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将之前读《社会学家的窍门》的笔记贴一下
2018-12.13
读贝克尔的《社会学家的窍门》。
此书读至目前还是值得买来收藏的。
其中提及学者或研究者常常面临的一种现象,即有关专家或学者会对研究者所感兴趣的某一问题嗤之为“无意义”“无聊”或“不是真问题”等等。贝克尔则认为,任何问题都有其意义、有其有趣的一面,即使是看似无聊的东西,更多并非其本身是无聊的,而是因为研究者自身因为视野的限制而“遗漏”掉很多东西;或是,没有看到同一名称下事物可能存在的变化的一面、不同的一面。
另外,贝克尔认为,选择样本并非一定需要多“典型”,而是要注意通过自己所选择的样本来呈现所要探寻的那个问题。联想此前,D导在对报业转型样本的选择上提出要尽量选择中央和省一级的媒体,而对地市媒体的样本代表性提出质疑,当时并未接触贝克尔书,但自己也对D导所做判断有所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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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6
读贝克尔的《社会学家的窍门》。有关概念与案例之间的交互关系。
贝克尔指出,概念对于开展社会科学研究至关重要。但是,概念的提起在实际操作中是沿着两条不同的路径展开的。其一是,直接指定概念,这种直接指定通常是取自已有的理论、已有的文献、已有的概念等,然后研究者通过沿用这些概念来对比现实出现的“案例”。其二是,从搜集到的案例中提取出某种共性,并将这种共性命名为某个特定的“概念”。
虽然,这两种应该是在研究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概念提取方式,但是,显然贝克尔在论述中依然是较具有倾向性的,即贝克尔倾向于认为后者在某种层面上更“优于”前者。然而,个人认为,两种不同的方式更多是适用范围、条件和对研究者能力的选择,从已有理论出发得出的概念,虽然不能很好地贴合现实,但是,由于其基本上是从应然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所以,在可操作性上是优于后一种方式的,且有利于检查出不同案例之间的“差异性”。从案例出发,可以较好地贴近现实,并捕捉到现实问题的“共通性”,但是,相对的,在概念体系的操作性上却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就是说,从案例出发所获得的概念在逻辑层次的安排上总是会存在某种不协调,或者说,需要研究者花更多时间去协调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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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读贝克尔的《社会学家的窍门》。有关“中层理论”的问题。
其实谈的就是理论的抽象程度问题。在书中,贝克尔指出,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常常以为对某种现象的描述,从具体描述到抽象概念的推演是具有“连续性”的。但是,通过亲身示范,贝克尔提醒我们,这种“连续性”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或至少是一种“建构”出来的产物。事实上,之所以在很多时候,学生对自身研究的陈述会被导师或相关评审觉得“牵强”,就是因为在学生研究中从现象到抽象的“连续谱”出现了“跳跃”,让评审感觉在论述中对现象的抽象层次被抬得太高。抽象程度越高,解释力就越强,但是,与此同时,其对某一特定现象的概括性然而削弱了。教科书中出现的理论也好、专业知识也好,其实就是经过了高度抽象后的产物,其适用于本专业所涉及到的诸多现象,但是,却不能很好“拟合”具体研究所涉及的现象或对象,学生对抽象理论的“痴迷”,更多源于自身的“真空状态”。而一旦进入工作环境中(同时也是进入田野环境的学生所面临的问题),则面临另一方面的问题,即对现象的描述无法很好上升到抽象层面,或更准确地说,无法上升到合适的抽象层面。由此,我们也可以体会出默顿所言的“中层理论”的苦心了。
在这里,贝克尔给出的一个小技巧是,尝试将具体的现象描述中所使用的“词汇”替换为某些抽象概念,同时避免使用过于形而上的概念。
下班读贝克尔书。提及有关维特根斯坦的窍门。
大意为,维氏以手臂上举为例,提出质疑,如将手臂举起的事实从“我举起手臂”的事实抽离【即手臂上举理解为一个独立的事件,而相对的则是将“我举起手臂”作为主体对“手臂”这一客体施加某种作用】,最终留下什么?
在此处,贝克尔有两点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其一即维氏的例子,也就是说,要试着从某个定义中抽离出所谓的核心特征,或者说建立一个与具有核心特征的事物相似的对比物,其包括了除了核心特征以外的所有特征,由此就可以看到核心特征的与众不同之处。其二即其老师教导的小技巧,面对可能不能完全理解的读物,要抓住其对自身研究的“触动点”,即有时误读也是好事。
晚间,读微信翻译文章,谈如何“管理”导师。内容不多,但是,其中有几个要点要记住,其一为学生吐槽导师是“常态”,与其说是真实反映导师情况,不如说是学生间的“社交润滑”;其二,导师在对学生的指导技巧上其实可能十分缺乏,因为导师在形成自身指导方式时唯一参照只有其与自己导师的互动,如果互动成功,则延续该模式,如果失败,则采取相反策略;其三,导师本身不会主动对学生形成有效指导,或者说,教学过程本身就是双向的,尤其是在现在崇尚个性、个体化的社会背景下,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会更加趋向平等,至少是形式上的平等,对导师是挑战,对学生自身也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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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读贝克尔的《社会学家的窍门》。有关逻辑的问题。
贝克尔在这里实际阐释的是有关社会科学的基础问题。此前自己也在考虑的是,社会科学提供的知识其实是建立在日常的“常识”基础上的。但是,贝克尔在这里进一步指明了社会科学不仅以“常识”为基础,同时也是以“常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贝克尔引述了其导师休斯的例子,大意是用以说明日常生活中常常以隐藏“大前提”的方式来论证某些不合理的事情,而这个“大前提”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加以质疑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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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补记前一阶段读贝克尔书。
在谈到质性比较分析时,贝克尔认为,质性比较分析,在取向上是与拉扎斯菲尔德所提出的属性空间更接近的,而与分析性归纳不同。在这里,分析性归纳可以简单理解为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质性研究。而贝克尔实际是将传统意义的定量研究归结为对属性空间的分析,而将被认为是混合研究的质性比较分析单列。某种意义上,贝克尔的提法会更合理些。因为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定量并非如自然科学一般严谨,与其说是对某些数字的处理,不如说其更深层的,是对"属性"的测量和操作。
当然,在后文中,贝克尔隐含的一个观点是,不是按照定性与定量来区分研究方法,而是按照“想变量”还是“想组合”来区分。从“想变量”的角度,贝克尔并未多谈,但是一种合理的猜测是,和传统的定量研究应该是可以接合,围绕变量之间的关系来构建有关研究对象的事实。而不管是属性空间分析,还是质性比较分析、分析性归纳,贝克尔均认为是探究组成研究对象各要素组合方式的不同办法。
同时,一个小的领悟点是,此前自己没有想明白质性比较分析(或定性比较分析,QCA)为何需要在1、0之间取值,其实并非是将所设定的影响因素的出现与否进行赋值(出现则为1,不出现则为0),而是应理解为该影响因素对现象出现的“贡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