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REVOLUTION 》札记
革命的意义
战争是有史以来最古老的现象,而革命在现代以前并不存在,只有在现代,社会问题,开始扮演革命性角色,暴君依仗平民或穷人的支持上台,人民对条件平等的渴望成为他们保持权利最大的胜算。贫苦大众悲惨的社会问题成为导致除美国革命以外其他一切现代革命的主要因素,所以对于革命者来说,更重要的是改变社会的结构,而不是政治领域的结构,而美国革命是在革命之前就完成了这一转变。
一个通行的观念是,判断政治实体宪法的最高标准不是正义也不是伟大,而是自由,那么自由的概念就显得至关重要。
自由作为一种政治现象,伴随希腊城邦的兴起而来,被理解成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在这里,公民之间无统治与被统治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古典的平等有区别与现代条件平等的观念,现代的平等观念是人人生而平等,由于人造的社会和制度而导致的不平等,城邦的平等是城邦的属性而不是人的属性,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所以人为的创造出城邦这一政治领域,在其中,人与人可以作为平等的公民相遇,言行。
现代革命者宣称的革命的目标:自由,从根本上来说是消极的,他们由生命、自由和财产三大根本权利衍生而来,革命的结果不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本身,而是它们成为人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它们是解放的结果,但绝不是自由的实质内容,自由的实质内容是参与公共事务,获准进入公共领域。如果革命仅以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唯一目标,那它的目的就不是自由,而是解放,也就是从滥用权力,专制暴虐的政府手中解放出来。解放是免于压制,自由则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免于压制可以在开明君主制下实现,而自由必须是在一种新的政府形式下才能实现,它要求构建共和。
在前现代的政治语言中,描述被统治者起义反抗统治者的词,俯拾皆是,但却没有一个词,可以描述被统治者自己成为统治者这样一场天翻地覆的变化,“革命”一词本来是一个天文术语,是指有规律的天体旋转运动,作为一种隐喻用于政治领域,所以“革命”一词的原意是复辟,十七十八世纪的革命,于我们而言,揭示了一种新精神,一种现代精神,其本意却是企图复辟,观察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大革命,两者的最初阶段,参加者都坚信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为了恢复旧秩序,从君主专制和殖民政府的滥用权力中解放出来,重返事务各安其份各得其所的旧时代,托克维尔也说:人们终将相信,即将到来的革命,目的不是推翻旧政权,而是旧政权的复辟。但是真是在行动中,革命者明白了,复辟是不可能的,他们需要从事一项新的事业,于是“革命”一词获得了新的意义。人们也开始意识到,一个新的开端可以是一种政治现象。
就记忆所及的历史,公共领域都是留给自由人的,也就是那些随心所欲不为生计所累的人,而多数人之所以不自由,是因为他们受困于日常需要。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狱陷落,人民涌上巴黎街头,自古以来都躲藏在黑暗中得人,第一次出现在光天化日之下,从此以后,公共领域应当被最广大的多数人进入成为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从1789法国大革命开始以后,一切事态都显得完全失控,从外部看,革命似乎是一场奇观,没有一个行动者可以控制事件的进程,在革命的匿名力量中,人的有意识的目的和目标的力量变得微乎其微,经历了1789年到波旁王朝复辟的一系列不幸事件,那一代人承受了巨大的幻灭。昨天,似乎只有君主的专职权利,是他们行动自由的绊脚石,而就在这个启蒙运动的幸福日子里,似乎有一个更加强大的力量突然崛起,随心所欲的支配了所有人,这就是历史和历史必然性的力量。由此,黑格尔哲学中的现代历史概念诞生,黑格尔尽管关注行动和人类事务领域,但仍然在于沉思,一切政治的东西,行动、言说和事件,都变成了历史的东西,于是十八世纪革命迎来的新世界,并没有收获一门新的政治科学,而是一门历史哲学,除了哲学向历史转型以外一无所获。而后,必然性取代自由成为政治和革命思想的中心范畴,正当他们试图在地球上建立自由之际,却不得不向必然性缴械投降。法国大革命失败了,却在整个世界点燃了燎原之火,成就了世界历史,而美国革命如此成功,却始终局限于一个地方性的重大事件,现在,只要革命出现在政治舞台上,人们就会根据法国大革命的那个形象看待它,根据历史必然性来理解它,缔造革命的人也好,旁观并跃跃欲试的人也好,在这些人心中,显然缺乏对政府形式的深度关切,而这正是美国革命的典型特征,在法国大革命的起步阶段也十分重要,后来他们跟着罗伯斯庇尔,把制度和宪法这一共和国的灵魂所一起丢掉的,还有革命本身。从十九世纪开始,历史必然性就成为人们心中一个魔咒,先是人们最好的希望转化为现实,然后又让他们彻底绝望,那些进入革命学校的人,事先就已经知道革命必经的过程。他们模仿的是事件的过程,而不是革命者,如果他们以革命者为榜样,从伟大革命中学习行动而不是历史,那他们就不会被历史愚弄,变成历史的傻瓜。
社会问题
贫穷这一社会问题,不只是被剥夺,而且是一种处于持续匮乏和极度苦难中的状态,它把人置于肉体的绝对支配之下,这就是必然性的绝对支配。真实在必然性的统治之下,群众投奔了法国大革命,最终葬送了它,因为这是穷人构成的群众。当他们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时候,必然性也随之出现,结果就是旧政权的失效,而新共和国也流产了。自由不得不屈从于必然性。当罗伯斯庇尔宣布“维持生命所必须的一切,都必须是公有物品,只有剩余物品才被承认是私有财产”时,他颠覆了前现代的政治理论,即:必须充公和共享的,正是公民的剩余物品和时间,而且,他最终使革命政府屈从于“最神圣的法律、人民的权利、最不可剥夺的资格,也就是必然性”。这一“衣食温饱和种族繁衍”的权利迫使人民释放了暴力和恐怖,并将大革命引向毁灭。不是国王和暴君的阴谋,而是必然性和贫困长期困扰着他们,革命调转了方向,它不再以自由为目的,革命的目标变成了人民的幸福。由于产生于美国革命的思想一骑绝尘令人难以望其项背,一般而言,革命总是笼罩在法国革命的阴影下。
马克思对法国革命进程的巨大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这归咎于他那富于创见的发现,年轻的马克思相信,法国大革命不能以自由立国的原因,就在于它没能解决社会问题,从这一点他得出了自由和贫困不相容的结论,他运用政治术语将贫苦大众那势不可挡的生存需求解释为一场起义,一场不是由面包或财富之名,而是以自由之名发动的起义。马克思从法国大革命学到的是,贫穷是第一位的政治力量。于是他假革命之名,将一种政治因素引入经济学中,成为政治经济学,也就是一种依赖于政治权利,因而能被政治组织和革命手段推翻的经济。马克思让自由屈服于必然性。重蹈罗伯斯庇尔的覆辙,他的学生列宁也步了他老师的后尘。他深信,落后国家的人民尚未适应过,无法在政治自由的条件下征服贫穷,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战胜贫穷的同时建立自由,列宁是法国大革命最后一位继承人。
相比于美国革命的成功而对法国革命者的失败指手画脚是非常不公平的,美国立国者的智慧当然是非同凡响的,但是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贫困的绝境在北美殖民地是没有的,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则无处不在。


今天的忧虑是如何防止昨天的穷人一旦暴富,就发展出自己的行为规则,将它们强加于政治体之上。
在法国大革命后,从暴政中解放出来仅仅给少数人带来了自由,而解决必然性问题,却需要人民做出特别的努力,也就是努力实现团结,罗伯斯庇尔称之为美德,这种美德不以共和国为目的,也与自由无关。美德意味着心怀人民的福利,使本人意志与人民意志相一致。就这样将信念寄托于一个阶级天然的善良,而不是寄托于制度和宪法。罗伯斯庇尔坚称,法律应该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来颁布,而不是以法兰西共和国的名义来颁布。同情在除美国革命的一切革命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从中也可以看到“美德”的恐怖,从术语学上讲,团结是一种激发和指导行动的原则,同情是激情之一,是因别人的痛苦而痛苦,怜悯则是一种感情,毫无切肤之痛下的悲伤,怜悯大概是同情的扭曲,出于怜悯人们关注弱者,怜悯被奉为美德之源,以爱弱者之名义,变得冷酷无情,随之而来的是对怜悯的残酷进行合理化,他们会说,像高明的外科医生一样,他残酷而仁慈的手术刀将腐烂的肢体切除,以挽救病人的整个身体。从法国大革命之日起,正是革命者们这种感情的无限性,使他们对现实麻木不仁,对个人麻木不仁,这一切是那样令人难以置信,为了他们的“原则”,为了历史进程,为了革命事业本身,他们将个人牺牲掉而毫无悔意。继处死路易十六之后,断头台的工作越来越繁忙,不到50天的时间,仅巴黎一地就处死了1376人,平均每周196人,到罗伯斯庇尔被处死的时候,著名的刽子手夏尔桑松已经砍掉了2700个脑袋。断头台的“荣誉”也逐渐从高层走向平民,据勒庞描述,被砍头的农民和工人就有近万人。断头台的效率惊人,21名吉伦特派用了30分钟,31名税务官用了35分钟,54名红衫党用了28分钟。如果从贫困中解放出来的人民的幸福是大革命真正的唯一的目的,那么接下来就是“允许为革命行动的人”为所欲为。反观美国大革命,由于周围没有什么痛苦可以唤起他们的激情,没有极其迫切的需要诱使他们屈从于必然性,没有怜悯导致他们偏离理性,因此从独立宣言一直到制定联邦宪法,自始至终美国革命者都是行动的人。
因为人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之地,如果用罗伯斯庇尔的话来说,爱国主义乃心灵之事,那么美德的统治在最坏的情况下,一定就是伪善的统治,而在最好的情况下,则是无休无止的搜查伪君子的斗争,一场只能以失败而告终的斗争。对伪善的开战,使罗伯斯庇尔的独裁变味恐怖统治,显著特征就是统治者的自我清洗,布尔什维克党的清洗,本来是模仿法国大革命进程中的这一事件的,但缺少了执政党的自我清洗,以至于没办法完整的为自己正名。布尔什维克党的清洗主要是由意识形态分歧所推动的。在这一方面,专政和意识形态的内在联系一开始就表露无疑。在列宁上台后,党就将清洗制度转化为制约统治官僚内部腐败无能的手段了。这种对伪善开战的大清洗,其实清洗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伪善的丑恶者,鉴别是否伪善者的美德也是取决于事件进程的需要,根基是如此不稳固。古罗马的私人个体和罗马公民之间的区别在于,后者拥有一个“肾虚”,有一个法律人格,是一个由法律创造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拉丁词“人物”最初的意思是古代演员在戏中戴的面具,在这里可以隐喻为法律人格。恐怖统治的大清洗,对伪善的开战,就是摘下所有人的法律人格的保护面具。而我们所厌恶的严格意义上的伪君子,他们不戴任何面具,他本身就是一个演员,演出了社会领域的腐败,他不会遵守任何规则,用表演欺骗所有人。

一切能决定法兰西未来的事务,制宪会议都没份了,权力从他们手中旁落于纪律严明的巴黎人民,再越过人民及其指挥官落入群众的管理者手中,当群众发现宪法不是医治贫穷的灵丹妙药,他们就会像反对路易十六一样反对制宪会议,大革命失去了以自由立国这个目标,我们发现,与革命一词的原意如此密不可分的不可抗性因素在穷人汇成的洪流中得到了提现,同时我们体验着必然性,作为有机体,我们发现自己被必然性和不可抗拒的过程所支配,所以在现代,必然性侵入政治领域,这一人们得以真正自由的唯一领域。
- 追求幸福
十七世纪以来,政治体丧失权威在欧洲和殖民地是一个很普遍现象,可以说是归因于古罗马宗教、传统和权威三位一体的瓦解,当罗马共和国变为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又变为神圣罗马帝国时,三位一体的核心原则都得以保留下来。
在最开始的时候,大西洋两岸的革命者都对公共自由热切关注,在法国,是激情在塑造人们心灵,在美国显然就是一种经验,十八世纪,美国人称作“公共幸福”的东西,法国人称之为“公共自由”。美国人知道公共自由在于分享公共事务,与之有联系的活动不构成一种负担,而是赋予那些当众履行职责的人一种在别处得不到的幸福感,他们可以享受到讨论,协商和决策的乐趣。约翰.亚当斯则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渴望在其只是领域内,被身边的人看到、听到、谈论、赞赏和尊敬。与美国的这种经验相比,一心发动法国大革命的准备工作是极端理论性的,大革命开始的时候,很多事情不是以协商讨论决策的方式进行的,它是一场狂欢,主角是乌合之众。
问题是,这种追求公共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激情很容易被理解为对压迫者的仇恨,和对解放的渴望,这种仇恨拥有很久远的历史却在现代以前从未导致革命,因为革命的核心理念就是以自由立国,建立一个政治体,保护自由得以呈现的空间。在现代条件下,立国就是立宪。还有一个危险是,将公共幸福和私人福利混为一谈。如果把私人福利当做主要幸福的目标,那么事务性政府的参与就不是幸福的而是一种负担和苦役。十八世纪将公共领域等同于政府领域,而幸福不在这种公共领域里。《独立宣言》虽然模糊了私人和公共幸福的界限,但追求幸福至少还有双重意义,即私人福利和公共幸福的权利,以及成为一名公共事务的参与者。但是在法国大革命的悲剧中,公共自由的观念和喜好是最先消失的。

富足与无休无止的消费是穷人的理想,它们是苦难荒漠中的海市蜃楼,他们秘而不宣的愿望不是各取所需而是各取所欲,如果真的只有需求得到满足的人才可以达到自由,自由也同样会避开那些一心只为欲望而活的人。
- 构建自由
革命的终极目标是自由的宪法,革命政府的实际事务是建立共和国,区分解放与自由至关重要。一个政府强加于人民的宪法和人民用来构建自己的政府的宪法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权力和权威也有天壤之别,法国在1789-1875年之间的十四部宪法,已经使宪法一词变成了一个笑柄。事实上《联邦宪法》的实际内容绝不是维护公民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全新的权力体系。《独立宣言》之后的制宪狂热抑制了权力的真空发展,新权力的建立,完全没有以权力消极一面的那些东西为基础。美国人相信,所有人都应当生活在立宪的,有限的政府之下,相反,人权宣言却指出:每个人都生而拥有一定的权利,前者强调文明政府对于所有人来说是必须的,后者则宣告外在于并独立于政治体的权利的存在,继而将这些权利混为一谈,将人之为人的权利等同于公民权利。法国革命者以为,人权宣言或者公民权利的保障是革命的目的,这是一种天大的误解。
美国宪法的真正目标不是限制权力,而是创造更多的权力,构建一个全新的权力中心,补偿因脱离母邦而丧失的权力。美国宪法最终团结了美国革命的权力,由于革命的目的是自由,所以立宪就是所谓的“构建自由”——以自由立国。短命的欧洲战后宪法以及其十九世纪的先驱,都来自一条原则,就是对权力的不信任,是对人民的革命权力的恐惧。
美国革命是有限君主制的遗产,法国大革命是绝对主义的遗产,欧洲的绝对主义作为一种绝对统治权而存在,当法国革命者将人民推上国王之位时,他们看到了一切权力的源泉,也看到了一切法律的源泉。但是在美国革命前,在殖民地所摆脱的国王和议院的政府中,不存在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不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对他们来说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法律的源泉是联邦宪法,一部成文法,一件持久的客观事物。
法国一部一部的宪法说明了一个本来就很明朗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群众意志的定义是多么变化无常,以之为基础和作为其立国形式的结构,不过是建立在流沙之上,所以在漫长历史中,赋予民族国家稳定大计的,不是意志,而是利益这一阶级社会的坚固结构。在绝对主义的影响下,法国最后也没能成立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共和国,而是用民主制置换君主制,用多数统治取代一人统治。共和国向民主政府的转型到底蕴含多大风险,并不容易被察觉,因为我们通常把多数统治混同于多数决策,在美国,宪法竭尽所能的防止多数决策的程序演变成选举专制,其中,分权通过制衡而达到了自我控制,最终将美国从杰斐逊担心的危险中拯救出来的,是政府机器。
法国革命把人们解放为自然状态,所以没有一个制宪会议拥有足够权威来指定宪法,而美国在革命前,自治状态已经建立起来了,这些英国移民一开始就将自己自己构建成一个文明的政治体,但是并不觉得这个政治体是政府,没有统治和被统治,他们从头到尾都是大英帝国子民,他们在构建的政治领域享有权利,却不是建立在拥有主权的基础上。在脱离母邦之后,北美人民赢得主权,同时建立的国家是由一个个政治实体拼接而成,乡村,市镇到州,权力来自于联合,承诺和契约。
- 新秩序的时代
法国人民,法国大革命意义上的人名,既不是被组织的,也不是被构建的,在旧世界存在的任何“构建”的实体,均建立在特权出身和占有的基础上,他们代表特殊的私人利益,欧洲的议会不是立法机构,它们顶多有权利说“是”或者“不”。
在法国,国王与议会分裂以后,整个法兰西民族就处于自然状态,政治结构自动瓦解,但是殖民地与英王决裂,只不过是解除了英国赋予殖民者的特许状,没有了总督,立法会议还在,当人们拒绝效忠英王时,他们绝不会感到自己摆脱了身上众多的契约,协议,相互承诺和联盟。只有这种建立在互惠性和契约之上的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国王和贵族的权力,建立在同意之上,是欺骗性和篡夺性的。
- 革命的传统及其失落的珍宝
大多数革命根本就没能构建自由,甚至也无法产生对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宪法保障这一“有限政府”之福的事实,根本问题在于将公民权利误当做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一般而言意味着成为一名政府参与者的权利,否则就什么也不是。
在美国现在也面临着革命精神被遗忘的危险,当只剩下公民自由,大多数人的个人福利,以及统治一个平等主义的民主社会的最大力量即公共意见,这就是民主社会,这种转型恰好与社会对公共领域的侵犯遥相呼应,就好像本来的政治原则被置换为社会价值。早期鼓动人心的原则已经被需求这一赤裸裸的力量所压倒,这正是法国大革命所揭露出来的问题。
革命精神具有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在我们看来是格格不入甚至相互冲突的:一方面建立新政体和筹划新政府兹事体大,涉及新结构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参与这一大事的人一定拥有这样的经验,那就是痛快淋漓的体验人类开端的能力,革故鼎新。这两种因素,一个涉及稳定性,一个涉及新事物之精神,它们在政治理想和术语上是对立的,一个被视为保守主义,另一个被认为是进步的自由主义的专利。重拾失落的革命精神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就在于努力根据对立和矛盾,将对立双方从意思上进行合并同类项的思考。
立宪争论的两端分别站着汉密尔顿和杰斐逊,汉密尔顿坚持宪法必然是持久的,并且无法去预计事务可能性的变化,杰斐逊尽管丝毫不乏对一个自由持久和昌明共和国之牢固基础的关注,却坚信唯有人固有的和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不变的,因为它们不是人而是神的作品。于是作为立宪争论的焦点,分权制衡的整个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按照由来已久的混合政府形式观念来进行的。混合政府形式,就是在同一个政治体中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因素,它能够栀子帝国兴衰这一动荡不休的循环,建立一个不朽之城。
美国革命打算通过成立一个共和国来废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区别,可它却由代议制来达到一定程度上的死灰复燃,人民再度被拒于公共领域大门之外,政府事务再度成为少数人的特权,结果,人们要么就陷入冷漠,这是公共自由死亡的前兆,要么人民对他们选举的任何政府都保持反抗精神,因为他们留下的唯一权利就是,革命这一保留权利。


代议制和政党制度将一切权力赋予公民,却不能给他们做共和主义者和以公民之身行动的机会,宪法没能将市镇纳入的问题,杰斐逊对此一直忧心忡忡,他认为没有对国土的这种细分,共和的精神能不能持存有很大威胁,他提议拯救共和国的那些东西,实际上是以共和国来拯救革命精神,他对街区体系的讲解,总是先来一翻回顾:“我们的革命一开始就生气蓬勃”是如何归功于小共和国的,它们如何促使整个民族干劲儿十足的投入到行动之中,新英格兰的市镇,这种组织的能量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所在州没有一个人不全力投入到行动当中去。街区体系的基本假设就是:不享有公共幸福就不能说是幸福的,不体验公共自由就不能说是自由的,不参与和分享公共权力就不能说是幸福或自由的。而现在越来越明显的状况就是,公民只有在投票选举的那天,才算参与和分享了公共权力,其他时候只是私人权利得到保障。
-
高来贵 赞了这篇日记 2021-08-18 16: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