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关键词系列6 符号Signes
符号 Signes
以符号的形式辨认符号
就像眼神在亲近的事物之间是一种暗号,而对于意志传达不畅的事物之间甚至无法作为有意义的信号被察觉那样,符号无法与将可见可感之物作为符号加以解读这一姿态分离开来。也就是说,假如一种现象不作为一种应该被解读、阐释的符号、症状被发现的话,符号就无法作为符号出现。因此符号的存在本身就包含了一种方法和态度,用尼采的话来说就是“症状学”,用普鲁斯特的话来说就是符号的习得。德勒兹这样论述到:
“所谓的习得,首先指的就是将物质、对象、存在看作一种展现出必须被解读阐释的符号的东西”
又或者
“现象即非假象也非(纯粹的)显现,而是从现实的诸力中发现自身意义的符号,症状。哲学就是一种症状学,符号学”
符号是一种强迫(人)思考的存在
然而,虽说我们将符号以符号的形式加以辨认,阐释,德勒兹并不认为符号就是那种会乖乖遵循主体的解释的存在。主体的知性只会通过诸如“可理解之物”或“给定的意义”等有限的方式去阐释符号。然而事实上符号常常能给主体带来意想不到的思维方式,从这点来看,我们不能把符号的解释全部归于主体,因为这些(意料之外的)东西都是超出了阐释主体的自发性领域的。在德勒兹看来,倒不如说符号在不断给予主体方向与意义,并激发主体的思考。对他来说符号是精神无法驾驭的一种冲击力,并强迫主体去思考的存在。考虑到“强迫 forcer”和“力 force”的关系,德勒兹是何等重视符号的力这点就很明了了。他这样写到
“假如不存在那种强迫我们思考的暴力,思考就什么都不是。…《重现的时光》(追忆逝水年华最终卷,我没记错中文译本的名字是叫这个,日语这边直译就是“被发现的时间”)的主旨就在于诉说这种<强制性>。比如强制人们去观察的印象,强制我们解释的遭遇,强制我们加以表现的思考。…符号就是这种强迫人们思考的东西。记号就是我们遭遇的对象。然而正是处于这种遭际的偶然性保证了它必然促使我们思考。”
在偶然中遭遇,却必然地激发我们思考,这就是符号。拿德勒兹的工作举例而言,他尝试在电影中寻找这样一个丰饶的符号世界,一个充斥着那些给予我们思考以冲击并促使我们形成一些概念的符号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