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政治学
风险政治学 本文作者|万吉庆 以往,人们论述英美政治制度时,常常从“天赋人权”(God-given rights,准确的说法是“神赋人权”)或“主权在民”的角度谈起,如果解释得当(采用历史主义而非普遍主义的话语),这种思路也无可厚非。 不过,在超验传统淡薄、政治文化迥异的国家,上述话语在多数人那里难以引发共鸣,这也是实情。因此,常有人从相对主义角度出发,将上述制度打上“西方中心主义”的标签,以示不足借鉴。 为了避免在观念层面绕圈,我们可以换个思路,从规避风险(或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理解政治学。 或许得益于基督教的“原罪说”,保守主义者对人类道德和理性的局限有着充分估计。英国诗人蒲柏有言,“是人都会犯错”(To error is human);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过著名的“无赖假说”,“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立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美国的麦迪逊为1787年宪法辩护时,也谈到“倘若人人都是天使,就用不着政府。倘若组成政府的人都是天使,对政府的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也都成为多余”。 他们深知人的易错性,所以,从事制度建设时,他们往往着眼于建立纠错机制,以求最大程度规避风险。索维尔说,“风险最重要的一点,也许就是它是不可避免的。某些个人、群体或结构也许能够规避风险,但其实是以他人承担风险为代价。”这种思路完全是现实主义的,只要我们还懂得权衡利弊,应该不难理解。 在这里,我们不妨从“风险政治学”的视角剖析英国的立宪君主制。 作为非人格化的制度,立宪君主制实现了统治权、治理权的分离。看过英剧《王冠》的读者想必记得,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自主权非常有限,处处受法律、惯例的掣肘,简单说,女王乃是英国宪政制度的“螺丝钉”,必须扮演规定的“角色”。如果君主任性,等待他的可能是“被退位”,例如“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爱德华八世。但好处是,君主不必为首相、内阁的失职负责,倘若遇到政治危机,下台的是首相和内阁,真正做到了“铁打的王权,流水的内阁”,想一想为“脱欧协议”而焦头烂额的特蕾莎·梅吧。丘吉尔精辟地总结过,“(立宪)君主制真是绝顶有用。当大不列颠获胜时,她欢呼‘天佑女王’;当失败时,她罢免首相。” 从规避、化解风险的角度看,立宪君主制是成功的。它至少设置了两道防线,内阁可以垮台、君主可以退位,社会却安堵如故。 美国的联邦制、分权制衡,某种程度上,正是英国政治智慧在北美新环境下的应用。 人类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则不然,它实现了统治权、治理权的高度集中,且往往集中于一人之手。严复在《法意》按语中谈到,“天子之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其家亡,则一切与之俱亡。”《左传》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大学》有言,“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从这些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上述制度的人格化属性极其明显,一旦君主犯错(是人免不得犯错),遭殃的往往是社会,代价未免太大。 当然,不是说这种制度毫无纠错机制,实际上,在权力高度集中的皇权制度下,合乎逻辑的纠错就是,皇帝下“罪己诏”。但这种纠错,只可偶尔为之。次数一多,权威自然全无。另一种常见的纠错,则是党争。这种党争一旦失控势必波及社会,成为社会动荡的一大根源。从风险政治学的角度看,实属不理智的制度。 所以,以后遇到那种以本土主义、相对主义为由,反对借鉴他国智慧的人,我们不必上升到观念之争、意气之争,只是说他们看不到风险所在、看不到自己的长远利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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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了这篇日记 2019-04-01 02:50:19