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证明被赞
老兵的杂货铺
2019年6月13日 派出所证明被赞
近日,山东广饶一圆通女快递员遭遇投诉,警方为其出具的一则证明,引发热议。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稻庄镇广小张村村民张某某的母亲获赠一箱芒果(四个),当圆通快递员聂桂英(女,48岁)送达时发现,只有三个,少了一个芒果,收件人要求赔偿,并表示不再接受圆通快递服务。
当事快递员购买一整箱芒果以邮政快递的名义赔偿给张某某。张收下芒果后,又多次投诉聂桂英,聂桂英因此被扣除2000元工资。
当晚,聂桂英到张某某家中请求原谅,表示如果自己再被投诉,将被公司开除。甚至下跪,求张某及其家人谅解,这下家门口一下就热闹了。于是,这家人又向公司投诉,要求圆通公司就聂桂英到其家中造成的“不良影响”给“说法”,并且还报了警,要求警方将聂带离。
稻庄派出所的民警到达现场时,聂桂英坐在门口哭泣。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聂桂英,不必摒弃尊严乞求原谅,并表示会为其做证明。
第二天,民警出具了书面证明,并对圆通公司提出三点建议:
一、对这种牺牲公司员工尊严换取的所谓恶意投诉的“谅解”,建议不要也罢!并将该张及其家人列入公司服务永久性“黑名单”。
二、退还聂桂英因遭受恶意投诉被扣除的2000元工资。
三、对聂桂英这种宁肯牺牲个人尊严也要维护公司声誉的优秀员工,应当树立榜样和典型,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加以重点培养。以德报怨,则何以报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倡树社会正能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这份警方出具的证明赢得一片叫好之声。
说实话这几年基层民警常常有这样的怒怼证明被舆论点赞的情况,挺欣慰的。
目前,圆通方面回应表示,业务员所在网点已免除此前对她的处罚,并进行了慰问。同时,感谢公司当事快递员的敬业和付出,感谢广饶县公安局稻庄派出所民警及广大网友对快递员的仗义相助。“待核实事实后,我们保留将恶意投诉者列入不受欢迎客户名单的权利。”
我们知道快递实名制了,如果被列入黑名单,不排除客户在采用其他公司服务时有被拒绝的可能性存在。
事情大致的经过就是这样。
一件小事,活活成了新闻。
消费者,为了一个芒果,至于吗?
快递员,为了一个投诉、差评至于又是哭泣,又是下跪吗?
警方证明被赞,就是因为不少朋友觉得,不就是少了一个芒果,人家快递员赔了一整箱,还投诉;登门道歉并下跪后,再次被投诉,这位消费者是为了化解问题,还是为了继续制造问题呢?遇过难缠的,真没遇过这类难缠的。
昨天这事听到了另一方的声音。
这家人说自己很委屈。
6月11日,张某某表示,他是正常维权,怎么就成了“恶意投诉”?“为什么警方不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都了解清楚,就出了这个‘证明’。”张某某认为自己很冤。他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警方道歉。
他解释说,在快递网点提出赔偿一箱芒果后,他提出要求,换另外一家快递公司发货。几天后,他收到了“中国邮政”寄来的水果,但是经过中国邮政网点的核实,这份快递并不是由他们所发。因此,他之后的投诉,是针对快递公司“丢掉的诚信”。
真相孰是孰非,交给调查部门进一步核实吧。
但有一点,我们必须多加关注,那就是消费投诉处理这件事。
此前我一直对某些企业设立的——委屈奖,感到很委屈!为什么必须受委屈,这种态度是依法治国该有的法治精神吗?
还有,某些企业的考核标准,一旦发生客户投诉、差评,处理方式往往就是简单化的一刀切,只要有投诉不问青红皂白当事人先处罚了再说!!这合理吗?员工就不是人,员工就活该?投诉的就都对??
江苏常州的一名顺丰快递员杨军,这两天就因此成了焦点。
在送件过程中,由于运单上收件人电话号码少了一位数,联系不上,就按照运单上发件人的电话打过去询问。接到电话后,对方态度很恶劣,让杨军提供运单号,“当时我正在开车送货途中,无法立即查询号码,就被投诉了。”随即,他就被公司处罚,同时还得写500字的书面检讨。

当时,杨军写下了这样的话:“在尊严和工作面前,我可以不要工作。” 6月9日,杨军决定“以死护尊严”,在家中吞下40粒安眠药,所幸被旁人所救。

这样的悲剧难道不值得认真反思吗?
这简单粗暴的管理规定合理吗??我想这不用论证。
即便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在处理投诉问题上,也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刻意讨好消费者,甚至牺牲员工的正当权益。基本原则、是非应当是底线。法治社会,有规矩,所以,不放过坏人,也不该冤枉好人,一切以事实为根本。
再说了,生活消费,又不是多大的矛盾,生活不易,多一点彼此尊重,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好吗?
真正该紧盯的,我倒觉得是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对这些行业相关问题是否加以关注了,能否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