台还进行了拍摄,由此,麻浦大桥这个“自杀热点”才广为人知。
研究发现,如果一个人知道其同事自杀,此人自杀的概率要比一般人高3.5倍;如果一个人的亲戚自杀身亡,那么此人自杀的概率比一般人高8.3倍。有人针对1973~1979年美国电视报道的自杀事件进行研究,发现电视报道得越多,越详细,自杀率上升幅度越大,其中青少年的自杀率尤其大。

自杀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和媒体若是对自杀行为进行美化,就会产生危险的后果。尤其对比较脆弱、容易受影响的青少年来说,很可能会导致其产生错误的想法,将自杀看作解决问题的方法。一项来自加拿大的研究证明,青少年在听闻自杀事件后,不管是否了解自杀者,其自杀冲动都会增加。
“自杀学之父”埃德温·史纳曾做过估计,平均一个人自杀死亡,就会影响到身边六个亲戚朋友。效仿者会将自杀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使得自杀像传染病一样在自杀者周围传播。一个人自杀,给亲戚、朋友带来的心理阴影是持久的,可能会持续10年、20年甚至更长。
在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自杀传染往往来自媒体的推波助澜。有的媒体怀着不良目的报道自杀,即使没有不纯的动机,但是对自杀方法、地点过于详尽的描述,也相当于给企图自杀的人提供了范本,后来者不用多费力气,只要照着做就可以了。他们会忽略自杀意味着一个人将失去生命,一个家庭将破碎,很多人会失去一个重要的亲人、朋友。一个人结束生命,留给他人的是不可愈合的伤口。

对于那些心理状态很危险的人来说,只需要外界的一点力量,就能把他们推向死亡。实际上,自杀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每一起自杀事件都有多重原因,其中包括心理疾病。媒体在报道中使用的“丢了工作”“恋爱失败”“成绩不好”等词语,很容易让公众过度简化地理解自杀,有人甚至会觉得,“原来丢了工作也可以自杀的”。说某个自杀者“一赌气就喝掉了一瓶敌敌畏”也是非常不负责任。媒体应尽量减少渲染、传播自杀事件,以免他人的死亡成为压死企图自杀者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自杀防范经验的国家在报道自杀事件时,不会过于简化地描述自杀的理由,比如将自杀原因归为一时冲动,感情受挫,失业等,因为一个人选择放弃生命,往往有很复杂的原因,并不是一两句话便能说清。媒体也不会反复、连续地报道自杀消息,描述实施自杀的具体方法、步骤,更不会将新闻稿做成“知音体”,添加主观感情色彩,让人产生强烈的代入感。
举例来说,用“××自杀去世,年×岁”描述,要比“××用丝袜吊在浴室喷头上结束了生命”或“××将双筒猎枪伸进口腔惨烈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来得平和。惊悚轰动显眼的大标题不适合宣告死讯,自杀更不应该成为炒作点。自杀是一种公共安全事务,并非犯罪调查,媒体不需要像追踪悬疑案情一样调查和报道,侦探破案的报道口吻则更加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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