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倪德卫《竹书纪年解谜》
今札二事于此:
(一)所谓“概率论方法”
本书第一章“武王克商之日期”之第十二理由云:
吉德炜教授在他的《商史资料》一书中尝试用有趣的概率论的方法来推定武王克商的日期,他得出的日期与我论证的完全一致。他将每一位君王在位的时间估计为平均二十年,从公元前841年(共和摄政的第一年)往前数得出公元前1041年。然后从公前1180年(这是他给武丁的最后一年,我认为应是公元前1189年)往后数,中间不算冯辛(我也不会算),得到公元前1040年。我现在的观点是克商之役在公元前1041年下半年(阴历在公元前1040年1月17日)开始,于公元前1040年4月18日结束。
本书2.11.1 节亦言及其说 ;据参考文献,《商史资料》(Sources of Shang History),系加州大学出版社1978年出版。
此一方法,雷海宗在1931年已经用过。“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丛书,雷海宗、林同济卷,载雷海宗《殷周年代考》一文(原载国立武汉大学《文哲季刊》第2卷第1号),此文欲裁断《三统历》与《(古本)竹书纪年》关于“周室元年”的两种假说(B.C. 1122,B.C. 1027)孰是孰非。略钞其文如下:
按温带人类生理,普通四世当合百年。中国古今朝代,皆不逃此原则。盖古代男子二十而冠,即可婚娶,至迟不过三十,所谓“男子三十而娶”者也。故以平均而论,娶妻生子年当在二十五左右;而帝王即位自周以下大半采长子继承制,故平均每世二十五年不爽也。
吾人试先推计西周以下之年代,以视其是否合于四百年之例。然于推计之先,尚有须为声明者数则:(一)创业帝王往往即位已至垂死之年,故不能计为一世。(二)一代将亡时,往往一二幼主即立,不过十年即被废弑,此亦不能计为一世。(三)普通若有一二世兄弟相继者,兄弟二人或数人宜以一世计算,不能每君定为一世也。(四)若祖孙相继,则宜计为三世,非二世也。(五)吾人对不满四世之朝代概不计算。凡此皆属显然之理,不过预先指出以简下文而已。
共和以下周代年表既无问题,吾人可先为推计,以视其是否合于生理原则。共和十四年间厉王仍王于汾。厉王死,宣王始立;其年为西前八二七。故吾人可由宣王即位之年而计宣王以至赧王(西前二五六年死)之年代。此间共二十三世(其间除有数次兄终弟及易于查知者外,平王、桓王为祖孙相继须特为注意),以每世二十五年计,应得五百七十五年,而实际年书为五百七十二年。推理与实际之相差可谓微乎其微矣。
武王晚年得天下,相传七年即崩,虽不可必,然为晚年王天下则属可信,故可不计为一世。由成王至厉王共八世,宜为二百年。宣王元年为八二七年,则周元当在一零二七年左右;此与竹书纪年所纪恰相符合。……推理与史录吻合如此,《竹书》所纪必为可信无疑矣。
顾倪氏之方法与结论,较雷氏已转加细致,此钞固无补于今之研究,但见倪氏参考文献不能引雷氏此文,转有一憾尔,是以札之。
(二)“社亡鼎沦”
本书5.9 节专论“社亡鼎沦”,倪德卫云“宋康王于公元前328年继位,但直到公元前318年才自称为王” B.C. 328即(国内一般认为的)周显王四十一年,B.C. 318即(国内一般认为的)周慎靓王三年。
这与钱穆所推断的“盖宋之称王,在周显王四十一年” 是不相符的。《先秦诸子系年》中专门有“社亡鼎沦解”一篇。又有“宋君偃元年乃周显王三十一年非四十一年 乃幼年嗣位非弑兄自立辨”与“宋偃称王为周显王四十一年非慎靓王三年辨”两考。《<竹书纪年>解谜》的参考文献中明列有《先秦诸子系年》,但是却并没有采用钱穆的说法,也没有讨论钱穆的说法,这是有所疏忽的。
我们可以同意倪德卫认为《竹书纪年》中“十八年春正月王如洛邑定鼎”中的这个“十八年”“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正确的。”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同意定鼎是公元前1020年的事。可是我们却不能同意沦鼎和定鼎有一种“七百年”的关系。倪德卫说:
当时,流行一个有关七百年的观点。即,公元前318年与上甲微继位年份恰好相隔700+700年(据“今本”《竹书纪年》载,上甲微继位年份在公元前1718年)。上甲微为商朝和宋国的始祖。简单来讲,九鼎沦泗必为宋国元年公元前318年之前两年,即公元前320年发生之事,因为当时,宋国统治者自立为王,而自称王之年必为公元前319年。宋国建国,故有必要作此杜撰。而该年份为公元前320年。……且与此同时,太丘社亡(书中并未记载如何亡)。除非太丘社为宋国祭拜周王之地,否则毫无意义。如果此地真为祭拜周王之地,那么太丘社和九鼎沦泗,就是来自地和水的双重打击,摧毁了象征着周王权威的神圣器物。
倪德卫认为“鼎沦”既然是“周鼎之沦”,那么“鼎沦”本身的符号性意义在于周室权威的衰落。这与钱穆的主张是根本相异的,钱穆认为“鼎沦”是宋得鼎而复失落之,是别国对宋王权威衰落的讥辞:
今鼎乃入宋而沦于泗水彭城之下。彭城,宋都也。此亦宋德不足有天下之证。然此虽讥毁之辞,必当时先有周鼎归宋之说,乃云其沦没泗水。则鼎沦之毁,实承鼎归之誉而生。鼎本商物,周人有之,周德既衰,商行仁义,鼎乃重归商。虑当时宋康行仁政,愚民厚德者,当有此言。故诸侯之忌嫉益甚,乃于其称王后之一年,而曰鼎沦于泗水矣。盖宋之称王,在周显王四十一年。《汉书》记载四十二年社亡鼎沦,实承旧史记载而来。
我们看《史记·封禅书》中所记载的“社亡鼎沦”的“其后一百五十年,而秦并天下。”这个记载,可知秦国以整数附会宋国的“社亡鼎沦”,确是讥宋,而非褒宋,钱穆所谓“是谓商周之德均不足以复有天下也” 这一理解,较倪德卫的理解,是为胜的。钱穆又已经强调了,“社亡鼎沦”之说被附会在宋称王的后一年,那么它就不必然与成王定鼎有所谓的“七百年”之关系。而钱穆所推算的宋王称王之年,似亦并非上甲微即位的1400年之后。如此说来,倪德卫的这一“第十三证据”恐怕是不成立的。不过,宋国的“黄历”本来就与魏国再造“纪年”不必相涉,倪德卫的总论断,我认为仍然是可信的。
-
写字的猫 赞了这篇日记 2020-12-26 2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